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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退休年龄差别规定的正合理性

发布时间:2021-01-07 07:13:08

『壹』 专家建议女性退休年龄延至55岁,你认为专家的建议合理吗

我觉得有些欠妥,因为目前工种有很多,要延长不能按统一的来计算,因为涉及体力的工种,50岁之后基本上就跟不上了,应该分工种合理一些。

『贰』 如果2018年女性职工刚好50岁,那何时退休

根据目前政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就可以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其中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如果当事人作为参保缴费满15年的女工人,那么是可以在2018年按时退休的。虽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拟于2017年公布延迟退休政策,但是也提到了公布5年后方开始实施的概况。据此当事人是不会涉及到延迟退休的。

在身份证上满五十岁后,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男达到60周岁,女50周岁,如果你是女干部要55周岁。养老保险缴足15年。

医疗保险缴费男25年,女20周。符合你的条件就可以办理退休。现提供退休有关事项。 退休一个月前你需要提供你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三张免冠标准照片,交给单倍分管人事的负责人,由他们负责帮助办理,不用你操心因为,有单位的员工,社保局不接受个人办》。

如果退休年龄是当月的15日前,工资仍然在单位正常全额发放,15号后次月的工资将有退管中心发放退休金。需要公示七天,如无异议你的退休就办理完毕。 根据目前相关政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就可以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

其中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如果当事人作为参保缴费满15年的女工人,那么是可以在2018年按时退休的。

虽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拟于2017年公布延迟退休政策,但是也提到了公布5年后方开始实施的概况。 据此当事人是不会涉及到延迟退休的。

『叁』 男女退休年龄差别规定的正当性

答:我国男女退休年龄实行差别对待,女性早于男性退休的政策在50年代制定并实行,“很大专程度属上受前苏联的影响”。该政策制定的初衷,一是有利于人口的再生产,二是为保护承担人口再生产重担的母亲的身体健康。
男性的劳动参与率高于女性;男性的工资收入高于女性;因此,在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上,一般说来,凡有利于低工龄者、低收入者、高寿命者的保险规定就有利于女性,反之,就有利于男性。或者说,养老金支付与就业和收入的关联度越高,对女性就越不利、对男性就越有利,反之,对女性就越有利、对男性就越不利。

『肆』 延迟退休年龄的合理性研究

研究永远是合理的。但在政策推行时要考虑如何补偿受损害的人民。人民之上。

『伍』 女性50周岁办理退休要推迟一年才发养老金合法吗

女性职工50周岁办理退休,是你参加工作时档案填写的年龄,有可能与你身份证年龄不内一致,只要档案年龄年月日容到50周岁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从下一个月就可以发放退休工资的,没有你说的推迟一年才发放养老金的事情,如不明白可以到劳动部门去咨询一下。

『陆』 如果以前公司帮我交了五年的社保,现在自己交后十年的社保,我的退休年龄还是50岁么

法定退休年龄和缴纳社保年限没有关系。

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可以提前办理退休的三类情况: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3)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6)男女退休年龄差别规定的正合理性扩展阅读: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2012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提出,我国应逐步延龄退休,建议到2045年不论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现行退休年龄是为,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2015年10月14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介绍了“十二五”以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成就,称我国是目前世界上退休年龄最早的国家,平均退休年龄不到55岁。

经中央批准后,人社部将向社会公开延迟退休改革方案,通过小步慢走,每年推迟几个月,逐步推迟到合理的退休年龄。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法定的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坚决按照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职工退休、退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劳动权利的根本保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文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规定办法有以下两类:

干部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工人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破产国有企业职工

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享受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同时,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再提前5年退休。

自谋职业者

《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农民合同制工人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周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提前退休年龄

工种:《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1978年以来,原国家劳动总局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要求,负责全国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工作。1985年,原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将提前退休工种改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送劳动人事部备案。

1993年,原劳动部下发《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规定自1993年7月3日起,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停止审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种。提前退休工种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劳动部审批。

劳动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有关部门已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进行清理和调整。1999年,劳动保障部发出《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

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该《通知》还规定,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

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一次性补贴2011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总局已经公布了“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今后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来说,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

