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务员判缓刑后有什么办法可以保留退休金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回制措施和受行政刑答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五)、(六)款规定,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办事员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办事员的标准执行。
『贰』 判了缓刑,对退休工资有影响吗
按照《劳动人事部关于退休职工被判缓刑期间可否享受原退休待遇的复函》中回规定:“退休职答工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在缓刑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
1、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服刑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刑满释放后继续享受服刑前的基本养老金待遇。
2、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缓期执行的,拘役或缓刑期间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但不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
3、退休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4、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余额部分的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其他相应待遇。
5、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6、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叁』 判缓刑对退休金有影响吗了
判处缓刑,对领取养老金是有影响的,在缓刑期间,可以照常领取养老金,但是遇到养老金调整,是不给予调整的,缓刑期满之后,才可以参加今后的调整。
『肆』 已退休,判了缓刑,对退休工资有影响吗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版工资待遇处权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五)、(六)款规定,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办事员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办事员的标准执行。
『伍』 请问:被判实刑的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是否停发,如果判缓刑呢
被判处实刑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停发,判处缓刑的,继续发放,但不参与回基本养老金调整,以下答是相关规定:
《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1〕44号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已领取养老金人员涉嫌犯罪被通辑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养老金发放问题的请示》( 黑劳社呈〔2001〕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退休人员被判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共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劳动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00一年三月八日
『陆』 请问:被判实刑的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是否停发,如果判缓刑呢
被判处实刑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停发,判处缓刑的,继续发放,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以下是相关规定:
《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1〕44号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已领取养老金人员涉嫌犯罪被通辑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养老金发放问题的请示》( 黑劳社呈〔2001〕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退休人员被判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共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劳动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00一年三月八日
『柒』 请问判缓刑已经退休工资能发多少
基本养老金照发,但不参加调整。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处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规定,企业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缓刑期间,基本养老金照发,但不参加养老保险金的调整。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1] 44号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已领取养老金人员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养老金发放问题的请示》(黑劳社呈〔 2001)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0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