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枣庄市级劳模退休后每月多少钱
一、为已经离退休并保持荣誉称号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设立荣誉津贴.
1、全国劳动模范、专先进工作者每月属享受荣誉津贴100元.
2、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含国务院各部委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下同)每月享受荣誉津贴80元.
3、由于一九八○年以前离退休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工资水平偏低,因此对五、六十年代获得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在此基础上每月再增加20元;对七十年代获得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在此基础上每月再增加10元.
4、荣誉津贴由离退休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本人所在单位支付.
5、荣誉津贴标准视情况适时做相应调整.
㈡ 我是山东省枣庄市一名退休矿工,我是今年4月6号提交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专一的,可以提取职工属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㈢ 我是一个山东枣庄技监局的离休干部应该45前享受副局级医疗但我市不给如何向中组部老干部局反应
你知道所谓的副局级抄医疗待遇,具体内容与标准,在不同省市是不完全相同的。
在北京:
门诊就医:干部门诊。
住院条件:三级及以上医院。
病房标准:可以住司局级病房(2人一间)
床位费用标准:104元 一天
医药费用标准:国家规定的自费药完全自负。
你们山东估计也就是标准不同罢了,目前还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东西。
你不该问离休医疗费的问题,直接问省局你能否办理副局级医疗待遇,把你的情况说明一下,如符合需要单位填表,盖章,组织部审核。
㈣ 枣庄矿业集团退休工人死亡后单位都有哪些补助.
您好,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这个标准,由各省市根据自己情况来定。下面是一个市版的规定:
13、丧葬权、抚恤:丧事办理按南党办发[2004]32号文件执行。丧葬费开支标准,根据黔府发[1999]5号文件规定,其标准为:离休干部2000元,其他工作人员为1600元。其他费用:直系亲属到死者单位来办理丧事的路费,原则上自理,自理确有困难的,经死者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可酌情给予补助;工作人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工作人员无经济能力办理丧事的,经工作人员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可在600元以内给予补助。此外,离退休干部逝世后,除按规定发给当月工资、丧葬费、抚恤费等经费外,可再发放下一个月的工资(包括各项福利补贴)。抚恤费按照民政部门的规定标准发放。
14、对病故离退休干部遗属的照顾。①无生活来源的遗属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②无生活来源的遗孀,按省老干通[2005]19号文件规定按年度发给医药费困难补助,标准为: 省级干部和老红军遗孀每人每年3000元;地厅级干部遗孀每人每年2000元;县处级以下干部遗孀每人每年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