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社保交满15年到退休年龄能返还本金吗
社会养老保是一种社会福利性质的保险,被保险人已领取养老金一年,发生身故被保人领取个人帐户的钱。各个地方社保政策有所不同,社保档次也不同。城镇职工保险人在职或者退休后死之,个人账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可以继承。我国的社保主要包括城镇职工社保和城乡居民社保两大类。养老保险都是要求缴费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才能领取养老金。社保交满15年,到退休年龄就可以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除以计发月份,60岁退休就是139个月。这个就是我们所说的本金了。
退休人员去世后,办理丧葬费和抚恤金的具体流程:1.退(离)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遗属)7日内持以下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当月,社区为死亡退(离)休人员做死亡认证,并将收取的材料移交给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次月(市内为15日-24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专干人员(经办人)持相关手续,先到医保中心办理死亡销户,再到待遇支付管理部门办理丧葬费结算。根据规定离退休人员死亡,继承额=个人账户储蓄额×个人缴费部分占全部储蓄额的比例,这笔钱呢,会一次性支付给死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是法定继承人。可以看到,能够继承的,只是个人的缴费部分, 单位缴纳的那部分会纳入养老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其他长寿的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这是保险的风险共担原则的体现。如果逝者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金额全部退回。我们这里正在研究制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逝者的丧葬补助事宜。
各个地方社保政策有所不同,社保档次也不同。城镇职工保险人在职或者退休后死之,个人账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可以继承。余额部分并入养老保险基金,如因工死亡的,可以要求养老基金支付部分丧葬费和遗属补助金。其标准按省社保规定参保人因故死亡(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由继承人继承)。如果退休后没有领完139个月就身故了,除了获得丧葬抚恤金外,个人账户没有领完的钱,也可以由家属继承。以上是关于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领取,以及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具体办理流程;可以到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待遇支付管理部门进行办理。养老金是可以一直领到死的,所以活得越长,养老金领的越多
㈡ 交满15年社保到退休能拿多少工资
按最代标准交满年社保,可以肯定的是,在你退休后拿不到多少退休金,可能这点钱连生存都成困难,为什么这么说呢?
一个人退休时能领到多少养老金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基本是在职时候工资的50%~70%,看看当地所在最低社何缴纳基础的标准你就算得出来了。
㈢ 社保是只需要交满15年,还是要一直交到退休何时才能每个月领到养老金
1、按一般企业业说,社保是包含5险1金的
2、交满15年指的是5险中的养老保险,按目前政策来说累计交满15年就可以不交,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按月领取,也可以一直交到退休。
3、退休金是按你累计交的养老保险总额和退休当年的退休基数来定的,简单地说,交得多退休就拿得多,同一缴交基数交养老你从20岁交到35,别人从20交到60,退休肯定拿到钱比你多很多。当然也不好的地方,就是几十年后的政策不确认,也许到时要65退休,养老累计20年才领退休金,这样你就领不了,所以建议可以多交几年
4、另外4险1金的政策需要咨询你们当地社保局,如何交才能享受得到,各地均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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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的缴费是以该职工上一年度平均月工资为基数的,若是新入职(第一次参加工作的)员工,则是以其首月的全部工资性收入作为月缴费基数。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若员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以3倍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若低于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缴费基数。
也就是说,若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若小李的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的话,也只能以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3000*3=9000元)作为缴费基数;若小李的月均工资1500元的话,也要以当地月平均工资的60%(3000*60%=1800元)作为缴费基数。
个人办理社保的,应当首先到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领取并填写《某某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和《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具体有以下几点:个人社保参加险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㈣ 现在社保交满十五年了到退休后工资大概多少
社保交满15年养老金的计算公式是: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帐户存额÷120
如果有单位,即使缴满15年,但职工还未退休,企业还得继续缴费,直至退休;个人缴纳社保的话,可停缴,也可继续缴纳,根据当地政策,肯定也是继续缴纳好,养老保险是遵循“多缴多得”的原则,缴费基数越高、年限越长,退休时领取养老金也越多。一旦停缴,将直接影响到退休后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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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数额计算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一般为8%)。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1、基数
所谓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般则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一般来说,职工缴费工资如果高于所在省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工资所在省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4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最高和最低缴费基数的计算比例,各城市可能不同,以各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计算比例和基数为准。)
2、申请条件
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如今,中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4)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5)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6)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3、余额继承
2011年5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始征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公众意见。草案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待遇,并明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草案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草案明确规定,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现有规定执行。
为了规范管理,草案明确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草案还明确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