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投标时,法人已到达退休年龄,但标书需要提供法人社保证明该怎么办
提供退休证明。
社保证明
社保缴费证明各地根据当地政策都会有所不同,总的来说,大同小异。下面以南京市为例,给大家简单介绍下社保缴费证明的规定。
目前,用人单位及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已成为各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认证的重要内容。为做好开具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工作,加强对开具对象的跟踪管理,现将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对个人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由申报服务一科在其《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信息查询表》上加盖业务公章。对需加盖中心公章的,经申报服务一科科长签字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
对单位需出具单位(或职工)参保缴费证明的,稽核一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介绍信,在审核其参保缴费情况后开具证明,经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核同意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对参保面不足、缴费明显不实、有欠费的单位,稽核一科应要求其立即进行自查整改,对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列入稽核对象,实行跟踪管理;
对单位因参加企业年金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申报服务二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和书面申请。
❷ 社保局退休证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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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退休的人员,表明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再参加工作,如果被企业聘用,不能缴纳任何社保费用,也不受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的的调整,只能互相协商,根据协议处理,没有必要向社保局提供任何证明,
❸ 社保年龄超过证明格式谁知道急需
1、社保证明是指来由社源保局出具的缴费清单,详细载明你的电脑号、身份号、参保起止时间及缴费金额。
2、社保证明是由社会电脑系统打印出来并加盖社保局公章才有效。不可伪造。
3、参加社会保险是企业的义务,也是你的福利,是你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不可小视。特别是养老保险一定要参加。
4、企业不交,自己也要交。可以考虑和企业沟通,不行的话,可以去社保局监察投诉企业给你补交。
5、建议争取尽快解决参保问题,否则你父母的问题也得不到解决。
❹ 退休时领社保,需要出示哪些证明
社会保险业务流程由登记、缴费申报、申请支付以及日常业务等四部分组成。一、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期30日内,应向社保中心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保中心即时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缴费单位如遇注销或社会保险登记表所填项目发生变更情况时,应及时到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注销或变更手续。二、缴费申报根据《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规定,自2002年3月1日起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缴费单位应于社会保险登记证颁发之日起3日内到开发区地税局进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缴费单位应于每月3日前将《养老保险费申报表》、《失业保险费申报表》上报至社保中心,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得超过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社保中心在收到申报表后应即时受理,经审核无误,加盖复核章。社保中心审核完毕后,缴费单位应到开发区地税履行缴费手续。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费单位应于每年3月中旬上报《职工缴费基数核定表》。工资收入高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按300%核定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其上报月工资额将作为职工整个缴费年度(当年4月至下年3月)的唯一缴费基数,全年不变。缴费单位如有人员变化,务必于每月5日前上报《人员增减变化表》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申报表》,如无人员增减缴费单位不必报表。生育保险每季度征收一次,企业应于每季度初5日内上报《生育保险费申报,缴费基数为企业上季度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三、申请支付养老保险: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企业社保专管员携带《养老保险手册》及职工个人档案到社保中心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对符合月领养老金条件的由社保中心计算其退休金标准并发给退休金卡,退休人员可就近到当地工商银行按月领取养老金。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由社保中心退还其个人账户全部。失业保险: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到社保中心申领失业保险;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社保中心在受理申请10日内作出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通知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答复并通知本人医疗保险:职工个人门诊、购药及住院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直接由医疗保险个人账户IC卡结算,超出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三日内,应由患者家属或委托人凭医疗保险卡到社保中心登记备案。未登记备案者,社保中心有权拒绝保险其医疗费,特殊情况除外。每月十五日至二十日,出院的参保人员凭医疗保险卡、住院诊断书、《住院医疗收费名词表》收据到社保中心报销其医药费。申请门诊慢性病管理的职工应先到社保中心进行登记,待社保中心通知其进行医疗鉴定。 生育保险:统筹项目内各项生育费用每季末结算一次。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所在企业填写《生育费用补偿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下列证明材料(复印件):1、市、县、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发给产妇的《计划生育准生证》;2、产妇本人身份证;3、婴儿出生(难产的需有医院开具的证明)、死亡或流产证明;4、产假期间领取的《独生子女证》;5、养老保险手册(原件)社保中心在收到申请表并各项证明材料齐全情况下,审核完毕并差额下拨给女职工所在企业。四、日常业务社保中心日常业务包括养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一次性结清养老保险等。养老、失业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在统筹范围内转移只转保险关系,不转资金。医疗保险实行区域统筹,参保人员转出开发区只需在迁入地重新参保登记,原IC卡中账户金额可继续使用。养老保险关系调转时,调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开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养老保险卡片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三者缺一不可,作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的证明。转出前社保中心应审核养老保险手册,原单位应上报其当年缴费花名册,如转往外省或调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应告知调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户行,账号及开户名称。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社保中心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社保中心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失业保险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转移的,由社保中心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社保中心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结清办法:只在下列情况下,参保个人可以申请结清养老保险:(一)参保人员为农村户口;(二)参保人员出国定居;(三)参保人员在职死亡。结清标准:农村户口结清个人帐户全部,出国定居或在职死亡只结清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在办理一次性结清手续时,申请人原所在单位应填报《一次性结清表》(一式四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附本人农业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或出国定居证明或死亡证明;《养老保险手册》以及当年个人缴费花名册。社保中心在接受申请15日内审核完毕,并拨付给企业,由企业支付给个人。1、养老保险:进一步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保险从业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持社会稳定,建立统帐结合的养老保险体制。立户:所有在开发区注册的企业凭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代码证的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登记表到社会保险中心办理登记立户手续。手续齐全,二十分钟办完。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出需凭调动审批表、保险手册。养老保险关系的接收需凭调动审批表、保险手册、保险关系转移单、保险卡片。养老保险关系的区内转移需调动审批表、保险手册。以上手续齐全,二十分钟办完。结清:养老保险关系的一次性结清手续只限于下列人员:死亡;出国定居;农村户口的临时工和合同制工人。手续齐全,一个月办完。离退休审核:达到法定年龄的离退休退职人员,需凭档案、保险手册、缴费工资卡片、离退休退职人员审批表办理审核手续。手续齐全,一星期内办完。每年初凭企业上报上年度的养老保险缴费花名册,为企业打印上年度的个人帐户对帐单。手续齐全,一周办完。