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要办退休了,社保够年限医保不够,可不可以只补交医保呢
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可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金待遇,医保缴费情况不影响办理退休;退休后医保可以一次性缴够,即可享受退休的医保待遇,也可以选择继续每年缴。
补缴欠费
1.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2.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
⑴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⑵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⑶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
⑷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
(1)社保补充医疗保险退休还能享受吗扩展阅读:
报销流程
凡参合对象,报销流程如下:
(一)参合农民持《新农合证》在定点机构门诊治疗,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新农合证》家庭门诊帐户诊帐户现有的金额直接减免医药费用,超出部由参合农民自付。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与农医所进行结算。
(二)参合农民在市、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直补。由定点医疗机构对其发生的医药费用进行审核,按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垫付应补助金额。
参合农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一律到乡镇农医所补偿。其住院医疗费用一次性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由乡(镇)农医所审核报销,2000元以上或对住院资料有疑问的由乡(镇)农医所审核后交县农医局复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一)申领补偿时,需带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此三证原件审核后复印存底)医疗机构的有效住院发票、出院小结(或病历)、费用清单和转诊证明。
(二)患门诊大病(慢性病)的参合农民在规定时间(一般在每年7月和12月份),需带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门诊发票及清单、门诊病历、检查报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的门诊大病(慢性病)证明到乡(镇)农医所办理。
(三)对已参加了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和参加了学生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出院后既要商业保险赔付又要新农合补偿时,参合农民应先将住院发票原件和发票复印件先交农医所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核对后予以补偿,再将住院发票原件到商业保险公司赔付。
㈡ 退休人员医保还能继续交吗
一榜一榜交够20年,还是25年就不用继续交了,退休以后生病就直接用以前的医保就行了
㈢ 退休或提前退休后有什么办法继续享受社保的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我们这医疗保险要交够25年,退休后才能享受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是15年不要搞混概念
㈣ 社保在什么情况下才会支付给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
社保在任何情况下都会支付退休人员补充医疗费用
㈤ 我退休了养老保险够了,医疗保险不够,单位还能继续交吗
养老保险缴够年限,医疗还不够,医疗可以单独交纳,可以申请一次性补缴。
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一般规定为20年-3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免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待遇。如果在退休时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要求,可以按当时的费率标准补交所差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职工医疗保险补缴:
一、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二、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
1、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2、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3、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
4、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
三、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
四、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
五、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财务管理部门传来的职工医疗保险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
㈥ 我交了21年社保现已退休,能享受医保吗
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满15年退休后可以领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则需缴满20年。所以,如果你两者都交有,退休后就能享受医保
㈦ 个人缴纳社保15年后不再续交,退休后还能有医疗报销和退休金吗
女的医疗保险要交满20年才能在达到退休年龄时享受医疗报销待遇,养老保险必须要交足15年,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工资,且工资计算基数是停交之年的当地社平工资水平。
您完全可以享受生育险的;(以青岛市为例)
1、我市生育保险参保范围有什么规定?
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为: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省驻青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
2、生育保险费如何缴纳?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并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9%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3、职工符合什么条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⑵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
4、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以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⑴计划内生育发生的诊疗费用。女职工合法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生育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支付,超出部分个人自负。
⑵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诊疗费用。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以及实施上述手术引发的并发症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支付,超出部分个人自负。
⑶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女职工合法生育或流、引产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本人当年生育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除以30天,作为一天应计发的生育津贴,按对应享有的天数计发。在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当本人缴费基数发生变化时,生育津贴计发做相应调整。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单位工资(缴费工资基数项目)停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