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政策
哈尔滨日报讯(记者 刘旭)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下发《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其他参保人员(“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从2013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整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结合我省实际提高调整幅度,同时在普惠原则的基础上,按国家规定兼顾各个困难群体的实际情况。调整办法为: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每月增加142元;2012年12月31日前退职及其他参保人员,每月增加112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再增加2.5元,其他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其中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缴费超过15年的,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再增加5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再增加40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国前老工人),在普调基础上,每月再增加30元。经普遍调整和符合70周岁以上人员、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后,正高职和副高职基本养老金分别以每月4615元和3530元为上限,低于上述标准的,正高最高每月再调整450元,副高最高每月再调整350元。
以上三项中符合两个及两个以上特殊调整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标准最高的特殊调整政策。
在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的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以及其他人员,在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的基础上每月再增加25元。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79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其他参保人员,每月再增加60元;年满80周岁以上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其他参保人员,每月再增加80元。
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编辑:李国红)
㈡ 黑龙江省退休职工涨工资2014涨多少标准是多少
关于2014年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黑人社发〔2014〕26号
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缓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直行业、煤炭、军工和基本养老保险省直接管理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时间
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及标准
(一)普遍调整
1、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正常退休手续人员,每人增加142元/月。
2、2013年12月31日前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每人增加112元/月。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再增加2.5元/月;“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二)特殊调整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以下群体再给予倾斜调整: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20元/月。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国前老工人),再增加15元/月。
3、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再增加30元/月;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再增加40元/月。
4、再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的企业退休、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一类地区每人再增加5元/月。二类地区每人再增加10元/月。三类地区每人再增加15元/月。
5、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后其基本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列支渠道
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四、几点要求
(一)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网上调整。省社保局按文件规定标准和范围,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提出业务需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根据需求在网上进行操作。省社保局或市(地)社保经办机构对调整后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确认启动并按规定予以发放。
(二)未进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信息平台的大庆油田社保中心、省农垦总局社保局、省森工总局社保局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应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和省社保局的监督指导下自行调整。
(三)基本养老金网上调整完成后,省社保局及时将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情况于7月2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见附件)。
(四)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搞好协作,确保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时发放到位。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特别要对各类享受倾斜政策人员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同时,各市(地)、县(市)要成立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要认真及时地宣讲政策,密切与维稳、信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五)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45号文件精神,深入挖掘养老保险征缴潜力,依法依规全力做好参保、征缴工作,努力实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4年7月8日
㈢ 黑龙江省退休工人涨工资吗涨多少
你好~
根据此前的报道,退休人员工资在原有基础上上调10%。
㈣ 谁知道今年黑龙江退休涨工资什么时候发啊。
今年养老金调整与往年相比,今年最大变化在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这也是上世纪90年代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首次同步调整养老待遇。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说,6.5%左右的调整幅度是指全国总体平均水平而言的,并不意味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都按6.5%来调整,更不是每个退休人员都按6.5%增发养老金。各统筹地区具体调整幅度,还需要由各地政府出台实施方案来具体确定。
并轨后“中人”按照各地政府出台的实施方案增加养老金。一般会在7月底之前结束。
㈤ 黑龙江退休职工涨工资按什么标准涨的
黑龙江省退休职工今年2018年继续上涨退休工资,但受经济增速放缓、老龄化加速等因素影响,涨幅或略低于2017年,约为5%左右,具体要等今年3月的全国人大会议以后才会公布上涨方案。
㈥ 黑龙江省企业退休2018年涨工资的各项目涨多少
多注意当地媒体新闻就无需咨询他人了,自己网络搜索“2018黑龙江退休金调整办法”,搜索到自己看。
㈦ 黑龙江省退休人员事业单位今年涨工资吗
您好!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的话肯定是要兑现的。今年养老金的调整范围涵盖建国以来从企业、事业、机关、部队、院校等单位到社会上的所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关于今年养老金调整的幅度,财政部在2017年3月30日公布的2017年中央财政预算中透露,从2017年1月1日起,按照平均5.5%的幅度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施细则都已经出台,黑龙江省也不例外。最迟发放到位的期限是2017年9月30日。谢谢阅读!
㈧ 黑龙江省老保涨工资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关于2014年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黑人社发〔2014〕26号
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缓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直行业、煤炭、军工和基本养老保险省直接管理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时间
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及标准
(一)普遍调整
1、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正常退休手续人员,每人增加142元/月。
2、2013年12月31日前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每人增加112元/月。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再增加2.5元/月;“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二)特殊调整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以下群体再给予倾斜调整: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20元/月。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国前老工人),再增加15元/月。
3、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再增加30元/月;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再增加40元/月。
4、再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的企业退休、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一类地区每人再增加5元/月。二类地区每人再增加10元/月。三类地区每人再增加15元/月。
5、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后其基本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列支渠道
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四、几点要求
(一)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网上调整。省社保局按文件规定标准和范围,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提出业务需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根据需求在网上进行操作。省社保局或市(地)社保经办机构对调整后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确认启动并按规定予以发放。
(二)未进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信息平台的大庆油田社保中心、省农垦总局社保局、省森工总局社保局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应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和省社保局的监督指导下自行调整。
(三)基本养老金网上调整完成后,省社保局及时将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情况于7月2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见附件)。
(四)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搞好协作,确保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时发放到位。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特别要对各类享受倾斜政策人员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同时,各市(地)、县(市)要成立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要认真及时地宣讲政策,密切与维稳、信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五)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45号文件精神,深入挖掘养老保险征缴潜力,依法依规全力做好参保、征缴工作,努力实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4年7月8日
㈨ 黑龙江退休工人涨工资细则
最新的细则已经刊登在二月四号哈尔滨新晚报A08版黑人保发[2010]1号文件。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增加退休工资: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一、普遍调整
2009年12月31日前退休每人每月增92元,退职87元。
交费一年增1元(含视同交费年限)
二、倾斜政策
1、1945年9月2日前除普调外增1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除普调外增130元。
2、专业技术职称正高除普调外增60元,副高除普调外增50元(工人高级技师)。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除普调外增30元。
4、军转企干部低于省平均养老金的增至省平均水平。
(前4项符合条件的取一项最高项)。
5、截止2009年12月31日满70周岁除普调外增30元。
6、艰苦边远地区除普调外增25元。
三、“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4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