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工资新规定文件
关于北京市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京人社养发〔2010〕2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中央在京企业,各计划单列企业:
为保障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现对2010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9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调整:
(一)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二)按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
(三)在按本通知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1832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本条(一)、(二)两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032元/月。
三、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原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一)、(二)两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上述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032元/月的,补足到2032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四、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一)、(二)两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032元/月的,补足到2032元/月。
五、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一)、(二)两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032元/月的,补足到2032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0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8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0元。
七、65岁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照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岁至69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70岁至74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年满75岁至79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年满80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按照本通知第六、第七两条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享受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每年增发1—2个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执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额发给。
八、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不含本通知第六条规定的人员),在按照上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九、按照北京市生产服务合作总社《关于北京市生产服务合作总社系统社员职工退休、退养和退职试行办法的通知》(京合总字〔1983〕008号)规定办理退养并按月领取退养费的人员,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十、按照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1〕74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正常事业费的中央转制单位,转制前已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仍执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财政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5号)的规定。
十一、自2010年1月1日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及按月领取生活费的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000元;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900元;按月领取退养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及按月领取养老生活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养老人员(原签定短期劳动合同的人员),月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800元。
按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调整后仍不足上述最低标准的,补足到最低标准。
十二、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㈡ 请查一下今年云南省退休工人的退休工资是怎么调整
北京市人社局局长徐熙12日在12345热线接听市民来电时表示,今年北京将继续为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此次增加的养老金从今年1月份补发,将于9月底发放到位。
天津市人社局近日在当地媒体上回复网友提问时透露,目前养老金增资方案正在审批过程中,预计9月底发放。
浙江省人社厅在其官网回复网友咨询时也表示,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浙江省调待方案已上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待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预计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
安徽省人社厅在其官网回复网友咨询时透露,由于今年首次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基本养老金,政策比较复杂,人社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国家部署要求,按时拟定安徽省今年的养老金待遇调整方案并按程序报批,适时组织实施。
㈢ 云南人社2019年关于企业调整工资方案细则通知
企业调整工资是企业的自主行为,政府是不管的。所以不会有这样一个关于企业调整工资方案的细则的。人社部门只会对自己管辖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工资调整提出方案。
㈣ 云南省人社厅财政厅什么时候给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加工资
这个要等政府开经济工作会议的。等上面文件吧。
㈤ 云南省2018年退休职工养老金上调方案
云南省关于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云人社发[2018]11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及中央驻滇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0号)要求和人、财两部对我省的批复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办法
(一)调整范围
1.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退休人员。
2.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1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三)调整标准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1)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2)按本人12月基本养老金的1.73%增加调整。
3.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1)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2)对退休时单位驻地在我省的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其他类地区和一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四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键誉瞎每人每月增加20元,五地类区企业退休人员每天每月增加25元,六类稿空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经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本人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
(一)调整范围
1.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2.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三)调整标准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1)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2)按本人2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73%增加调整。
3.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三、所需资金及来源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县(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足以支付的,先由州(市)调剂,确保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兑现。因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统筹解决。
机关事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央机关及事业单位驻滇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暂由原渠道解决,以后再予以清算。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科研、文化等转制单位转制前退休人员和国有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艰苦边远地区类区按省政府云政发〔2006〕19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各州、市于2018年8月底完成兑现工作,并按附表要求将调整兑现情况汇总后,于2018年9月11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和省社会保险局(传真:0871—虚陪67195815)。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
2018年7月26日
㈥ 云南2o|6年企业退休职工工资调整政策通知
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版,2015年12月底之前已权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总体水平为2015年度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挂钩调整就是体现为“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最近以来,云南省政府正在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预计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要耐心等待,但养老金提高部分都是从2016年1月开始补发的,敬候佳音。
㈦ 市人社厅2o16年己退休加工资最新政策
2016年企业退休职工增加退休费目前尚无消息。
2016年退休职工是否增加养老金,尚内无消息。根据《国务院关容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文件规定,各地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基本养老金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2015年在职职工工资在增长,退休职工养老金应当有所增加。按照以往的惯例,一般都在2016年初,春节前夕,国务院才会对增加办法作出决定。
当前,人社部正在进行养老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但新的办法出台还有较长的过程,基本养老金按在职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 增长不会改变。
㈧ 云南省公务员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增加工资的方案
云南省公务员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增加工资的方案,请看以下的云南省人社厅、财政厅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云人社发[2016]233号文件:
㈨ 2018年工资改革后退休中人如何调整退休金
调增幅度基本养老金上调基本养老金上调2005年到2007年,国家连续三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月人均养老金从714元提高到963元。
2007年,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从2008年起,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连涨3年。
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将超过每人每月1200元。
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09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全国月人均增加120元左右。
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0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全国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
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721元。
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
2013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退休高工、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予以倾斜。
2014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从1月1日起按照10%的标准上调,平均每月养老金将突破2000元。
2018年,河南、广东、内蒙古三地相继确定2018年基本养老金上调方案,加上6月份和7月份地方政策密集落地,目前已有北京、吉林、山西、上海、江苏等20多个省份确定了基本养老金上调方案。
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9)云南人社厅调整退休工资的文件扩展阅读:
这次调正,继承同一采用定额调正、挂钩调正与恰当歪斜相联合的调正方法。
定额调正表现出社会公道,同一地域各种退休职员调整制度基本同等;挂钩调正表现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退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职员多得养老金;恰当歪斜表现重点关心,重要是对高龄退休职员和艰难边远地域退休职员等群体予以照料。
文件印发后,各地域将依照国务院安排、联合本地域现实,订定详细实行方案,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后放松构造实行,尽快把调正增长的根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职员手中。
据介绍,此次调整是国家继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来,继续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进一步体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预计将有1.14亿名退休人员受益。
㈩ 社会保险 调整 的通知 云南 2019
云南2015年退休职工涨工资最新政策暂未出炉,下面是关于2014年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关于2014年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云人社发〔2014〕4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于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以下统称“退职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三、调整标准
(一)“退休(退职)人员”普遍调整标准
1.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5元;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基本养老金3元。
(二)“退休(退职)人员”倾斜调整标准
1.对201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2.对退休(退职)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在我省的退休(退职)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20元;四类地区每月增加30元;五类地区每月增加35元;六类地区每月增加40元;其他地区每月增加1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经按以上第(一)项、第(二)项1、2款调整后,其本人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四、资金来源
本次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县(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足以支付的,先由州(市)调剂,确保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兑现。因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统筹解决。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科研、文化等转制单位转制前“退休(退职)人员”和国有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退休(退职)人员”的缴费年限和出生年月以退休(退职)当时认定的为准,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不得进行变更。
(三)艰苦边远地区类区按省政府云政发〔2006〕19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各州、市于2014年3月31日前完成兑现工作,并按附表要求将调整兑现情况汇总后(须附各县、市、区报表),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和省社会保险局。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