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移民德国后平均可以拿到多少养老金
已经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的人员,在出国定居以后,仍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但对于出国回前还没有退休答的人员,则将以2011年7月出台的《社会保险法》为分界。在此之前出国定居的人员,应当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如果在《社会保险法》出台后,再出国定居,即使已经改变了国籍,只要满足累计缴费年限等条件的人员,仍然可以继续在国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❷ 总统一个月得到多少薪水
近日哥伦比亚一家统计研究机构对美洲多个国家领导人的月薪收入进行了一次排位,结果美国总统布什以月收入3.3万排第一,而古巴领导人卡斯特罗的月薪只有不到30美元成为最后一名,两人相差近1000倍。此外,玻利维亚总统埃沃·莫拉莱斯以月薪1900美元成为南美洲地区收入最少的国家领导人。
这份调查中涉及的美洲国家领导人月收入排名如下:
第一名,美国总统乔治·布什,月薪收入约3.3万美元。
第二名,危地马拉总统阿尔瓦罗·科洛姆,月薪收入1.8657万美元。
第三名,智利女总统米切尔·巴切莱特,月薪收入约660万智利比索,约合1.357万美元。
第四名,墨西哥总统费利佩·卡尔德隆,月薪收入约1.3万美元。
第五名,哥伦比亚总统阿尔瓦罗·乌里韦,月薪收入1800万哥伦比亚比索,折合为9334美元。
第六名,哥斯达黎加总统,奥斯卡·阿里亚斯,月薪收入约8500美元。
第七名,委内瑞拉总统乌戈·查韦斯,月薪收入8372美元。
第八名,巴拿马总统马丁·托里霍斯,月薪收入7000美元。
第九名,巴西总统卢拉·达席尔瓦,月薪收入6488美元。
第十名,波多黎各总督萨尔瓦多·阿萨维多,月薪收入约5800美元。
第十一名,秘鲁总统阿兰·加西亚,月薪收入约5400美元。
第十二名,萨尔瓦多总统安东尼奥·萨卡,月薪收入5181美元。
第十三名,洪都拉斯总统马努埃尔·塞拉亚,月薪收入5131美元。
第十四名,厄瓜多尔总统拉法埃尔·科雷亚,月薪收入约5000美元。
第十五名,阿根廷女总统克里斯蒂娜·费尔纳德斯,月薪收入4257美元。
第十六名,巴拉圭总统尼加诺·杜阿尔德,月薪收入3385美元。
第十七名,尼加拉瓜总统,丹尼尔·奥尔特加,月薪收入约3200美元
第十八名,多米尼加共和国总统雷奥内尔·费尔南德斯,1973美元。
第十九名,玻利维亚总统埃沃·莫拉莱斯月收入是1900美元。
第二十名,古巴国家领导人菲德尔·卡斯特罗,月薪收入30美元。
❸ 德国五险一金按多少比率交
您好!五险一金是中国的社会保险加上住房公积金制度,德国不是这样的。
德国社会保险的管理层次:
一是联邦政府部门。
管理德国社会保险的联邦政府部门主要有三个,即德国联邦卫生部、劳动社会事务部和劳动(就业)部。其中:卫生部负责医疗和护理保险,职责包括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和业务协调。主要制定公共医疗保险的范围、缴费、服务标准、药品报销目录等政策。劳动社会事务部负责养老和事故保险的政策制定和业务协调。另外还有一个德国联邦劳动(就业)部负责失业保险。每个部都下设专门的管理办公室或执行委员会负责具体社会保险的业务管理。各州(有的几个州合起来只设一个局)、地方政府也设立相应的局(或办公室)负责执行。
由于公共社会保险法规政策是全国统一制定,联邦政府管理机构比较精干有效。
二是经办执行机构即公共保险公司和私人保险公司。
德国医疗、护理保险的公共医疗保险公司基本按行业设置,1990年德国有1200个公共医疗保险公司,现有400家公共医疗保险公司。全国有90%以上的人在公共医疗保险公司投保。政府规定在保费收入中提取5%作为机构人员经费。由于保险公司多,势必增加管理成本。法定保险的缴费和服务标准已经有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不能变动。
德国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养老保险局承办。德国有23个州级的养老保险局,承办法定的工人养老保险,而海员、铁路职工、矿工和农民的养老保险分别由按行业分别设置保险机构承办,联邦养老保险局则承办政府职员的养老保险。
德国事故保险由行业保险合作社承办。人身事故保险分为法定保险和一般保险,法定保险的参加者为农民和海员。
德国失业保险由联邦劳动(就业)部负责,失业保险实行全国统筹,收不抵支时,由联邦劳动(就业)部向联邦政府申请,大区和基层劳动局执行。联邦劳动(就业)部下设10个州(大区)一级的劳动局;州劳动局下设181个市一级劳动局。劳动局不仅负责失业保险金的收取和发放,还负责失业者的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以及劳动市场的调查,参与劳动市场政策的制定等。
德国各种社会保险金统一由雇主交给雇员参保的医疗保险公司,由医疗保险公司按社会保险金的种类,分别转给其它险种的保险经办机构,联邦劳动(就业)部需支付医疗保险公司代办业务费,2000年预计支出12亿马克。
