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企职工退休年龄
1、国企女职工正来常退休年龄女工自人50岁,女干部55岁,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有毒有害或重体力工种可以提前五年退休
继续
2、女工在45岁左右虽然精力体力经验都还可以工作,但这一年龄段社会、家庭加在她们身上的担子很重,能退养或退休,对她们也是一种保护啊
B. 国企女职工有任免文件,退休按什么年龄
1、国企女职工正常退休年龄女工人50岁,女干部55岁,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有毒有害或重体力工种可以提前五年退休
继续
2、女工在45岁左右虽然内精力体力经验都还可以工作,但这一年龄段社会、家庭加在她们身上的担子很容重,能退养或退休,对她们也是一种保护啊
C. 国家法律规定国有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是多少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回退休年龄是男年满答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D. 国企女职工退休年龄问题
1、国企女职工正常退休年龄女工人50岁,女干部55岁,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内部门认定的有毒容有害或重体力工种可以提前五年退休
继续
2、女工在45岁左右虽然精力体力经验都还可以工作,但这一年龄段社会、家庭加在她们身上的担子很重,能退养或退休,对她们也是一种保护啊
E. 国企女职工的退休年龄如何确定
国企女职工的退休年龄如何确定?
现在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当然从事高风险工种,失去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待遇。
F. 国企下岗女职工,退休年龄核定的依据是什么
仍然抄是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袭,我国规定男职工和干部60周岁退休,女职工干部55周岁女职工工人50周岁退休,下岗职工只要养老保险交到法定退休年龄都可以退休,退休待遇和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账户金额有关,待遇是一样的。
G. 国家法律规定国有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是多少(有法律依据吗)
正常情况下: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7)国企女职工进入社会退休年龄扩展阅读:
一、破产国有企业职工
1、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2、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享受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同时,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再提前5年退休。
二、自谋职业者
《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农民合同制工人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周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H. 关于在国企女职工从事管理岗位17年退休年龄怎么定
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回工人年答满50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可办理正常退休。
2、从事井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办理退休手续。
3、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因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退休手续。
I. 国有企业女员工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少
国有企业女员工法定退休年龄是女干部满55周岁,女员工满50周岁。
根据1978年内6月国务院颁发容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