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果劳动者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想退休可以继续缴纳社保吗
可以继续交社保,也可以延迟退休,社保的原则是多缴多得,少缴少得,所以,希望你继续缴纳社保。
❷ 聘用退休人员不用交社保
有的是国家财政给发工资,这样的人,不用交社保,退休后,也是国家财政发退休金,这种不用签合同。有的不是国家财政给他工资,这些人就要交社保,退休后,交社保局给发退休金,这种退休金就比较少,基本上是和你的工龄和你交社保的长短以及金额而定。签合同的是属于聘用制,应该是没有编制的或者是事业单位改革以后进来的有编制的人,是走社保的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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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员工到退休年龄是不是可以不用交社保
养老保险金断断续续交不行
,规定是连续缴费至15年
,你得把之间断续那些补齐了
,否则不能办理退休
。
❹ 现在有了社保计算工龄,退休时还一定需要档案吗
需要档案。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
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
本企业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因此也被称为连续I龄。
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I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
现今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所以一般工龄当今已经失去意义。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
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
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来算的话,那么现在的工龄认定就是按照社保缴费年限计算。签订劳动合同开始就要缴纳社会保险,从档案转入开始当月工资扣除社会保险这部分开始算是正式计算社会保险了,也就是有实际意义的工龄了。
因此,工龄认定即是按照档案也是按照社保,还需要有正规合同才行哦。
❺ 如果劳动者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想退休可以继续缴纳社保吗
如果劳动者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想退休,可以继续缴纳社保。
国务院专《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属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是否有继续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的问题,其实质就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问题。
应当分两种情形考虑:
一、劳动者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或已经领取退休金的
此种情形下,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自动转化为劳务关系,用人单位已经没有义务再继续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了。
二、劳动者不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未领取退休金的
此种情形下,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推定,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仍是劳动关系,理论上用人单位仍有继续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但是,实际上,根据现行社保政策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是无法继续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从而单位也就没有这个义务了。
❻ 退休前公司将社保个人应缴的全交了,但公司应缴的有几年未交,办退休时退休工资会受影响吗
当然有影响,缴费年限是计算基本养老金的主要因素之一,计算到月,少缴纳一个月都不同。
当前,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是指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指数×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平均缴费指数=各年度缴费指数/缴费年限;
缴费工资指数=当年缴费工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根据参保人员退休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出来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不是指某个退休人员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数(因为在退休时无法预计),而是根据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测算出来的一个假定的指标。
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发放办法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具体制定的办法执行。
以四川省为例: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
❼ 达到退休年龄时社保未缴满15年不愿办理退休怎么办
您好,目前的政策是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未缴满15年,但是有缴满10年就可以继续缴纳内,如果容没有的话,非本市户籍人员无法再继续缴纳,本市户籍人员可以继续以个人名义缴纳,缴纳至15年办理退休。非本市户籍人员只能够两种选择一种就是一次性支取养老金个人部分的余额,另一种就是转移回户籍地继续缴纳。
❽ 退休返聘人员单位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有文件吗
对于退休返聘人员缴纳的社保中主要考虑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
关于工伤保险方面: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均没有规定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不少地方规定明确排除了离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而养老保险方面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退休返聘人员无需再缴纳养老保险。
退休人员作为特殊性质的群体,已完全享受国家关于退休人员的基本保障权利,因此,对于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社会保险。但是,此项政策也是因地制宜,如上海。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62条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就明确规定了退休返聘人员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8)不交社保时的退休文件扩展阅读
依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待遇停止)
工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八条(保险责任确定)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从业人员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从业人员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劳务派遣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劳务派遣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工伤保险责任由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承担,具体认定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责任由用工单位承担。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❾ 企业未及时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退休时企业再不交可以吗
再不交的,你可以主张让用人单位支付因为没有缴纳保险给你造成的损失。
❿ 退休时前面单位的档案可以不需要,只要是在最后一单位交社保到退休就
一般是需要档案的。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内
1998年7月1日后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