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启示
——建立德国统一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德国社会保障的法律统一由联邦议会立法。德国社会保险体系一般由法定保险、补充保险或个人储蓄保险组成,以法定社会保险为主。法定社会保险的对象为企业的职员或工人,所有的企业员工(除雇主外)都必须无条件参加,具有强制性。借鉴德国的经验,我国社会保障的法律规定全国要统一,由全国人大通过后实施。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具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税)的义务,以及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使全国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障缴费比例和待遇水平均衡发展。
——建立起各负其责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
德国目前已建立了立法、决策、管理、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的各负其责又互相制约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联邦议会负责社会保险的立法,政府部门监督执行,各自的社会保险公司(均为自治性的公共团体)具体负责管理和提供服务。其中政府部门中,财政部门负责全德国的社会保险预算的编制,联邦劳动(就业)部和劳动社会事务部负责社会保险的决策和管理办法。由于社会保险的具体事务是由各个社会保险公司负责,按照社会保险制度的市场运转机制进行运作,而政府各部门就可以专职于宏观决策,如社会保险的政策、预算的制定、社会保险制度运转的预测和监督,以确保参保人的权利不受侵犯,实现社会公平。这种管理体系是与德国实行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
——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程度较高。
各个具体负责管理和提供服务的社会保险公司,在征缴社会保险费的同时,必须提供优质和方便的社会保险服务,否则参保人会转到提供服务比较好的社会保险公司参保。由于社会保险具有“大数”法则,参保人数不足就会影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正常运转,甚至倒闭。因此各个具体负责管理和提供服务的社会保险公司存在着互相竞争的格局,具有社会化管理程度高的特点。
——社会保险资金运作模式的改革。
德国社会保险目前仍是实行现收现付制的基金筹集模式,在人口老龄化高峰期就会出现基金收支缺口大,威胁社会保险体系的运转。这个问题对于其他也是实行同一种模式的国家也会出现。为此,我国目前养老保险制度也需要及早采取应策,如可实行部分积累制的资金运作方式并逐步过渡到完全积累模式。在实行部分积累制的资金运作方式时,一是将现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分解为两个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即社会统筹部分由省级统筹,按现行的基础养老金办法运作;个人帐户部分则实行强制性的个人储蓄帐户,逐步提高个人的缴费比例,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管理,使个人帐户的基金积累实帐化。二是要重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在改革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养老保险隐性负债问题,避免养老保险制度可能出现的支付危机。
——完善社会保障的基础性工作。
德国每个参保人员都有一个社会保障号码,通过保障号码可以查到参保人的所有资料。计算机全国联网,信息系统比较完善。当前,我国社会保障要加强基础工作建设,一是要建立起包括城乡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职工在内的统一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二是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系统,实行全额收缴,社会化发放。三是要提高统筹层次,如实行省级统筹,要清理、规范统筹项目和计发标准,避免各地之间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出现大的差距。四是要建立各级财政与税务、社保经办机构、开户银行之间,以及各自内部的社保信息联网系统,实行计算机管理,准确掌握保障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动态变化情况,达到信息共享。
谢谢阅读!
❹ 现在德国对曾经服役东德人民军退伍老兵,相比现在的联邦国防军待遇如何
前朝余孽!
还想怎么样?
凑合发点退休金饿不死就行!
亡国奴那么好当的?
