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聘请退休人员需要为其缴纳社保吗
需要。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袭保险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退休人员一律交由社保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九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在同一统筹地区内不同用人单位之间流动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以随本人转移接续。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参保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后方可享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十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中断缴费后,从中断之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续保缴费后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原有缴费年限应当连续计算。
㈡ 退休人员企业还必须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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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一工作内人员说,根据相关容规定,虽然已缴满15年社保,还必须一直缴至退休,届时将按“多缴多得”原则享受社保待遇,否则,社保部门会将其封存,到退休时只返还个人缴纳的钱。
㈢ 退休人员的社保能否由社保直接发放到个人手中
“我爸爸退休3年,参加了机关社保”——你爸爸是机关退休还是企业退休?如果是机关退休,内退休费容都是财政支出,怎么可能出现对扣这种事情?如果是企业退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退休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也不可能出现什么对扣的事情。不知道你问哪里的情况,养老金的发放应该都是社会化发放,社保部门通过银行或邮局直接发放到个人手中。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㈣ 退休人员工资是怎么发放的,是直接由社保局还是本公司,退休人员统筹内费用和统筹外费用分别指什么呢
参保人员退休,一律实行社会化发放退休费,由参保地社会保险部门发给,按月打款到退休人员的存折或者银行卡上。
㈤ 已退休人员继续交社保吗
到达退休年龄,本抄人的社保帐户就自袭动封存了,就是你未办退休手渎继续上班,公司再也无法替交社保了,这不能怪公司不替你交社保,你可以和公司协商,把本来要替你社保的钱,适当补贴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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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企业雇佣退休人员还需要给退休人员缴纳社保吗
社会保险中主要考虑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故针对此二者进行分析,(1)关于工伤保险方面: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中均没有规定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不少地方规定明确排除了离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如:《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29条规定:“家庭(个人)雇佣的人员、到单位实习期间的在校生、离退休仍在工作的人员不属于工伤保险调整范围。”
《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19条第(三)项则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属于工伤待遇的排除范围,其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1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超过1年提出申请的;(二)受伤害人员是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三)属于《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
不过也有部分地方,如《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62条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作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9号文件)第4条中也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有条件的聘用单位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为聘请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购买聘期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从上述中可见,各地并未明确强制规定受聘单位必须要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其中南京、厦门、北京等地已明确指出不予受理或排除,而上海及中办发〔2005〕9号文件,规定了离退休人员发生工伤可参照执行。(2)关于养老保险方面:
退休返聘人员无需再缴纳养老保险。因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44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由此观之,立法者认为:因退休而终止的劳动合同意味着劳动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终止,否则无需强行终止期限未届满的劳动合同,但其前提是劳动者退休时能够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原劳动部《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也明确:“离退休人员若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被再次聘用时,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综上所述,退休人员作为特殊性质的群体,其已完全享受国家关于退休人员的基本保障权利,从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方面探析,对于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社会保险。3、无约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必须把养老保险金作为经济补偿金支付已聘用退休人员?根据前述分析,退休返聘人员与受聘单位之间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劳务合同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属于民法领域关系,关于工作内容及权利范围均由聘用协议约定,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第2条规定,“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9号)第4条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与聘用单位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通过人事或劳动争议仲裁渠道解决。”
㈦ 退休人员如何在网上进行社保年审
1、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3、辅助器具费用(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4、停工留薪期工资(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㈧ 据退休还有五年的人员交由社保部门接管是什么意思下岗职工怎么办
下岗职工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当然只有自己去,社区不可能给办内理的,容到了退休年龄,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失业就业证等有效证件,以及两张照片到社保中心领取退休表格,填好后交居委会或村委会盖章,然后交给社保中心,交点费用也正常,到第二个月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
㈨ 离退休人员移交社保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区分本地或外地户籍人员,应当自起薪之月起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您离开的用人单位到外地工作,可以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或者暂时不转移保留在原地。
社保关系从市区统筹范围转出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持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卡》、《苏州市区参保职工跨统筹区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对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进行清算,有实际结余额的,直接支付给本人,超支的,则由个人补足差额。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乱笑办妥参保手续后,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与本地区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手续。
企业职工基清信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由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单位持相关材料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等情况,核定退休类别、退休时间及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如下:1.1996年1月1日后退休、退职的人员,答陪轮每月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中除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外的部分;2.1995年底前已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3.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完后继续支付的养老金;4.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历次养老金正常调整中调整增发的金额;5.参保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6.参保人员死亡后列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中1998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死亡人员,其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先从个人账户个人缴纳部分储存额或余额中支付,支付完后继续在统筹基金中列支);7.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列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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