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北京交最低工资标准25年社保2020年退休。每月养老金是多少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计算
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专月平均缴费属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养老保险是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的,其中缴费基数的12%划入统筹账户,缴费基数的8%列入个人账户。
以后退休时计算养老金金额同样分二部分。一部分是从统筹账户中计算,就是基础养老金;另一部分从个人账户中计算,就是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一般为8%)。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⑵ 2017年北京市企业退休养老金最低标准
北京养老金平均水平或近3800元/月。
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激励机制,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缴费激励机制,鼓励参保人合理缴费,实现多缴多得,自2017年缴费年度开始,调整缴费补贴标准并增加缴费补贴档次。对选择最低缴费至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以下类同)标准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选择2000元至4000元以下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选择4000元至6000元以下的,每人每年补贴120元;选择6000元至最高缴费标准的,每人每年补贴150元。
二、2017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为年缴费1000元,最高缴费标准调整为年缴费9000元,参保人可以本着自愿原则,在最低缴费标准和最高缴费标准之间任意选择缴费标准。
三、请各区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及时安排好补贴资金,积极引导参保人踊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进一步巩固全覆盖工作成果。
2017年1月17日
北京养老金缴费基数调整如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7086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1258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960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252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34元。
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2017年北京市养老金计算公式:
调整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个人储老金
月老年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补贴率×+劳动补贴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劳动退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个人储老金=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12
网络-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⑶ 为什么有些人的退休金会比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低
导致退休工资较低的原因主要有这么几点:一是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短,比如只缴纳回了15年的答,当然要比缴纳20年的工资低;二是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低,比如有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纳低档的,当然要比企业正常缴纳的退休后工资要低。
总之,缴纳保险时间的长短和数额的高低是影响退休工资的根本。
⑷ 退休时养老金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有被提高的可能吗
提高上来的可能性有,但不是所有地区,要看地方政策,有的地区有这样的政策,有的地区没有,而且绝大多数地区从2016年开始就都没有了,但仍有少数几个地区仍然有所保留。另外,调整上来的理由也不是因为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而是因为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养老金标准。最低养老金标准是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每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有固定的法定标准,而且每年都会上涨。各地具体到人的养老金最低水平因地而异,因人而异,不设下限,没有政策上的统一调整。
1、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无关
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是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对象是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力人群,是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的最低工作报酬。已经退休的人群不是法定劳动者,在法律上属于已经退出劳动的人群,因此与最低工资标准无关。
2、办理退休时。养老金的计发曾经有过最低标准
2016年以前退休人员退休时计发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原来是有官方说法的,但2016年开始已经取消了。现在绝大多数的地区,已经都不再执行以前的养老金最低标准了,退休时,有多少算多少,办理退休时,已经不存在对养老金绝对值偏低的人,进行二次提高的政策了。今后养老金上涨时,再看当地是否有倾斜政策了。
3、退休人员上涨养老金时,绝对值在当地人均养老金水平下的符合政策的人群,两类人群可以有倾斜政策
近年来,每年对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的调整,都是分别按照定额调整,加调整挂钩,加倾斜调整三部分,然后合三为一进行的。大多数人都是有多少算多少,另外的说法了。只有以下两类人有机会再继续提高,一类是我们刚才说的养老金绝对值低于当地最低养老金水平的,另一类是企业退休的军转干部。第一类只有部分地区有这样的地方政策,第二类人群全国各个地区都有这个政策,是统一的国家性质的政策。
⑸ 2019年北京最低工资标准是指扣除养老保险后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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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职业的,自己在存档案人才中心交灵活就业三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按北京上年平均工资做基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最低按40%缴费,医疗保险最低按60%缴费。现在三险一个月最低是948.01元
如果只交养老保险,只能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保所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每年缴费100-2000元之间自己选择缴费档次
办理参保手续,需要本人拿身份证、户口本,到存档案人才中心或者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保所办理
⑹ 18年工龄退休金比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低还是高
养老金可以低于最低工资。18年缴费年限退休金有可能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⑺ 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养老金,到2032年退休,养老金大概是什么样的工资
