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北京铁路局新入职的员工在实习培训期间给缴存社保及公积金吗
北京铁路局新入职的员工在实习培训期间应该给缴存社保,至于公积金可以协商版解决。
按照权国家的相关要求,公司必须在新员工入职的三十天内为员工缴存办理社保,否则就是不合规的,也就是新员工入职购买社保的时间期限为30天。
根据这一规定,结合社保局一般是在15号前可以操作社保系统的特性,因此基本上所有公司关于新员工入职缴存社保的界限定在了15号,也就是当月15号以前入职的人员当月缴纳社保,当月15号以后入职的人员在次月开始缴纳社保。
以15号为界缴纳社保,这一规定基本上是所有公司的惯常操作方法,那么对于这一规定,我认为作为员工是非常有必要知道,这是属于自己的切身福利,懂得了这个,一旦辞职跳槽,就能完美的保证社保不被中断。
严格的说只要员工在一个自然月内上过一天班,该月就要缴纳社保金,离职也是一样。由于社保和工资都是按月计算的,该员工在月底入职、在月头离职的可以简算为一个月,简算后仍有余日的,单位应该多缴纳一个月的社保金,当然员工也要按规定比例交(只是很多单位都没有这样操作)。
『贰』 在北京铁路局张家口电务段工作社保和公积金是在张家口市缴费还是在北京缴费
如果公积金缴费可以在北京,就不在张家口缴费。
『叁』 北京铁路局员工,工作及生活地点在承德地区,社保及公积金在北京缴存,那么在承德市可以买房吗可以用公
如果你的社保是在北京缴存的话,那么便可以在北京进行购房,也可以用社保里的公积金进行购买来进行贷款购买房子,社保条件低和工作生活的不同并不会影响到你这一点。
『肆』 北京铁路局员工,工作地点在承德地区,社保缴存是北京还是在承德
现在的情况一般都是在北京交的社保。因为工作。总单位是在北京铁路局。单位不会为了几个人单独在承德地区开一个社保账号。退休以后发的退休金也是在北京领取。
『伍』 有张家口户口,在北京铁路局京内地区工作,社保在北京缴存,能在张家口买房吗
不能,北京的社保管不着张家口买房,只有张家口社保可以在张家口买房,北京社保在北京买房。
『陆』 如何将河北省铁路社保转到北京铁路局社保
将河北省铁路抄社保转到北京铁路局袭社保属于社保异地转移,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
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柒』 北京铁路局电务段信号工,工作地在张家口地区社保及公积金是在北京缴存吗
是的,工作单位属于哪个城市就在哪里上社保。北京铁路局属于北京地区的社保缴纳单位就在所属地区为职工投保。
『捌』 北京铁路局石家庄铁路在职职工因病去世,丧葬费抚恤金都一年了为什么还没有发放到位
2011年7月1日(含)之后在按照豫劳社养老〔2007〕36号文件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费)的同时,增发一次性抚恤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退职人员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20个月的标准发给。如下: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抚恤待遇等问题的通知》
一、参保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仍按《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7〕36号)规定执行。
二、参保退职人员2011年7月1日(含)之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在按照豫劳社养老〔2007〕36号文件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费)的同时,增发一次性抚恤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退职人员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20个月的标准发给。
(8)北京铁路局退休职工社保扩展阅读: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抚恤待遇等问题的通知》
四、《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遗属待遇项目为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我省豫劳社养老〔2007〕36号文件规定的遗属生活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自《社会保险法》实施之日起予以取消。《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已经按照豫劳社养老〔2007〕36号文件规定发放的遗属生活补助费暂时予以保留,继续由原支付渠道按月发放,待国家政策出台后再进行清理和规范。
五、应当参加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六、参保离休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计发办法另行制定。新办法出台前暂按豫劳社养老〔2007〕36号文件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新郑市人民政府-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抚恤待遇等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