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出国移民后,养老金怎么领取
已经办理养老金领复取手续的人制员,在出国定居以后,仍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但对于出国前还没有退休的人员,则将以2011年7月出台的《社会保险法》为分界。在此之前出国定居的人员,应当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如果在《社会保险法》出台后,再出国定居,即使已经改变了国籍,只要满足累计缴费年限等条件的人员,仍然可以继续在国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㈡ 事业单位出国人员如何办理退休
如果只是拿到外国永久居留身份拥有永久居住权,可以不限时的住在国外,但是身份还是中国公民,退休金可以照常拿。
移民之后成为外国公民就是说你已经不是中国人了,会取消你的 中国户籍,连中国人都不是了,国家怎么可能继续养着,所以退休金会取消,在你办理户口身份证注销手续时关于退休账户资金会给你清算一次性提取,不存在什么作贡献的说法。
外交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办理健在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外领函[2007]35号)规定:离退休、退职人员出境定居,“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或养老金仍由国内有关部门发放”。
㈢ 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后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人事关系在单位可以在单位办理退休,或者档案转到人才办理退休 养老金要看你工龄视同缴纳年限是多少,如果够15年可以领养老金,不够可以在退休时补齐
㈣ 人在国外养老金如何处理
按劳动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1〕8号文件规定,每年进行一次生存验证之后,养老金有其指定的亲属代领或邮寄到国外。
附:劳动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1〕8号
四、 在国内异地居住或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其基本养老金可以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在国内异地居住的,也可以委托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邮局、银行寄汇给本人;出国定居的,若国内无亲属或他人代领,本人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款寄汇至国外的,汇费由其个人负担。
六、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进行核查。在国内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居住证明(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
㈤ 本人已退休现已出国定居退休费如何办
已经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的人员,在出国定居以后,仍可以按月领取养老版金。
一般的来说,如果参权保人在中国退休,去国外定居没有转换国籍的话可以领养老金,每月还定期打到银行帐户,但是如果国籍变了,户籍注销了,那养老金就领取不了。
㈥ 出国出境后养老保险怎样处理好
根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出国定居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有关回问题的意见答》(闽劳社[2002]文486号)中:“企业职工经批准出国定居,出国前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一次性领取基本养老金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按规定办理退休,如本人愿意,也可一次性领取基本养老金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规定。您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以上,将来选择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不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部分。
㈦ 要出国了养老保险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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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离境前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回,离境后依旧可以享受养答老保险待遇。
出国离境前未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在出国出境后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可领取养老金: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二是达到最低缴费年限15年。
离境定居并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结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㈧ 出国了,我的养老保险怎么办
如果您符合下列条件则可向省社保基金管理局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内1、达到法定退容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申领基本养老金。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满十五年的,可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而离境定居且已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可书面申请退回个人账户存储额(须提供本人放弃国籍的有关材料。如,注明因取得他国国籍而注销户籍的户籍注销材料,或经公证的已取得他国国籍的中文译本),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此类人员也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申领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满十五年)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累计缴费不满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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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已取得外国籍的怎样领取国内退休金
领取办法:
1、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每半年需提供一份由我驻外使领馆或者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
2、由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居住在尚未和我国建交的国家的,须经驻该国并已与我国建交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
3、支付单位,凭上述证明,按期支付应得的款项。
“外籍华人可领退休金”的政策早在1985年就出台了。当年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侨政司、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就已经发布过《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
其中第一条提到,“已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凡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的工人与职员(包括学徒),不分民族、年龄、性别和国籍,均适用本条例’的精神,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对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规定的退休待遇。”
(9)出国怎样办理退休金扩展阅读:
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的待遇:
(依据:《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
二、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在国内途程所需的车、船费、行李搬运费、旅馆费和伙食补助费,按照财政部关于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办理;国外途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三、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支付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应该按照其原工作单位的现行规定,发给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或救济费。
已在国外定居的直系亲属,须按照本规定第一条公证、认证手续,向支付退休、退职待遇的单位提供退休、退职人员死亡证明书和供养直系亲属生存证明书,才能享受本条规定的各项待遇。
四、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除按照第一、二、三条规定享受待遇外,不再享受其他待遇。
五、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经批准又回国居住的,原支付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应该按照退休、退职的规定,与本单位其他退休、退职人员同样对待,但是对其中一次领取了五年退休费、退职生活费。
在国外居住不满五年的退休、退职人员,应从出国之月起计算,在满五年之后方能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的各项待遇。
六、本通知同样适用于获准到港澳地区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和离开我国到外国或港澳地区定居的外国籍退休、退职人员。
七、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出国定居的待遇,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其手续可以参照本规定办理。
八、本通知自发出之月起实行,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按本通知执行。已按过去有关规定一次领取了五年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现仍在国外或港澳地区居住的人员,其待遇不再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