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天津退休职工退休费如何调
天津市退休职工2016年增加退休费,自9月起发放,1——9月的一并补发,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天津市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6〕90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2016〕37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将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自2016年1月1日起,对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简称“退休人员”),以及按照《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简称“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二)挂钩调整。
1.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含15年),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不满1年按1年计算);企业退职人员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增加45元。
2.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2015年末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加养老金。
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按照同类人员的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4%增加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中,截至2015年12月31日,男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男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男年满80周岁、女年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80元。
2.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702元的,补齐到2702元。
(四)适当提高低收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702元的,再按照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16年的,每月增加1.5元;满16年及以上的,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再增加1.5元。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增加到2702元。
三、资金来源。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员按原渠道列支。
四、发放时间。本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自9月起发放,今年1至8月份调整增加的养老金随9月份养老金一并补发。
2016年9月7日
② 有谁知道天津市退休人员涨退休金的细则
2006年7月日天津市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待遇调整标准秘密出台,具体内容如下,敬请关注!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调整标准
范围:企业退休人员及转制院所、二级行政公司转制后退休人员
一、05年
1、普通调整
范围:04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
标准:缴费年限(包括工龄)合计不满15年 50元
15——20年(满15年不足20年)55元
20—25年 60元
25—30年 65元
30—35年 70元
35年以上 75元
退职人员 35元
2、特殊调整
条件及标准:a、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0元
b、军转干部 +40元
c、1994年12月31日前退休 +20元
d、1995年1月1日后退休且2004年12月31日前
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 +20元
3、补齐政策
条件与标准:
a、军转干部 b、原工商业者退休人员
上述两类人员本次普调+特调后基本养老金仍不满842元的,补齐到842元
4、执行时间
05年增资自05年7月1日起执行,06年8月办理,需进行补支付13个月(05年7月——06年7月)
二、06年
1、普通调整
范围:05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
标准:缴费年限合计不满15年 100元
15——20年(满15年不足20年) 105元
20—25年 110元
25—30年 115元
30—35年 120元
35年以上 125元
退职人员 65元
2、特殊调整
条件及标准:a、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50元
b、军转干部 +50元
c、1994年12月31日前退休 +30元
d、1995年1月1日后退休且2005年12月31日前
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 +30元
3、补齐政策
条件与标准:
a、军转干部 b、原工商业者退休人员
上述两类人员经05、06年两次普调+特调后基本养老金仍不满973元的,补齐到973元
4、执行时间
05年增资自06年7月1日起执行,06年8月办理,需进行补支付1个月(06年7月)
③ 天津市企业退休工人养老金提高多少
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天津市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津人社规字〔2017〕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将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自2017年1月1日起,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以及按照《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以下简称“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
1.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含15年),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5元(不满1年按1年计算);企业退职人员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7.5元。
2.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2016年末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加养老金。
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按照同类人员的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3%增加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截至2016年12月31日,男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男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男年满80周岁、女年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80元。
2.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895元的,补齐到2895元。
(四)适当提高低收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895元的,再按照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16年的,每月增加1元;满16年及以上的,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再增加1元。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增加到2895元。
三、资金来源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员按原渠道列支。
四、发放时间
本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自2017年7月起发放,今年1至6月份调整增加的养老金随7月份养老金一并补发。
2017年7月3日
④ 天津市退休金上调多少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自今年1月1日起,调整2016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幅5.5%,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幅为6%,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幅为4.5%,全市208万人受益。调整后的养老金本月内发放到位,今年1至6月份增加部分随7月份养老金一并补发。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自今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261元调整为277元,增幅6%。调整增加的养老金自7月起发放,1至6月份增加部分随7月份养老金一并补发。基础养老金调整后,全市40万人受益。
失业保险金
自今年7月1日起,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050元提高到115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010元提高到1110元。
天津北方网讯:昨天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三项待遇再次调整。
调整后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本月内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根据国家要求,实行普遍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三结合,即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进行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
一是普遍调整。对全部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是挂钩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实行与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含15年),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5元(不满1年按1年计算),企业退职人员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7.5元;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按照本人2016年末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按照同类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3%增加。
三是倾斜调整。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高龄退休、退职人员给予倾斜,截至2016年12月31日,男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月再增加40元;男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月再增加60元;男年满80周岁、女年满75周岁的,每月再增加80元。
上述三项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低于企业平均水平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对于缴费超过15年以上的部分(含15年),每增加一年,每月再增加1元,最高增加到2895元。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到277元
据了解,本市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累计参保缴费15年后,可按月享受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按月发放,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市和区两级财政全额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养老金由参保人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完毕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也由市和区两级财政全额补贴。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本月起提高
2017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630元提高到690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谋职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按照工商营业执照发照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发照时间在2017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发照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灵活就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按照灵活就业登记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2017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⑤ 天津市企业退休养老金还调整吗
天津市关于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附计算公式】
2016年全国各地都出台新养老金方案,天津市2017年养老金怎么调?养老金调整每年都在一月份开始进行,到时南方财富网将会及时更新养老金调整方案最新消息,天津市养老金方案怎么调?天津市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多少?在此期间各位可以参考“关于2016年天津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天津市2017年养老金计算公式:
调整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个人储老金
月老年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补贴率×(个人年龄-65)+劳动补贴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劳动退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个人储老金=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76-个人实际退休年龄)÷12
天津市关于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6〕90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2016〕37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将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自2016年1月1日起,对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简称“退休人员”),以及按照《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简称“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二)挂钩调整。
1.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含15年),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不满1年按1年计算);企业退职人员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增加45元。
2.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2015年末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加养老金。
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按照同类人员的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4%增加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中,截至2015年12月31日,男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男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男年满80周岁、女年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80元。
2.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702元的,补齐到2702元。
(四)适当提高低收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702元的,再按照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16年的,每月增加1.5元;满16年及以上的,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再增加1.5元。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增加到2702元。
三、资金来源。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员按原渠道列支。
四、发放时间。本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自9月起发放,今年1至8月份调整增加的养老金随9月份养老金一并补发。
⑥ 天津市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什么时候出台
2016年,我国实现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同步调整,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版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权准,并向退休较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1亿多退休人员因此受益。
提交审查的预算报告也提出,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稳步推动基本养老金保险制度改革,提高覆盖面。
养老金的科学管理和保值增值受到人们普通关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表示,到2016年底,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已正式启动。
⑦ 天津市企业退休职工这次调整工资的标准是多少
津人社局发〔2015〕1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2015〕6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就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简称“退休人员”),以及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简称“退职人员”),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
二、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改革方案
三、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16年的,每月增加4.5元;满16年及以上的,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再增加4.5元。
四、截至2014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男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男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男年满80周岁、女年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80元。
五、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照本通知第二、三、四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525元的,补齐到2525元。
六、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按照本通知第二、三、四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525元的,再按照缴费年限增加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16年的,每月增加2.5元;满16年及以上的,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再增加2.5元。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不超过2525元。
七、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1、2月份调整的养老金随3月份养老金一并发放。
⑧ 天津市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怎样涨
仅供参考:
一、2014年12月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