其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柒』 退休后怎么调节自己的生活

我觉得这个问题是来抖机灵的,不过我认真答一发吧。
最开始在央企做劳资,主要就是负责办理退休,后来在省直机关做办公室工作,离领导比较近,先后伺候走了几任领导,每个人都不一样。至于他们的退休生活,退休前偶尔也会和我聊一聊打算,或者偶尔聚会能见一两次老领导,听他们聊一聊退休生活,也挺有趣。
首先是忐忑。在企业的时候,不论原来在企业多风光,退休后也就是普通老百姓。退休前对能开多少退休工资而忐忑,托人找我帮算算能开多少钱(退休金核算是在社保部门,我们企业根据公式和个人条件会事前先算一下,避免出错)的人很多,或许也就这点期望了吧。
其次是失落。当然,机关退休的领导不用担心工资的问题,我接触的几个退休的副厅以上领导,这个级别退休都有干诊,倒是并不担心工资的问题。每次去他房间聊天,都能感觉到一种淡淡的失落,聊过往聊得多,当年如何如何。
再次是茫然。大领导还行,这么多年养成的好习惯,工作生活节奏把握的很好。反倒是身边的普通人退休,特别茫然。有的男同志害怕退休就被拴在子女身边带娃,少了饭局酒局,少了日常圈子,不知道退休要干点啥,这一点也能和领导看出差距来。
当然,这并不说明退休的人都是这样,我身边一个领导就让我十分佩服。老爷子身体非常康健,退休前还能上场打篮球,冬天在办公室就穿短袖,工作也是雷厉风行,烟重,爱吃红烧肉,喜欢中午打扑克、健身,爱聊天,对人要求非常严格,批评人直指要害。退休前一年调整为巡视员了,不在党组参与决策,工作轻松了许多,老爷子也就为退休做准备了。戒烟,非常痛快的戒烟,说不抽就不抽,原来一天将近两包;戒肉,不吃红烧肉了,怕家里做不出那个味儿;戒扑克,说不完就不玩,中午时间看书读报;待人和蔼很多,有说有笑,和当时27、8岁的我一聊能聊半小时。后来我问老爷子,为啥对自己这么狠?他说人这一生每个阶段都有自己的任务,要时刻转变好自己的角色,清楚自己的定位,知道下一步该干什么、要干什么。我给自己一个缓冲,要是真能戒烟戒扑克,那我对我自己就有一个新的定位了,就是在这个年龄我完全可以重新开始一种新的生活方式,现在我做到了,我可以自由安排我的退休生活了,我觉得很好。后来我帮他收拾办公室,要走了两箱子书。上次和他打电话,问起退休生活,老爷子十分自信,告诉我很好不用挂念。
那年一把手退休,一个周末我在办公室加班,比较浪,听着音乐抽着烟,思考材料该怎么憋。老局长就从我办公室前面经过(我俩办公室斜对面),我赶紧立正掐烟,老局长说没事没事,你忙你的,我来拿点东西。那时他膝盖刚做完手术,腿脚不利索,我就去他办公室问问怎么过来的,是否需要帮助。得知是自己溜达过来的,我就说我一会送您回去。送他回家的路上,我说您是坐过我车最大的官……局长这顿笑,感觉跟退休前完全不同的。偶尔看他发朋友圈,也在群里聊天,自己在阳台种的柿子黄瓜,吃不完还让我们去拿,还挺开心的。
退休的生活每个人都不一样,算是自己的后半生吧,我想如果一个人前半生活的精彩,那后半生也不会太差;如果前半生过的不如意,后半生不如换个活法。
总之,不管是不是退休,都要想好自己想要点什么,知足常乐。
多活两年最重要。

『捌』 中国人的退休年龄是是如何规定的

目前我国男性60岁、女干部岁、女工人50岁退休。

社保退休年龄新规定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且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革命工作人员退休年龄规定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拓展资料: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2012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提出,我国应逐步延龄退休,建议到2045年不论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现行退休年龄是为,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2015年10月14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介绍了“十二五”以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成就,称我国是目前世界上退休年龄最早的国家,平均退休年龄不到55岁。经中央批准后,人社部将向社会公开延迟退休改革方案,通过小步慢走,每年推迟几个月,逐步推迟到合理的退休年龄。

『玖』 违法行为按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于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用吊证还能再罚款吗

