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干部死亡后补发多少个月的工资
一、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二、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去世一般补发20个月基本工资; 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安葬费和抚恤金的标准各省市有差异。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三、《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1、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2、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退休去世补40个月工资扩展阅读:
我国抚恤金主要有两种:
一为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为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职工等;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
二为死亡抚恤金,发放对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的家属。公民依法获得政府发给的抚恤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
此外,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金等。
㈡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补助的四十个月工资由谁继承
可以参照继承法的规定,考虑与死者共同生活紧密度,按照顾妇女儿童原则分配。
职工因工死亡获得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以及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费,不是死者的遗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其中,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都有明确的指向性,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参加分配。仅可以参加分配的是抚恤金。
对一次性抚恤金的分配,司法实践中,死者有遗嘱,且遗嘱合法的,原则上按遗嘱分配;没有遗嘱或者遗嘱不合法的,一般是参照继承法关于继承人的范围确定,考虑与受害人的关系、劳动能力及共同生活紧密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
(2004)民一他字第26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民一请字(2004)1号《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以上意见,供参考。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㈢ 从哪一年开始执行公务员死后补40个月工资
从2011年8月1日开始执行。
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
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3)退休去世补40个月工资扩展阅读:
我国抚恤金主要有两种
一为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为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职工等;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
二为死亡抚恤金,发放对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的家属。公民依法获得政府发给的抚恤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
㈣ 公务员死亡后是补40个月工资吗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的通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这是对公务员抚恤金的规定。事业单位的发放标准还是遵照2008年的政策规定:标准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也进行了改革;为严格编制管理,引进竞争机制,推行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新人事制度和社保制度。于是,在市场化进程中,旧有的固定用工机制尚未完全打破,新的用工形式又开始实行,这便出现了‘.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拓展资料:机关单位(公务员)的执行标准文件规定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㈤ 退休人员死亡后能领40个月工资吗
公务员死亡抚恤金为40个月工资,事业单位只有20个月的工资。
退休职工去世后,家属到底能够领取到哪些补贴。
一、丧葬费
所谓的丧葬费就是给离世人员办葬礼所需的费用。通常丧葬费是补发半年当地的平均工资。根据每个地方平均工资不同,丧葬费的多少也是不同的。
通常计发标准为:当地上一年度(或前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由逝者直系亲属领取,如没有直系亲属,则视情况由组织安葬的人或组织领取,需要开具相关证明。
但是,如果离世人员的家属要大操大办,花费很大,超出了国家的补贴,国家不予承担,自己来承担。
二、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不同地方、不同工种都是不同的,并且差距较大。
最高的是公务员的:2011年11月15日由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其次是事业单位人员的:社保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去世后抚恤金、丧葬费计发办法的通知》:抚恤金——以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或退休费)为基数,病故发20个月;因公死亡发40个月;烈士发80个月。
普通企业员工的就没有统一标准了,每个地方都不一样,比如:山东省和辽宁省是10个月的当地员工平均工资、北京市是20个月的基本养老金,重庆市为15个月的基本养老金。
三、养老账户余额退还
一般来说,逝者的年龄比较大的,个人养老账户中的钱应该已经全部取完了,那这笔钱就没法再领取了。
而如果逝者的年龄比较小的,比如刚退休个三五年就忽然离世,那么他们的个人养老账户中的钱应该是还剩很多的,逝者的子女是可以把这部分钱再取出来的。
四、生活特困补助
特困补助仅限由死者抚养的无经济来源和劳动能力的亲属申请领取,比如未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的配偶以及没有养老金的父母等。
因为不是每一个人都能领取的,因此这项补助常常被忽略,各个地区的特困补助标准也不同。
㈥ 退休职工去世后可补发多少个月的工资
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去世一般补发20个月基本工资; 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安葬费和抚恤金的标准各省市有差异。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少数高级专家,征得本人同意,经任免机关批准,其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
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最长不超过65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最长不超过70周岁;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