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社保系统到退休年龄自动减员的减员表怎么打印
请教,下属单位有一个职工,达到退休年龄,但是不愿办理退休手续,怎么办?可以强制办理吗?
Ⅱ 社保是不是到年龄就自动减员
虽然我不知道这个问题,但是即使自动减员了,你也要去做退休增加啊
Ⅲ 社保减员怎么办理
办理社保增减员的方法如下:
一、准备好社会保险减员表。
一般经常跑社保局的社保专员,会拷贝社保局的一些相应的表格,比如减员会有个社保减员表,要记得按要求填写进去,如果不确定信息的要跟离职员工联系。并打印一式两份。
二、盖章。
减员表打印出来后,要盖上单位的公章。有些地方还需要职工的身份证信息或者劳动合同,这个要问清楚当地社保局,把该准备好的资料准备好。
三、人社局官网备案。
一般社保局会有一个窗口是专门用来做劳动用工备案盖章的。但前提是要在系统里面做好,我们可以进入人力资源保障网
四、劳动用工备案处盖章。
在系统做好后,就把减员表和相应资料带过去办理。先去劳动用工备案处盖章,那边在系统上看到你提交的信息才会给你盖章。如果是因为系统问题会提前报备,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五、征缴科进行当月保险申报。
委托了自动划转业务的单位或企业,一般最好在当月的15号之前要进行申报,不然到15号过后,不管你申报没申报,就会自动划转钱进入社保账户,所以要把握好时间节点。把减员表给工作人员,先做好人员变动,再进行申报,他们会给你一份单子,这样减员成功,工作就完成了。
拓展资料: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Ⅳ 2020年12月已在社保局办理完退休手续,还用在网上办理减员吗
不需要。你已经在2020年12月在社保局办理完退休手续,社保局的电脑系统早就将你例出来。所以你不用在网上办理减手续。
Ⅳ 到了退休年龄但是没有办理退休,为什么社保要强制退休(自动减员)
这个早已来经在论坛里做自提醒了。你这应该办理延长退休手续。http://bbs.51shebao.com/viewthread.php?tid=3189关于加强管理医疗保险经办业务问题的通知(东社保医疗2008--003)4、凡是在达到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非干部身份)、女年满55周岁(干部身份)”的当月未办理医疗在职转退休手续或未录入标示的,从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的次月起医疗信息系统将自动对其进行减员处理。
Ⅵ 到了退休年龄社保年限不够自己补交,单位怎么操作减员呢
社保年限不够时在此之前是在单位交。不够年限,自己补交1时就没有单位的什么事儿的,已经不再册了,当然要作为减员了。
Ⅶ 到了退休年龄但是没有办理退休,为什么社保要强制退休(自动减员)
多谢老大,解释清楚详细!我们单位也有不想退的,可以写申请给社保审批,接着交保险金就行,等想退时再办理手续。
Ⅷ 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达到年龄后公司继续留用(社保中心备案,继续缴纳社保),公积金会不会自动减员
交纳公积金是不会自动减员的
Ⅸ 员工辞职,在社保网上系统中办理减员时变更原因选什么
在社保网上系统中办理减员时变更原因可以选调离等。
一般情况下员工辞职,停保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因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本级调出”、“市内调出”、“开除”等。
(9)到退休年纪社保自动减员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