❺ 请问我现在已经回国了,我想拿回在德国的养老金,我知道一些方法,但是有谁能告诉我那里的电话呀
ktr
❻ 德国中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的权力哪个大一点
根据德国统一后制定的第一部宪法――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帝国立法机关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组成。联邦议会共有58席(1911年后又增加了3席),由各邦任命的代表组成。它有权提出和通过法案,颁布某些行政法令;帝国议会通过的法案,要得到联邦议会的批准;皇帝对外宣战、缔约时,须经它同意;它还有权决定帝国的财政。联邦议会是帝国事务运转的总枢纽,其地位至为重要,它不仅拥有广泛的立法权,而且还握有官吏任命权、条约缔结权和国家防卫权,同时是政府的审计机关和国家的最高法院,在邦与邦或邦与帝国发生争执时,联邦议会又是最高的裁判机关。帝国议会议员共382名(1873年后增至397名),按普遍、秘密、直接选举的方法,由选民选举产生。帝国议会的会议公开举行,但议员们对开会并无热情,这主要是由以下三个原因造成的:(一)德国人新近实行议会制度,经验不足,缺少习惯;(二)德意志民族重实际,轻空谈,对多言的议会制度兴趣不大;(三)帝国议会的法定权力较小,是否出席会议,无足轻重,帝国议会对法案只作形式上的认可,用西方学者的话来评价:“下院是汽车的第五个车轮,居于不足轻重的地位。
1918年,德国作为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战败国,开始着手制定新的宪法。在制宪过程中,德国学者主张,真正的议会制必须是由两个各自独立的机关组成的,应当实行二元议会制体制,给予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与议会平等的地位,为了保证总统的权威,他不应由议会选出,而应和议会一样,由国民直接选出。 在该理论的指导下,魏玛宪法加强了总统的权威和权力,然而这种权威后来竟被纳粹所利用。魏玛宪法的国会实行两院制,下院议员由年满20岁的男女公民,按比例代表制,通过普遍、平等、直接和秘密的选举产生;上院由各邦选派的代表组成,是一个咨询性机构。按魏玛制宪会议的构想,新建立的政府,是以民主的国会为中心,国会的地位与责任,一方面是将人民意志转变为法律,另一方面是通过责任内阁制对政府作必要而适当的控制,由此一来,国会就不再是可有可无的“第五个车轮了,而将成为一个飞轮。国会下院行使立法权,有权任命内阁,并可对内阁阁员提出质询。由于下述原因,下院并未达成制宪会议构想的目的。其一,多党林立,议员各为其党,感情用事,争权夺利。党争干扰国事,议事效率低下。其二,下院既无团结精神,亦无团结力量,以致陷于消极被动,处处依附政府,成了政府的“应声虫。其三,政府享有广泛的法规制定权和紧急命令权,下院的立法权被大大减削。其四,国会上院对下院通过法案的否决权,及公民的复决权,也使下院的立法权受到减损。1929年以后,这种牵制制度被野心家所利用,渐使下院陷于萎缩。国会上院的功能是消极性的,对于宪法修正案,上院仅有搁置性的否决权。在普通立法方面,上院拥有较多的权力。
魏玛宪法确立的宪政体制,在希特勒上台后遭到全面摧毁。希特勒执政后,虽然选举仍然进行,而且选民参选的投票率几达百分之百,但选民并无自由选举或表达自由意志的机会,只能就希特勒作的决定加以形式上的通过。国会亦在纳粹党的控制之下,立法权名存实亡。在从1933一1939年的6年中,国会集会不及20次,每次集会,时间长者一天,短者几个小时,其作用是匆匆举手拥护希特勒的各种决定。国会中从未有过热烈的讨论,也没有反对意见,唯有赞成的呼声以表示其对党对领袖的完全忠诚。 法西斯政权的出现,给全人类都带来了灾难,也是对现代民主立法机关的反动,我们研究立法机关的体制,认真总结这方面的教训,引为戒鉴,是大有裨益的。
魏玛宪法建立的二元议会体制,赋予了总统过多的权力,总统除有部长任免权、解散议会权、外交权、军队指挥权、对各邦的强制执行权而外,还可以通过宣布紧急状态而行使某种程度的独裁权。总统权力的扩张,导致议会与总统的均衡关系向总统方面倾斜,进而引起议会制的危机。纳粹党的迅速崛起,随着它向议会的渗透,使议会急剧地丧失了决定和表达国家意志的能力,并渐渐走向分解。从社会的角度看,法西斯政权的出现有着一定的社会基础:靠工资收入为生的阶级,“他们觉得,对于民主的统治没有妨碍的独裁政治好象能更为有效地应付危机,并给予苦恼的群众以职业、面包和安定。于是,这些群众以经济安定为代价,放弃了他们的许多自由,而轻易地欢呼帝王的到来。 不仅如此,在纳粹党宣扬“民族的元首国家及纳粹党与国家结合而形成新的元首国家的同时,他们还从实践上否认魏玛体制下的三权分立,把立法机关与政府置于元首手中,以便通过一元化领导谋求国家权力的统一。在纳粹党与国家的关系上,希特勒明确提出,党是命令国家的;不是国家命令我们,而是我们命令国家。凡此种种,从理论上、制度上为纳粹反民主政权的建立和巩固提供了依据,而授权法使希特勒获得了广泛的立法权;1934年联邦改造法,废除了各邦的议会;联邦参议院改造法和司法权转让法的颁布,元首法的实施,使希特勒成为最高而且唯一的立法者、法官,居于行政的顶端,最后的决策者。