没法计算的
虽说你提供了参保地和缴费标准,但是社平工资是没有办法预专估的,既然没有社属平工资那么也就没法计算你的养老金。况且经济是发展的,单位货币的购买力是逐步下降的,不能拿现在的状况评估今后单位货币的价值
⑻ 在北京每月4000元退休工资,是不是最低档次的
按照现在的社保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退休后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内个容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每一部分都根据数据计算。比如,参保人的缴费年限、缴费指数、个人账户存款、退休年龄、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等。没有这些数据,无法准确计算。
低于500元的,补足500元。
⑼ 北京市最低工资是2200为什么退休工资只有1740
你说的这两个工资不是一回事儿,北京市最低工资,它是针对在职的,跟退休职工工资没有任何关系。
⑽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跟退休人员有关系吗
四川省劳动厅关于贯彻执行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金规定的具体问题的解答意见2008-08-21 打印本页 分享 |字体各市、地、州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94]9号文件和省政府川府发[1994]80号文件的规定,现对有关企业离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办理的退职人员,下同)增加离退休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的具体问题解答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关于如何认定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时间问题?答:按照国务院国发[1994]9号文件的规定,增加离退休金是按离退休人员离退休时间来确定增加的数额,离退休时间按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条件办理离退休手续,领取离退休金的当月起计算。二、关于如何确定离退休人员是否参加一九八五年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答:离退休人员没有参加一九八五年工资制度改革是指:未按省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劳动人事厅川工改办[1985]28号文件规定参加工资套改,并按国务院国发[1985]6号文件规定享受了12-17元生活补贴的人员;离退休人员参加一九八五年工资制度改革是指:按照省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劳动人事厅川工改办[1985]28号和[1986]2号文件规定,参加了工资套改,并没有享受国务院国发[1985]6号文件规定的12-17元的生活补贴的人员。三、关于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离退休人员,在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以后死亡的,如何增发离退休金的问题?答:按照国务院国发[1994]9号文件的规定,离退休人员从1993年10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金,省政府川府发[1994]80号文件规定,1993年12月31日以前离退休人员均属增加离退休金的范围。对1993年12月31日以前离退休人员在1993年10月1日以后死亡的,均从1993年10月1日起到死之月止,按规定标准和实际月份增发离退休金,由其配偶或法定继承人领取。四、关于离岗退养人员和换工老工人是否纳入这次增加退休金的范围问题?答:按照劳动部劳险字[1988]3号文件规定实行离岗退养人员和按照省劳动厅等三部门川劳人计[1988]41号、省政府川府发[1989]120号文件规定实行换工的老工人,在离岗退养或离厂回乡休息期间,不属于退休人员范围,亦未办理退休手续,因此不纳入这次增加退休金的范围。五、离退休人员被劳教或判处有期徒刑(包括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是否按国务院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增加离退休金的问题?答:符合这次增加离退休金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在劳教期间不能按国务院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的增加离退休金,劳教期满后方可按规定增加离退休金;离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服刑期间或服刑期满后,均不能按国务院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的增发离退休金。六、关于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为基数计发离退休金的人员是否增发离退休金问题?答:按照国务院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对已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为基数计发离退休金的人员,无论是经劳动部门批准还是由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这次都不属于增加离退休金的范围。对按岗位技能工资为基数计发的离退休金与实施岗位技能工资前按标准工资为基数计发的离退休金,其增加的金额,低于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可按其实际差额增加离退休金。七、关于已实行企业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其离退休人员是否纳入这次增加离退休金范围问题?答:事业单位已实行企业工资制度,并且未列入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范围的,其离退休人员应纳入国务院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的范围,按规定增加离退休金。八、关于离休人员已按照省委川委办[1993]50号文件规定增发了生活费补贴的,这次按照国发[1994]9号文件增发离休金时,是否要冲减的问题?答:对已按照省委川委办[1993]50号文件规定增发了生活补贴的离休人员,在这次按国发[1994]9号文件增发的离休金中不再冲减,仍继续执行。九、关于已参加国有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省级统筹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离退休人员如何增加离退休金的问题?答:对已参加国有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省级统筹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离退休人员增加退休金应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发离退休金规定办理。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增加离退休金的资金解决办法,按省政府川府发[1994]80号文件规定办理。十、关于一九九二年以来,有些地区自行给离退休人员增加了离退休金的,这次按国发[1994]9号文件增发离退休金时,如何冲减的问题?答:一九九三年以来,有些地区自行给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了离退休金的,在这次按国发[1994]9号文件增发离退休金时应进行冲减。对自行增加的离退休金高于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标准的,这次不再增加离退休金;低于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标准的,按冲减后实际差额增加离退休金。十一、关于按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增加的离休金,可否纳入离休人员计发每年一至二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问题?答:离休人员按照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增加的离休金,可以纳入计发离休人员享受的每年一至二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