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法院强制执行,是否则能冻结被执行人养老金账户
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可以冻结、划扣被执行人的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回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但是答应当为离退休人员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生活费用标准可参照当地的有关标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法研[2002]13号,2002年1月30日)规定:“为公平保护债权人和离退休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上述单位或者机构应当予以协助。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应当为离退休人员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生活费用标准可参照当地的有关标准确定。”
❷ 被执行人工资没有社保认证怎么办
没有认证就不能发退休金了,如果触犯法律被判,退休金发放也没有了,只能等出来后了。
❸ 被执行人被强制执行,名下没有钱,但是他九年后有退休金,我可以执行吗
这个得看9年后的情况
其实如果他没有钱的话他也可能面临坐牢的风险
而且作为被执行人它往往都会有很多不便利的地方
❹ 请问退休金本人不去认证法院能划走卡里的钱吗
法院就是执法机关
你不认证,就是银行卡有钱,依法划转
做人要诚信,退休不诚信,算个什么人
别人欠钱不还你,你是怎么想的,失信影响好多事情,子女、子孙怎么看你
❺ 申请人可以要求执行法官出示被执行人无退休金依据吗
被执行人有没有退休金,根据被执行人的年龄、之前有无工作等就可以大致判回断,当然也可以答到社保局或者被执行人退休前的工作单位查询。申请人如果要求执行局出示被执行人无退休金的依据,将执行员列为追责的对象,并非妥善的做法。事实上,和执行员好好沟通,很容易知道被执行人有没有退休金的。
申请执行人一般比较急躁,但和执行员闹别扭,一般也不是好办法。建议沉下心来,多方出主意,才是解决问题之道。可以多看看《民事诉讼法》及关于强制执行的司法解释。
❻ 本人已领取养老金但退休时未认证视同缴费年限怎么办
这个必须是需要本人认证的,如果不认证的话,社保部门会停止发放养老金的,可以内联系当地的社保容局说明情况。不过现在认证的方式简单快捷,可以下载认证软件到手机上,自己坐在家里就可以认证的。
视同缴费是指1993年以前的工作经历,因为93年实行全国养老保险,95年实行医疗保险,而在93年以前工作的合同制职工享受视同缴费的工龄。在退休的时候,社保局工作人员会根据档案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综合计算出退休工资,也就是说,视同工龄已经计算在退休工资里。
(6)被执行人退休金未认证扩展阅读:
视同缴费年限,是不缴纳养老保险的,如果缴纳了养老保险,就是实际缴费年限了。缴纳了养老保险,就可以计算缴费年限。
计算基础养老金时,按照缴费年限的缴费指数计算的,计算公示如下: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1%;
因为视同缴费年限没有实际缴费,个人账户没有储存额,也就那样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了公平,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发放办法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具体制定的办法执行。
❼ 法院强制执行了老赖,老赖养老金不认证法院扣不来怎么办
根据提供的情况,养老金是保障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法院强制执行老赖,也要保障老赖的基本生活,除此之外的资金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❽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退休工资能否扣留
如果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工资包括退休工资也在强制执行的范围内,但应当给其预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法研[2002]13号,2002年1月30日)规定:“为公平保护债权人和离退休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上述单位或者机构应当予以协助。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应当为离退休人员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生活费用标准可参照当地的有关标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1998年7月8日)第36条规定:“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向该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
❾ 请问退休金还没有认证,法院能划扣吗
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内扣划社会容保险基金的通知》中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专项用于保障企业退休职工、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障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下属企业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