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苏州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工资基数大约多少
2. 苏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多少
750元
3. 苏州最低工资标准2020
从2018年8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版常熟市、太仓市、昆山权市均执行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940元/月调整为20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7元/小时调整为18.5元/小时。
近年来,我市通过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构筑起保障和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的底线,有力促进了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正常增长。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我市适用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
(3)苏州市退休最低工资标准扩展阅读
有四类收入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企业,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此外,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应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4. 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苏州薪资的最低标准是1370元,如果企业员工底薪未达到这个标准可向各区的劳动社会保专障局或劳属动监察大队反映,他们一般会很快进行处理的,但有些企业相当的狡猾,把其他的比如年资津贴、技术加给等划一部分到底薪里去,薪资总和不变,但有一点你可以确认,如果你们的加班薪资计算基数不满1370元你就完全有理由向以上有关部门反映投诉了,一般他们都会进行调查处理的,苏州这一块还是做得不错的!
5. 苏州2017最低工资标准
苏州2017最低工资标准尚未出台。
苏州2016.01.01起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820元。
6. 苏州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人民网苏南视窗来苏州9月自28日讯: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经苏州市政府同意,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受权发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从10月1日起,苏州市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吴江市、太仓市执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一类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750元调整为850元;小时最低工资由原每小时6.30元调整为每小时7.20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苏州市劳动保障部门昨特别强调,企业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劳动者所得的月工资,在剔除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的项目和缴纳个人最低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昨还表示,我市各地、各部门应认真做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确保落实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监察,对故意压低劳动者工资,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7. 苏州市现在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苏州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11年2月1日起执行的标准:11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9.2元/小时.
苏州2012年新的工资标准还没有调整。希望对你有帮助。
8. 苏州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
苏州市2011年2月1日起,苏州市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吴江市、太仓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回地区月答最低工资标准,由原960元/月调整为1140元/月。
(8)苏州市退休最低工资标准扩展阅读: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不包括加班费、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和法定福利待遇。
最低工资标准每一至三年调整一次。
我国最低工资制度实施以来,其受益面不断扩大,全国31个省市都实施了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对于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和合法利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利于防止和减少克扣工人工资现象的发生,有利于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维护社会稳定。
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报酬部分提供了一个法律依据,有利于正确确定劳动关系,也为企业搞好内部分配提供了一个基础。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最低工资标准
9. 2017年苏州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最新消息 苏州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2017年的苏州市由原1820元/月调整为194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5.5元/小时调整为17元/小时。
2018年年8月1日起,由原1940元/月调整为20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7元/小时调整为18.5元/小时。
(9)苏州市退休最低工资标准扩展阅读: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1号 )]已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
一、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二、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劳动保障部门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跟踪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
三、劳动者在试用、见习、熟练或学徒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劳动关系事实已经成立,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四、劳动者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和产假、哺乳假等假期,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五、国家、省对相关劳动定额标准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定额标准计算劳动者工资。暂时没有相关劳动定额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并据此确定基本计件单价和超额计件单价。基本计件单价应根据法定工作时间内绝大多数劳动者能够完成的正常劳动量确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基本计件单价计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10. 苏州最低工资标准
月工资最低850元,小时工7.2元
下面是相关政策,出自苏州劳动保障局网站
企业最低工资支付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单位劳动时间的最低工资数额。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应当有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在法定时间未能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实际劳动发给相应工资。劳动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休假、探亲以及参加社会活动的,视同提供正常劳动。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苏州市市区和所属五县市企业执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一类标准。
从2007年10月1日起,苏州市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吴江市、太仓市均执行江苏省月最低工资一类标准,由原750元调整为8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由原6.3元/小时调整为7.2元/小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下列各项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口径内,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1、加班加点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劳动者在“剔除”以上各项和缴纳个人最低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用人单位应当补足。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最低工资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宣传,使所有用人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真正起到保护职工基本生活的作用。对故意压低劳动者工资,违反《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的,加强检查监督,依法查处,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严格执行。
本市境内所有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都应认真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故意压低劳动者工资,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规定的,要依法查处,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