对组通字〔2006〕41号、劳社部发[1999]8号两通知
出生日期认定规定提请违法审查建议书
全国人大常委会:
依据《宪法》第41条和《立法法》第90条之规定,我们对中组部、原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和原劳动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两通知出生日期认定规定(以下简称“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提请违法审查建议。
一、“出生时间认定两通知规定”与国家大法相抵触
组通字〔2006〕41号通知规定:“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今后不再办理审批更改干部的出生日期”。
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一条:“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第十三条:“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经国务院批准和授权的《公安部印发< 关于在全国实施居民身份证使用和查验制度的请示>的通知》([89]公发15号)规定:“居民身份证是国家法定的证明公民个人身份证的证件…涉及公民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基本身份内容的,均以持证人居民身份证所登记的内容为准”。“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了居民身份证适用于办理涉及公民权益的18项事务。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实施居民身份证使用和查验制度的通告中又作了重申。其中,第十八项为‘办理其他事务’。‘其他事务’主要包括:…办理…离、退休手续…”《公安部 国家教育委员会 民政部 司法部 劳动部 铁道部 交通部 邮电部 商业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旅游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身份证使用、核查工作的通知》(公发[1992]21号),再次重申了上述规定。
劳动部也下达了《关于在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使用公民身份号码的通知》(劳社厅函[1999]66号)明文规定:“一律使用‘公民身份号码’作为劳动保障部门各类信息中全国统一标识的、唯一的个人编码名称,…”。“在系统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公民身份号码(原居民身份证编号)错误信息,如重号、多号、错号等,请及时与当地公安部门沟通并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明显,“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与身份证法第一条规定的立法精神直接相抵触,国家立法规定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目的就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不以身份证为准,必然要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与第三条规定的公民身份号码的唯一性直接相抵触;与第十一条规定直接相抵触,剥夺了公民身份更正权;与第十三条规定直接相抵触,剥夺了公民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权利;也与国务院批准和授权公安部对身份证法作出的法律适用解释直接相抵触。“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已凌驾于身份证法的法律效力之上。
二、“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具有危害性,建议废止
1999年以来退休中出生日期认定的争议案件常见报道,“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已经在全国造成退休出生日期认定上的混乱,民怨不断。一方面严重造成国家社保资金及退休金的被骗取而大量流失,另一方面严重侵犯了上千万公民按法定年龄退休的合法权益。影响身份证法的正确实施,给国家对公民身份统一管理造成混乱(详见附件)。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的《中国社会保障》杂志2010年第5、6期视点栏目,连发5篇文章,特别关注——退休年龄认定问题:“档案与身份证关于年龄记载的冲突日益普遍,已到了不得不解决的时候”,“界定年龄的公共政策出现了危机”。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员表示:“我们正在和公安部沟通,准备正式出台一个文件,对身份证和档案关干出生时间记载不一致的情况,要进行调查。核心是要确认真实的出生时间”(详见附件)。然而,2010年已过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至今还没有出台新文件。
国家法律绝不能在部门规定面前却步,建议废止“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全国必须保证确认公民身份标准的统一性,以身份证法为标准,办理一切涉及公民身份确认的事务。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特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其进行违法审查,并给予答复。
附件:《“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具有危害性,不讲法、不讲理,应当废止》
建议人:朱永忠 谢亚鸣 冯英洲 张 莉 施国萍 吴朝述
胡俊华 王 春 杨和平 张兰珍 闫秀玉 侯德林
马凤兰 牛桂兰 杨兆付 黄炫朝 李云烹 侯淑珍
张秀燕 扬玉坤 吴金兰 张秀丽 丰庆玲 李公权
徐庆英 胡晓芹 罗 英 袁学龙 谭 丽 谭 静
陈国兰 陈海涛 李疏芝 宋海峰 朱来旺 刘采霞
李云鹏 袁 凤 孙桂英 冯秀梅 陈景伟 王福胜
王秀荣 骆灵芝 徐 莲 刘喜九 范丽文 衣国霞
耿影纯 王隆纯

