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到了退休年龄但社保不足被单位辞退怎么处理
企业招收达到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时,要弄清其是否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若其没有办过职工社保,企业招收后,仍应按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履行义务。
渝人社发【2013】67号文件规定:2011年7月1日及以后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批准退休之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渝人社发【2013】67号文件规定: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渝人社发【2013】67号文件规定: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满5年时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人社部门提醒,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仲裁时效期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如果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可以向劳动局投诉要求单位补缴;如果单位不给补交,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为:单位没有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导致自己无法享受养老待遇,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
❷ 目前社保法如何规定职工退休年龄 l
从1978年起到现在抄从来没有变化,法定年龄现行的政策:男性60周岁。女工人(生产岗位人员,含下岗工人,大部分也包括下岗女干部)50周岁,女干部(管理岗位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55周岁。特殊工种符合条件提前5年。因病男50周岁,女45周岁。截止到今天,国家还没有出台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及个体工商户是约在1997年才开始出台的政策。)
❸ 退休年龄已到,社保年限不够怎么办
1、退休抄年龄已到,社保年限不够袭可以根据下列情况选择延长缴费,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也可以选择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3、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4、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❹ 办理社保退休年龄出问题怎样办
才能在今天内办理社保退休。 如果需要出生证明,当时51年进不起医院都是在家生的,也就出具不了证明。 答: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国办发[1999]10号、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精神于1999.08.02下发京劳社养发[1999]63号文件 文件中明确指出:对于职工出生的时间难以确定的,以居民身份证与档案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认定,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退休只审档案,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在办理退休时作为参考,一般出生日期以档案中最早记载的一个日期为准,通常情况下是《中学生登记表》。 如果档案里有《中学生登记表》,审批退休应该以此表为主,但是只此一张,其它表都是另外同一个日期的话也应该参考后面的日期。 帮是帮不上你什么,只有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退休档案的时候去找找他们,看看档案里有没有《中学生登记表》,上面的出生日期是什么时间,再有就是看看以后每年填的表出生日期都是什么时间,有没有与真实的出生日期相符的,是那几张,有多少张,如果《中学生登记表》是1952年就应该按1952年批,如果以后的大多数表都是1951年,再加上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一致,也可以跟他们好好说说,还是应该尊重事实的。 后开的一切证明在批退休的时候均无效,所以也不用费那个劲。 有明显改动的页面不做认证的证据,最好看《中学生登记表》有没有改过,没改过一般应该以此为准,如这个也改过,那就以没有改过的张数多的为准,并应注意填表的时间前后顺序。 再有就是做好父亲的工作,让老人家调整好心态,上面有这样的规定,下面办事的也只能照章办事,他们不会随意批任何一个人退还是不退,只能在遵守制度的前提下尊重事实。存在这种情况的职工很多,一能批下来当然更好,批不下来也只能自己想开,让老人家千万不能着急,再添点病是得不偿失的。
❺ 企业员工到达退休年龄,社保问题
一个一个来。。
1、达到退休年龄后,才交了年。你有两种选择。1、选择退保,你个人帐户的本息全部退给你。。2、继续缴费,至连续缴费年限达到15年后,按月享受养老金。
2、转入新农保,不是那么容易的。。每月领90,合算不合算,这个只有你自己定了。。每个人对合算的理解不一样。
3、呵呵。。这个就是个人帐户的问题了。。不论你缴多少钱,只有8%计入个人帐户。在职职工,交费比例是28%,其中8%计入个人帐户,自由职业者交费比例是20%,其中8%计入个人帐户。。。转过去,转过来的,在全中国都只转个人部分。。虽然说你只转了这个人部分,但是接入你单位也会自动把你的20%或则12%接入的。说白了,国家的钱,他转过来,转过去的,都是经手一下而已。所以我国的政策都是只转个人部分。。当然你最关心的,就是是否影响你的养老金吧,只要交费工资(或则说缴费基数)一样,你管他转的多少,都不用管,只要缴费工资(基数)一样,对你养老金就没影响。好,你肯定又要问,既然没影响,为什么新农保只能领90多呢?答案是计算方法不一样。。你要问计算方法吧,这个莫法了,估摸没几万字,说不清楚。。其实没关系,现在都是软件算的。。
好了吧。。希望说了这么多,或多或少能给你点帮助吧
❻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参保人员如何维权
确实,按照现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旦年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不再属于劳动合同法管辖的范畴
在劳动部门判定的多个案例里,有好几个案例都是因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因为超期维权得不到支持的
案例1:河北省A某系某国有企业改制买断的下岗职工,男性。在57岁时被当地交管部门聘用为协管员,在职一直到退休年龄。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A某发现交管局并没有依法为其缴纳社保,于是投诉交管部门。但在投诉过程中,A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结果最终虽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交管局违反劳动合同法,但因为A某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以无法支持A某要求补缴3年社保的请求,最终通过协商的方式由交管局一次性补偿A某数千元。
案例2:江苏省B某系某地方征地农民,从未参加过社保,后征地后被某街道兜底就业成了保洁员,工作了7年多,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社保。到2010年,B某满50周岁,当街道下属劳务公司想继续为其缴纳社保,却被社保机构告知其年龄超过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单位已经不能继续为其参保。最后B不得不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虽然继续在该单位做事,但只能以个人灵活就业者身份自行缴纳社保。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管辖范围并非没有年龄限制,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是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里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劳动年龄段,在我国,劳动年龄段指的是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0或者16-55周岁范围,超出范围内的就很难主张权益。
就目前来看,维权的办法也不是没有
即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条款,总则第二条第四款规定了社会保险为仲裁的条款之一,而仲裁时效为一年,以劳动者知晓权益被侵害开始计算。所以目前此人如果要维权,就必须尽快进入劳动仲裁流程。劳动仲裁是不以年龄为限制的,即使劳动关系已经因为时间关系不存在,但只要仍处于仲裁有效期内,对于之前发生的劳动纠纷都可以提出仲裁。
所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社保问题是目前比较可行的做法。但如果一旦超过期限,再想维权就会很困难。
目前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社会保险法要到2011年7月1日以后才能执行,其中有部分条款,以及配套的惩罚措施目前尚不完善,所以对于社保这一块还是有些麻烦。由于社会保险法不具备追溯力,所以之前发生的问题不适用于该法。
❼ 职工已到退休年龄!会受社保的法律保护吗
你想得到法律保护又不愿进法院诉讼,谁能保护你?法律有规定单位没依法,你不申内请劳动仲裁也容不找法院你想怎么办?你要网友或知友怎么帮你
我认为,你不进法院,天大的理由也不想单位跟你报销医疗费,交养老保险。不守法的单位只能依靠法院这个执法机关来为你维权,
❽ 社保年龄与档案年龄不符请问按哪个年龄退休
根据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专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属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所以,应该按照档案最先记载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