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合同制职工退休年龄是多少
现行的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
❷ 农民合同制工人退休年龄是多少
退休年龄是法定的,无论什么工都一样,按现行规定:男性60岁,女性50岁。
❸ 女性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年龄是多少岁
女性合同制工人与正式制的退休年龄是一样的。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干部、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
对于从事井下、高温等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规定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规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
(3)广东省女合同制农民工法定退休年龄扩展阅读:
国家公布的退休年龄规定为:
1、国家公务员退休的条件
《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2、事业单位干部、工人和机关工人退休条件:
正常退休:
事业单位的干部、工人和机关的工人退休的政策条件仍执行"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其中:
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以退休。
工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以退休。
提前退休:
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有以下情况者可以提前退休: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干部和工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满10年的:经由医院诊断证明和机关、事业单位伤病残鉴定中心鉴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或劳动能力的。
(3)因公(工)致残,经由医院诊断证明和经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和劳动能力的。
❹ 农民合同制工关于退休年龄的问题
根据劳社发(2001)20号文件明确规定女农民合同制工人退休年龄为55周岁,这是2001年劳动部就定下的政策,地方执行的是没有问题的。你只能自己续交剩余5年的社会保险费。
❺ 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女合同制工.退休年龄一样吗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
年满55周岁。从回事井下、高空、答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
(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
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
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根据法律规定,退休年龄与户口无关,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女合同制工.退休年龄是一样的。
❻ 国企合同制工人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少
按照《劳动法》规定,只要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就可以正常办理退休手续。
❼ 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女性的退休年龄
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女性的退休年龄为50岁。国家公布的退休年龄规定为:
国家公务员退休的条件内: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容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7)广东省女合同制农民工法定退休年龄扩展阅读:
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法定的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❽ 合同制消防员多大年龄强制退休
合同制消防员是一个新生事物,既不同于消防现役士兵,又区别于企业职工,是为突破公安现役消防警力不足这个瓶颈,而为消防事业注入的新生机和新活力。合同制消防员是指针对当前消防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为了加强公安消防部队一线灭火执勤力量,征召的年龄在18--25岁的青年或者是大学生(体能、专业方面有特长的年龄可适当向后放宽)。
他们也和服役的消防官兵一样,都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的要求进行应征后,由公安消防部门统一负责培训,经培训合格后统一着合同制消防员服装上岗执勤,主要是充实到基层公安消防执勤中队,从事一线灭火抢险救援任务。合同制消防员没有军装,但有全国统一的服装,工资由地方财政发放。
文职雇员主要从事文职工作,可以协助部队现役人员从事防火监督工作,要求文化程度较高。 合同制消防员与现役消防官兵最大区别是:一个是服兵役,一个是职业。
❾ 户口在农村的合同制职工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政策有规定吗
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以来,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制度已实现了基本统一,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逐步提高。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尽快明确相关政策。根据完善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不论因何种原因变动工作单位,包括通过公司制改造、股份制改造、出售、拍卖、租赁等方式转制以后的企业和职工,以及跨统筹地区流动的人员,都应按规定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妥善管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二、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应按规定保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中心时,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年龄偏大且接近企业内部退养条件、再就业确有困难的,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由企业和职工双方协议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方式、缴费期限、资金来源、担保条件及具体人员范围等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新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自谋职业者及采取灵活方式再就业人员应继续参加养老保险,有关办法执行省级政府的规定。
三、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其参加养老保险后,按照省级政府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般应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可累计折算。上述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满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四、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帐户并计息,凡重新就业的,应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可按照省级政府的规定,根据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申请,将其个人帐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凡重新就业的,应重新参加养老保险。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满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五、破产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按有关规定在资产变现收入中予以清偿;清偿欠费确有困难的企业,其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包括长期挂帐的欠费,除企业缴费中应划入职工个人帐户部分外,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核销。职工按规定的个人缴费比例补足个人帐户资金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记录,职工的缴费年限予以承认。
六、对于因病、非因工致残,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由本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经地级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办理退职领取退职生活费。退职生活费标准根据职工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水平确定,具体办法和标准按省级政府规定执行。
七、城镇企业成建制跨省搬迁,应按规定办理企业和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在职职工个人帐户记帐额度全部转移,资金只转移个人缴费部分,转入地社保机构应按个人帐户记帐额度全额记帐。企业转出地和转入地社会保险机构,要认真做好搬迁企业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的转移、接续工作,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如搬迁企业在转出地欠缴养老保险费,应在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之前还清全部欠费。
八、加强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要将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及其变动情况,定期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告登记,并建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制度,实行群众监督。地市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和数据库,防止发生弄虚作假骗取特殊工种身份和冒领基本养老金问题,一经发现,要立即纠正并收回冒领的养老金。
九、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已经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地区,要进一步巩固改革试点成果,不能退保,要完善费用征缴机制,探索个人缴费与待遇计发适当挂钩的办法,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按照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编办《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规定,认真研究做好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