Ⅰ 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社保是个人去断还是单位去断呢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只需办理退休手续,办理退休手续后就能领取养老金,不再缴纳社保!
如果有单位是由本个申请,单位去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需要提供身份证,档案,一寸登记照四张。如果是个个去办还要带上户口本。
Ⅱ 公司可以帮已经到退休年龄但是社保未交满15年的员工继续交社保知道交满15年吗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用工单位不需要为职工再继续缴纳任何费用 。所以想补缴的话,是你个人继续补缴。
如果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满15年,需要补缴。补缴有2种方法,一种是一次性缴到15年,即可享受退休待遇。另一种是按月缴,待到满15年之后再享受待遇。
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劳动关系解除。所以,用人单位不违法。由于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非用人单位责任,按照法律规定,不用支付劳动者补偿费用。养老保险没有缴满15年,只能自己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直至缴满15年后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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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Ⅲ 女员工满50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公司没有给买社保怎么辞退
第一,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和单位的劳动合同自然解除,没有任何赔偿,缴费不足15年的,由本人自己缴费,缴满15年办理退休,前提是,职工在职期间,应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否则职工有权要求企业补足所欠社会保险。
第二,已经退休的职工,在单位上班,不能缴纳任何保险,也不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或者用工协议,解除合同,也没有补偿,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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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手续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根据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
其次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
自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
Ⅳ 员工办理退休之后 社保需要办停吗
不需要。社保主要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即可。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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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Ⅳ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该如何处理
职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合同自然终止,不能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属于法定的丧失劳动能力的年龄,企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并且从达到退休年龄之日起,企业不再给予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社保部门也因为你的年龄到了退休年龄,也不会再受理职工社会保险,不足15年的部分,只能自己缴纳。
并且因为是你的年龄到了法定年龄,不是公司的责任,没有经济补偿
合同到期后,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原有的合同就会随着退休而终止,如果企业需要这些员工继续留在公司工作,就要按照退休返聘的方式进行,签订聘用协议即可。
按《劳动合同法》第44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办理终止合同的手续。
若企业想继续聘用的,另行签订劳务合同(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5)给员工满法定退休年龄停社保扩展阅读:
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法定的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
现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Ⅵ 公司准备办理社会保险,但是有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怎么办
1。对已超过退休年来龄的员工源可以签定劳务合同
而不是劳动合同
因为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
已丧失了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资格
其与公司的用工关系已不是劳动关系
而是一种受民法调整的雇佣关系
2。如果是辞退员工
只要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
女工人年满50周岁
女干部年满55周岁)
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并无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而不论劳动者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Ⅶ 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员工,社会保险可否继续缴纳
一、以上海市为例,根据目前上海市的规定,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总结:
1、延长缴费的户籍限制
参加城保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的,持有本市户籍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本市的,可在本市按规定延长缴费;持有外省市户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本市且累计缴费满10年的,也可在本市按规定延长缴费。
故,在本市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外省市户籍员工延长缴费较为困难。
2、延长缴费的期限
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规定,参加城保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不愿意延长缴费的,也可以由本人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农保或者城居保,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或凭本人书面申请,按规定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3、延长缴费人员的缴费标准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需延长缴费的人员,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按本市企业职工参保缴费规定缴费;未在企业就业的,参照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缴费。
凡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参保的人员,延长缴费5年后需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的,缴费基数统一按缴费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二、已达退休年龄的员工可否申请认定工伤?
依据上海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4〕36号)的规定,从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或者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伤害的,申请人可以向单位注册地的区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也就是说,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与企业建立劳务关系的员工发生伤害事故的,只能通过一般的人身侵权法律规定予以维权,申请工伤的将不予受理。
Ⅷ 员工到了退休年龄,是否应该给他停保,并办理退休
员工到了退休年龄,应该给他停保,并办理退休。
如果符合退休条件,企业应当及时到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如果企业要继续聘用,在退休手续后,企业可以与他签订聘用协议,当然这不是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管辖的范围,适用于民法。
我国企业职工退休条件依然是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根据该文件第一条规定,员工达到法定退休条件,应当退休。因此,员工到了退休年龄,无论合同是否到期,本人意愿如何,用人单位应当主动为其办理退休。
员工个人是否缴足15年,是否可以享受退休待遇,那是员工的事,是否补交也是员工个人的事,如果他提出需要企业帮助的,企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帮助是必须的。具体,请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
(8)给员工满法定退休年龄停社保扩展阅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根据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
其次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
自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