法西斯政权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而垮台,德国被分解为东、西两大部分。1949年通过的联邦德国基本法,确定实行两院制,上院为联邦参议院,由各州政府按人口比例指派3至5名州政府成员组成,州长是当然成员,共41席。下院为联邦议院,由采用比例代表制及小选区制的混合体制各选出百分之五十的议员组成。联邦参议院享有立法提案权、法案审议权和立法否决权等项权限;联邦议院的职权是制定和通过法律,监督法律的执行等。
❼ 退休金 是哪个国家率先提出的
俾斯麦于1815年4月1日出生于普鲁士勃兰登堡阿尔特马克雪恩豪森庄园一家大容克贵族世家。幼时受过良好教育,曾经在哥廷根大学和柏林大学学习法律、历史和外语。大学期间,他曾与同学作过27次决斗。毕业后服兵役。俾斯麦体格强壮、个性粗野,为了追求目标可以不择手段,持现实主义态度。1839年以后,他回到自己的领地,经营庄园经济,采用新的耕作方法,改进农具,作物轮种,进行商品生产。1847年,俾斯麦成为普鲁士议会议员;1851—1858年被任命为普鲁士邦驻德意志联邦代表会的代表,1859年任驻俄公使,1861年改任驻法公使。1862年任普鲁士宰相兼外交大臣,极力推行“铁血政策”,主张通过战争,由普鲁士统一德国。他相继发动了对丹麦、奥地利和法国的战争,逐步实现了德国统一。1871年俾斯麦出任新成立后的德意志帝国宰相,并受封为公爵。此后的20年间,他权倾朝野。对内加强普鲁士和帝国政府的权力,促进容克和资产阶级的联盟和经济收益,镇压工人运动;对外采取现实主义态度,争霸欧洲,并向海外积极扩张,他本人成为19世纪下半期欧洲政治舞台上的风云人物。1890年,他被新皇威廉二世命令辞职,回到庄园。1898年去世。
奥托•冯•俾斯麦(Otto von Bismarck,1815年4月1日-1898年7月30日),劳恩堡公爵,普鲁士王国首相(1862年—1890年),德意志帝国第一任总理,人称「铁血宰相」(德文:Eiserner Kanzler)、「德国的建筑师」及「德国的领航员」。
俾斯麦是19世纪最卓越的政治家之一,他任普鲁士首相期间通过一系列成功的战争统一了德国,并成为德意志帝国第一任总理。
最初,作为一个保守的专制主义者,俾斯麦镇压了19世纪80年代的社会民主运动。他通过立法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工人养老金、健康和医疗保险制度,或社会保险。
❽ 德国人几岁开始领退休金
2012年1月1日,德国开始实施将法定退休年龄提高到67岁的法规。
新法规针对的是1947年以后出生的人。对于1947年出生的人,2012年的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零1个月。1948年出生的人,退休年龄将再增加1个月。
1958年出生的人,退休年龄提高到66岁。1958年以后,每晚出生一年,退休时间延长两个月。这样,到1964年及以后出生的人,法定退休年龄将提高到67岁。
(8)德国联邦议员退休金扩展阅读
德国退休年龄规定的演变
德国规定退休年龄的那部法规制定于1957年,当时的出发点是预计德国人口出生率将不断提高,而现实则走向了预测的反方向。近年来,德国虽是欧盟人口最多的国家,但出生率很低。据德国联邦统计局数据显示,过去10年,德国大多数年份都处于人口负增长状态。
联邦统计局预测,到2060年,德国人口将从现在的8500万下降到6500万。人口出生率持续降低,老龄化趋势便愈发严重。1991年,平均4个德国就业者养活一个退休人员,而预计到2030年,就得每两个就业者养活一个退休人员了。
德国养老保障制度已有120多年的历史。自有这一保障以来,实行的就是即收即付的政策,即由当前的工作者缴纳养老保险金以支付已经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但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重,上班族的负担也日益沉重。这样在两代人之间就产生了一个是否公平的问题。为了维持代际之间的相对公平,现实的解决途径就是延长退休者的年龄。
另外,由于德国人均寿命逐步提高,退休者领取退休金的年限也越来越长。统计显示,在过去的40年里,德国人平均领退休金的时间增加了7年,达到约17年,给保险公司造成的压力越来越大。
在这样的情况下,提高退休年龄成为德国政府不得已的选择。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 延迟退休,德国人不搞“一刀切”
❾ 我是中国外派的员工,人在德国工作,德国的公司缴纳了在德国养老和医疗保险,但我退休后要在中国养老.
