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买断职工的退休年龄是多少
买断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和正常在职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没有什么区别。现行法定回的退休年龄是男职答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并在这类岗位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职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退休。
Ⅱ 买断职工怎么办理退休
一、大来龄下岗失业职工现行源政策1、有条件的发放生活费;2、达到提前退休年限自行选择退休;3、达到提前或正常退休年龄个人勉缴养老金。二、下岗失业职工“提前”或“正常”退休政策规定1、男、年满50岁,工龄30年以上的,为“提前准退休”年龄段;2、男、年满55岁,工龄15年以上的,为“正常提前退休”年龄段;3、女、工龄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26年、专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为“提前准退休”年龄段。三、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规定1、下岗职工(男、女)工龄达到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26年以上、专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每月领取6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费,达到“提前准退休”年龄段后,本人可以自行选择退休,或选择不退休;2、若本人选择提前退休的,停止发放基本生活费,按其退休工资发放。3、若本人愿意拿基本生活费的,直到正式退休,基本生活费自行停止。
Ⅲ 女工买断工龄后的退休年龄
我知道一些。
根据有关规定,1986年前参加工作的人买断工龄后的退休时间是年满50周岁,1986年后参加工作的人买断工龄后的退休时间则为年满55周岁时。
你母亲今年49岁,尚需再过6年才能办退休手续。
Ⅳ 企业女职工买断后自己交养老保险退休年龄是50周岁吗
原企业女职工下岗后自己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年龄是55。 按照现行社保政策,需同时内满足以下两容个条件的参保职工,方可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2. 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在单位时,如果职工身份是女职工,退休年龄就为50周岁;如果职工身份是女干部,退休年龄就为55周岁。早在1978年,国家就发布了国发(1978)104号文件,明确规定女工50周岁退休,灵活就业女55周岁退休,是后来根据实行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制度之后给予规定的,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是属于自愿的性质,可以参保,也可以不参保,而女工就必须参保缴费。灵活就业女性无法确定其干部或者工人身份,因此定为55周岁,随着延迟退休的计划逐步实行,退休年龄的规定将走向一致!如果是交到社保局灵活就业窗口的话,那么退休应该是55岁。
Ⅳ 企业职工买断退休年龄是多少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回置老弱病答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Ⅵ 买断工龄后再就业,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是多少
买断工龄是指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和退休年龄是不相关的,我国女职工退休年龄是根据工种情况不同是45-55周岁退休。具体退休年龄如下:
1、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女年满45周岁。
3、女年满45周岁,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6)买断的退休年龄扩展阅读
可以提前退休的情况: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1978年以来,原国家劳动总局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要求,负责全国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工作。1985年,原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将提前退休工种改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送劳动人事部备案。
1993年,原劳动部下发《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规定自1993年7月3日起,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停止审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种。提前退休工种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劳动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