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享受副县级工资的非领导职务女公务员最新退休年龄
国家级70 省部级65 厅局级63(60离任 去政协、人大呆三年 不坐班) 以上男女一样
县处级以下:男性60 女性55 (一般在县级机关以下 男性58 女性53就自动离位 保留级别待遇 等同于内退)
② 正处级非领导职务到达退休年龄可以延长吗
女性好像可以从目前的55岁延长到60岁,男的还不可以延迟退休。
③ 退出干部身份按工人退休有什么规定
相关退休规定如下:
1.45岁至50岁的干部(指定干部)从解雇到生产岗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未恢复管理职位的,按照职工的退休年龄退休;
2.45岁以下变更为管理岗位(聘任制干部),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和满5年以上,按干部退休年龄掌握;
3.50岁以上的干部被解雇的,其退休年龄原则上应当相同,仍按干部退休年龄,但被解雇的工人超过三年的,本人申请可以办理退休。
(3)公务员非领导职务退休年龄扩展阅读: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④ 正处级和副处级领导干部的退二线年龄
正处任职市级单位副局抄级在57周岁。一般正处级和员工在55周岁 。
退居二线是指我们党为了使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得到延续与发展,对在职官员或企事业领导干部接近退休年龄在职官员或企事业领导干部,提前解除领导职务,而担任相应级别顾问或调研员职务,但仍享受原岗位的政治、经济待遇做法的政策概括。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年龄都进行了初步规定。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五年,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除达到退休年龄、健康原因、辞职或罢免等情况者,应当任满一个任期。国家级领导干部一般没有明确的退休年龄规定。
退居二线是指原本在领导的岗位上,由于年龄原因,(一般年龄是在51--53岁),上级组织安排年轻人员接替其职务。
退居二线后,大部分正常上班,只不过不再履行领导职务,大多冠以调研员的称谓,有的可以不上班,同样享受原来的职级待遇。这是干部制度,也是新陈代谢的需要。一般适应于科处以上的领导。
⑤ 我想了解一下,事业单位女干部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5岁,那有没有哪个文件规定53岁就要转非领导职务呢
事来业单位女干部的自法定退休年龄为55岁,没有文件规定53岁就要转非领导职务。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⑥ 领导干部到达一定年龄后(还没退休),离开领导岗位,担任“非领导职务”,这个年龄如何定义
这个文件中有明确的年龄界定,供参考:
关于接近退休年龄的领导干部退出领导岗位的暂行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国办发[2000]64号)和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的通知精神,为加快集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人才战略,经集团党委研究决定,对接近退休年龄的领导干部实行退出领导岗位。
第一条、对象与范围
1、集团管理的集团直属单位正职领导干部(含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集团外派主要领导干部)凡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的(男年满五十七周岁,女年满五十二周岁);
2、集团管理的集团直属单位副职以下领导干部、集团机关正副职部门长和集团外派非主要领导干部凡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的(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
第二条、工资等待遇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或五年)内的领导干部:每月发放工资标准按照本人退出领导岗位前职务基本工资、一定比例奖金(不含承包奖)和各类补贴之和。
基本工资:已实行岗位薪点工资制度的单位为本单位在职对应领导干部基本保障工资;未实行岗位薪点工资制度的单位为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没有岗位工资的单位有职务补贴可参照),待所在单位实行岗位薪点工资制度时改为对应基本保障工资;
一定比例奖金:已实行岗位薪点工资制度的单位为本单位在职对应领导干部薪点工资的50%;未实行岗位薪点工资制度的单位为本单位在职对应领导干部奖金的50%,待所在单位实行岗位薪点工资制度时改为对应薪点工资的50%。
各类补贴:已实行岗位薪点工资制度的单位为年功工资;未实行岗位薪点工资制度的单位按在岗办理,待所在单位实行岗位薪点工资制度时改为年功工资。
外派人员参照岗位薪点工资制度方案执行。
2、通讯包干费用正职领导(指集团直属单位正职领导、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和集团外派主要领导)每月100元、副职领导每月70元;医疗待遇按各单位现行规定办理,遇国家医改政策调整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它福利待遇按在岗办理。
第三条、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1、各类社会保险按退出领导岗位后实际享受的待遇缴纳,住房公积金按原规定办理。
2、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按规定办理;个人部分由企业从其工资中代扣并负责办理。
第四条、安置及管理
1、退下来的这些领导干部,他们长期在领导岗位上,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为了继续发挥好他们的作用,使他们能够继续为企业献计献策,根据集团的工作需要,集团拟成立政策咨询临时机构,组织退出领导岗位的领导干部对口开展调研、咨询和有关政策研究等工作。
2、日常管理按原渠道进行。
3、原劳动合同进行变更即条款内容(工作岗位)变更,其他相关事宜按本规定办理。
4、退出领导岗位后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第五条、其它规定
1、厅和省交通运输控股公司管理的领导干部按厅和省交通运输控股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本暂行规定今后若与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和本企业改制工作等有相抵触,按国家规定和改制工作等所采用的规定办理。
3、本暂行规定从下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⑦ 2016年5月退休(60岁),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龄43年,退休金
这个各地标准不一,我们这儿不到5000元。
⑧ 我是公务员非领导职务是主任科员有36年工龄已到退休年龄今年10月份退休,想问一下退休工资怎计算
(1)基本退休金待遇。基本退休金是退休公务员最主要的生活待遇。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公务员实行职务级工资制。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退休金的计发办法是: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工具工资均按原工资的100%计发。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公务员基本退休金也应适时调整。其调节办法是:在国家统一调整生活必要品价格时,退休公务员可按在职国家公务员并入基础工资的补贴数额增加退休金;在职国家公务员根据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指数调整工资标准时,退休公务员可按调整工资标准的幅度度相应提高基本退休金标准。
(2)地区津贴。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后,各地将建立新的地区津贴制度。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可享受原单位所在地同职级在职人员的地区津贴。
(3)物价、生活补贴和各项福利待遇。这也是国家公务员退休生活待遇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3、医疗和伤残保险待遇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可继续享受同职级在职国家公务员的医疗待遇,保证退休公务员有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对因公(工)致残的退休公务员,除发给基本退休金外,另发给因公伤残保险金。其中对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每月再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
4、住房待遇。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住房标准和办法按同职级在职国家公务员的规定执行,并给予优先照顾。
5、丧葬、抚恤待遇。
退休公务员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与在职国家公务员去世后一样对待。其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楼主原工资多少钱就是多少钱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