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聘干与正式干部退休年龄是否一样
您好,如果同为男性退休年龄是相同的为60岁,若为女性则不同,国家正式干部为内容55岁,聘任制干部为50岁退休.人事局有文说,聘用制干部受聘时间超过十年,女的可以是50至55岁。具体您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谢谢。
B. 事业单位女聘用干部退休年龄如何界定
事业单位女聘用干部退休年龄一般是年满五十五周岁,男年满六十周岁。
男职工60岁退休,女干部55周岁退休,女职工50周岁退休。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C. 聘用制干部按什么年龄退休
你好:聘用制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在达到国家法定的干部退休年龄时,连续受聘满10年,且仍在聘用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可按干部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批准,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的规定,按干部办理退休手续。退休时填写干部退休审批表,发干部退休证,职务栏内注明“聘用制干部”。
D. 江苏女事业单位聘干退休年龄
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苏劳社险〔2007〕24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劳社险〔2007〕2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灵活就业人员省内跨地区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3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退休年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退休年龄分别为:男性60周岁;非农村居民户籍的单位女工人以及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女参保人员中原为固定工工人身份的50周岁,其他女性55周岁。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退休,其中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中的女性参保人员在过渡期内仍按原办法执行。
E. 请问未续聘的专业技术人员聘干女性退休年龄可以选择50岁或55岁这两个年龄退吗
目前政策规定,专业技术人员50岁退休。如果单位需要,经本人申请,人事部门批准后,可继续工作延长到55岁退休。
F. 我原在国企工作档案是聘干,2000年应聘到事业单位业务员,自己交养老金,50岁了退休好还是不退好。
工资待遇好就继续干,内退没什么工资,除非还找份工作
G. 事业单位女聘用干部退休年龄如何界定
聘用制干部和来专业技术人员源退休时计发退休费和退休后增发退休费的标准可参照本人退休前所聘用的行政或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加以确定。此规定不涉及本人职务认定问题。
聘用制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退休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也可按工人工资标准计发退休费和退休后增发退休费。
H.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聘干退休的年龄是多少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从理论上讲可以55周岁退休,但可以与单位协商以工人身份50周岁退休。
I. 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退休年龄
一、聘用制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退休时计发退休费和退休后增发退休费的标准可参照本人退休前所聘用的行政或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加以确定。此规定不涉及本人职务认定问题。聘用制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退休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也可按工人工资标准计发退休费和退休后增发退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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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应该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医务鉴定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办理因病退休。
三、聘用制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在达到国家法定的干部退休年龄时,连续受聘满10年,且仍在聘用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可按干部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批准,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的规定,按干部办理退休手续。退休时填写干部退休审批表,发干部退休证,职务栏内注明“聘用制干部”。
四、聘用制干部在职期间被解聘的,其待遇按工人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