您应该问一下您的公司有没有在国内给您上社保,如果没有上,您可以选择自己上,回自己上的答话您可以去国内当地社保所去问下,另外,上什么标准这个您可以自己订。分为低中高三档,社保和您在德国上的保险没有冲突,您未来也是要回到中国的,您还是中国公民,这就是合法的,缴满期就可以拿到养老,和享受医疗。
❿ 德国参议院和众议院是怎么选举的 议员任期多少年 哪一院的权力更大
德国联邦参议院(德语:Bundesrat)是德国的一个国家权力机关,总席位69个,作为各联邦州在联邦中的代表,是德国联邦制国家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联邦州政府依据《基本法》,通过联邦参议院参与联邦的立法和欧盟事务。联邦参议院没有选举任期,是一个连续的国家权力机关,党派比例随着各联邦州议会的选举而变化;而联邦议院则是一个不连续的国家权力机关,每4年重新选举一次。
每个州依其人口多寡,可分得3至6席。其中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巴伐利亚州、巴登-符腾堡州和下萨克森州各有六席,黑森州有五席,梅克伦堡-前波美拉尼亚州、萨尔州、汉堡州和不莱梅州各有三席,其余七个州有四席。席位对应票数,每个州内部在表决时的意见必须统一。各州政府可以指派的参议院代表人数不得超过其席位,这些代表通常会包括16个州的州总理(Ministerpräsident)。
对于所有的法案,联邦政府都必需先向联邦参议院提出。这些法案分成两种:
要通过所有和联邦州相关的法案,都必需得到联邦参议院同意。[1]
对于所有其他法案,联邦参议院有权以多数否决,但如果联邦议院再以绝对多数通过,法案依旧通过。相对的,如果联邦参议院以三分之二多数否决,则联邦议院也必需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才能让法案通过。[2]
联邦参议院议长由各联邦州州总理轮流担任,每年轮换一次,任期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联邦参议院议长在国内外礼仪上享有第三高地位,仅次于联邦总统和联邦议院议长。在联邦总统因病或出国访问期间,联邦参议院议长代行联邦总统职务。
德国联邦议院(德语:Der Deutsche Bundestag),即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联邦议会,总部设在柏林。联邦议院与联邦参议院(Bundesrat)共同组成德国国会,是德国最高权力机构。
德国联邦议院与联邦参议院共享修改德国基本法(等同宪法)的权力[1]。联邦议院拥有设立欧盟事务委员会、外交事务委员会、国防委员会与情愿委员会及任命军事专员的权利。联邦议院及其委员会有权要求联邦政府任一成员出席其会议。
德国议会法定成员598人,其中一半由选民直接选出。另外一半是由选民投票给政党,政党再把议员席位分配给本党议员。政党获得选票低于5%的政党没有资格获得分配席位。德国联邦议院的立法会议任期是四年,但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或缩短。联邦议院成员享有一些特殊权益,如免费使用所有的公共交通设施(基本法第48条第3款)。
联邦议院选举议长、副议长和书记员。议长在议会大厦内行使内务权及警察权,并在多数情况下代表议会。现在的第17届议会有成员622人,现任议长为德国基督教民主联盟的Norbert Lamme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