2、失业保险:为了保险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立户:所有在开发区注册的企业凭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代码证的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登记到社会保险中心办理登记立户手续。手续齐全,二十分钟办完。 办理失业申领程序:企业上报即将失业人员名单;将失业人员档案送社会保险中心审核;审核合格通知本人,需户口本、身份证、两张一寸照片前来办理,一周内办完;职工所带手续齐全,进行失业登记并发放《失业人员手册》,30分钟内办完;每月10日前发放失业金。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到开发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申领失业保险金。3、生育保险: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险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企业报销生育费用:由所在企业填写《生育费用补偿申请表》,并附下列证明材料(复印件):计划生育准生证;产妇身份证;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独生子女证。手续齐全,经审批每季度2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女职工支付生育津贴及报销生育医疗费。4、医疗保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开发区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新参保单位登记: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副本复印件到社保中心登记,之后填报单位信息及人员参保信息,每位参保职工交一寸彩色照片办理医疗卡。医疗保险费用征缴:参保单位于上月25日――当月4日填报本月单位人员增减变动情况,社保中心于每月5――10日收取当月的医疗费用。征缴方式为:托收 支票和现金三种形式。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每月15日――25日,出院的参保人员凭医疗卡、住院诊断书、《住院医疗费明细费》、收据到社会中心报销其药费。社会中心在收到上述单据后10日内结算完毕。5、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进一步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切实保障工作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人事管理体制建立统帐结合的养老保险体制。在每月10月前审批并及时支付离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退休费标准的审核随到随办,十分钟办完。 6、退管服务:力保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足额发放离退休金(银行代发)在每月十五日前,每月十五日开放离退休活动中心
❺ 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员工,社会保险可否继续缴纳
一、以上海市为例,根据目前上海市的规定,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总结:
1、延长缴费的户籍限制
参加城保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的,持有本市户籍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本市的,可在本市按规定延长缴费;持有外省市户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本市且累计缴费满10年的,也可在本市按规定延长缴费。
故,在本市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外省市户籍员工延长缴费较为困难。
2、延长缴费的期限
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规定,参加城保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不愿意延长缴费的,也可以由本人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农保或者城居保,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或凭本人书面申请,按规定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3、延长缴费人员的缴费标准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需延长缴费的人员,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按本市企业职工参保缴费规定缴费;未在企业就业的,参照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缴费。
凡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参保的人员,延长缴费5年后需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的,缴费基数统一按缴费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二、已达退休年龄的员工可否申请认定工伤?
依据上海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4〕36号)的规定,从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或者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伤害的,申请人可以向单位注册地的区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也就是说,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与企业建立劳务关系的员工发生伤害事故的,只能通过一般的人身侵权法律规定予以维权,申请工伤的将不予受理。
❻ 退休人员医保证明文件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如果是刚退休还未到参保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的,应当先持以下证件到社保中心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九);(2)《退休人员审批表》;(3)《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5)需补缴医疗保险费的,还应填写《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表十)。
若已经办理了上述手续的,请往后看。
因病住院治疗,持医疗保险证历到定点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住院手续,因病情紧急来不及办理的,可先住院再补办手续,定点医疗机构在参保人员住院2个工作日内到县社保中心备案。出院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垫付,次月报销。医保网络运行后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应负担部分,需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院和医保中心结算。医保范围的医疗费用,退休职工个人负担16%。在职职工负担18%。
参保职工退休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
1、缴费年限
参保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仍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无需再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目前,国家对最低缴费年限尚无统一规定,由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情况自行确定,一般为男职工三十年,女职工二十五年。经济较发达统筹地区规定的缴费年限比较短,如北京,男职工为二十五年,女职工为二十年。
2、参保职工退休时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缴费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的年限,补缴费用包括其实际缴费年限与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相差的期间内,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全部医疗保险费用。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一、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参保人员,按政策规定退休后不需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退休后原用人单位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或已无在职职工参保缴费时,不影响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
二、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未达到规定年限、仍需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个人按照个体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或在办理退休手续的同时以上年度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足规定年限,缴费标准为:退休时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0%×9.5%×应缴月数,一次性缴费后个人账户记账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❼ 我已到退休年龄怎么写申请
填写申请书:
本人×××,生于××年××月××日,于××××年××月××日将届满回50岁,符合国发答(1978)104号
文件规定的退休年龄。根据本市有关职工退休的相关规定,申请退休。请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及本人的实际情况,为本人办理退休的相关手续。在正式退休前,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直至正式退休。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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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手续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根据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其次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❽ 我单位一职工到了退休年龄,到社保办理退休手续,要求本单位出具单位公示材料,请问这个公示材料怎么写
公示制度,是审批退休一个必要履行的一个程序,就是在职工申报退休之前,要进行公示,其目的,就是防止作弊,让公众监督,以保证公平。公正,透明,主要公示的内容,就是拟办退休人员的基本资料,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工种,退休类别,拟定退休费的数额等等,一般贴在公告栏上,公告有效期为10天,在此期间,职工可以提出不同意见,或者质疑,过了公示期之后,就可以拿到社保部门去办理审批,公示上要加盖本单位的社保部门的公章,或者本单位的经办机构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