2011年3月7日
附件: “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具有危害性,不讲法、不讲理,应当废止
一、“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的严重危害性
1.“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已经在全国造成退休出生日期认定上的混乱
1999年以来退休中出生日期认定的争议案件常见报道,“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已经在全国造成退休出生日期认定上的混乱,民怨不断。
江苏省海门市黄兰芳一审败诉,上诉胜诉,花了半年时间,算是幸运的(最高人民法院二○○○年第四辑行政案例《黄兰芳诉海门市劳动局退休管理行政处理决定案》)。
北京市密云县蔡淑林一审败诉,上诉败诉,抗诉再审赢了,“讨说法”四年连续奔走(检察日报2000年4月24日报道《出生日期认定有误 退休教师诉诸法律》)。
四川省崇州市杨帮碧一审就赢了,该案先由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受理,因原告系崇州市人民法院某审判员之妻,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移交大邑县人民法院审理(国家法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杨帮碧不服崇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办理退休手续案》)。
辽宁省葫芦岛市李兴田老人两审败诉,再审裁定撤销了原两审判决,却驳回李老汉的起诉,还要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官司打8年,老汉还是“仨出生日”(新华网2008年04月23日报道《官司打8年 老汉还是“仨出生日”》)。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的《中国社会保障》杂志2010年第5、6点栏目,连发5文章,特别关注——退休年龄认定问题。
《张老汉的退休梦》专题报道了黑龙江省双城市粮食局劳动服务公司韩甸粮库青年加工厂马车队打马掌、修马车的锻工张洪印的档案年龄记载与身份证信息相差16年,上访近十年,今年都69岁了,仍无法退休。双城市劳动局档案室的郭主任说,像张洪印这种情况绝非特例,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同的情况在双城市劳动局的档案中十分普遍,至少有四分之一的档案存在身份证年龄和档案年龄不相符的情况。“一是当年右派‘株连’下乡的家属为返城大量造假;二是当年的招工年龄限制导致大批的年龄造假。在当时的年代,为了返城和招工,走后门造假的应该不在少数。”形成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大量不符的历史原因复杂,但这些虚假的档案信息却都实实在在地沉淀在档案中保留至今。而这些不实的档案信息由于没有相应的补救或修正措施而造成实践中只能错事错办。—边是张洪印徒劳的奔波,寻求退休,另一边是相关部门爱莫能助,甚至希望当事人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来解决问题。而这一切似乎都是因为现有的规定过于机械,且没有相应的弹性补救措施,无力解决复杂的实际问题。
《退休年龄确定依据:档案PK身份证》专题报道了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百货公司售货员谢亚鸣退休出生日期认定争议案。2001年初,公安换发户口本,民警挨家挨户登门核查,要求统一使用公历出生时间,谢亚鸣让民警登记了自己的公历出生日期1957年1月25日。后来民警经过调查,确认了她的公历出生时间,并据此换发了新户口本及身份证。但黄山区劳动局,却依据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认定谢亚鸣出生时间以招工表记载的1956年12月为准。谢亚鸣4年诉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法院、检察院、人大跑了无数趟,谢亚鸣为的是确定退休年龄究竟适用身份证还是档案记载,是国家的《居民身份证法》管用,还是部门的规定管用。两次一审、两次终审,黄山区劳动局对谢亚鸣更正出生日期后的身份证和户口本质证都没有异议,三个法院对这两项证据的真实性都予以认定。针对这一问题,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宏光认为,司法机关完全可以适用《居民身份证法》对谢亚鸣的出生日期加以认定。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刘建华说,黄山市和黄山区两审法院不以身份证法撤销黄山区劳动局的《答复》是错误的,谢亚鸣有百分之百的理由要求依照身份证更改自己的出生年龄。但该案的终审判决并未采纳谢亚鸣及专家们的意见,却判决维持黄山区劳动局适用档案记载。其判决理由是“8号文件”“尚未废止”。谢亚鸣对此当然不能接受。
《中国社会保障》杂志2010年第5、6期指出:“档案与身份证关于年龄记载的冲突日益普遍,已到了不得不解决的时候”。“界定年龄的公共政策出现了危机”。
2.造成国家退休金大量流失
退休“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给造假者大开了方便之门。在公民身份“造假”问题上,是通过各个单位和部门容易呢,还是通过公安部门容易呢?中安在线2008年11月26日安徽新闻《退休股长把“人秘股”搬回家》:“绑架”千余份人事档案十余年,想查档案要送礼送钱,伪造档案,骗取国家社保资金14万余元,自己从中获利2万余元,被判刑五年。其实,这绝不是什么个别现象,这是非常典型的很有代表性的例证回答。这仅仅是这么多人集中被造假,容易发现才查出来的,而分散在各个单位和部门大量的单个造假,却更隐蔽更难发现和查出来,国家社保资金及退休金被骗取,流失量更大。退休“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早已严重危害到国家社保资金及退休金的安全。也正是退休“以最早的档案为准”的规定,恰恰为伪造档案、骗取国家退休金者钻了的空子,也被这些不法者所嘲弄。
3.侵犯了上千万公民按法定年龄退休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退休“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严重造成国家社保资金及退休金的被骗取而大量流失;另一方面,退休“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严重侵犯了上千万公民按法定年龄退休的合法权益。“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无论这时间提前还是退后,都会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影响。
《人民日报》2006年10月23日第10版报道,“自我国1999年正式建立和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以来,公安机关多次组织开展了清理纠错工作,先后纠正重号、错号2000多万个”。难道这2000多万人都要“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吗?这将涉及2000多万人的合法权益啊,这还不包括许多后来更正的和至今没有更正的人数在内。
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是真实,应当以真实的出生日期为准。但公民的身份出现错误时,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应当依法按法定程序更正。公安部门无论是过去、现在,将来都无法绝对保证身份证登记不出现错误,档案管理部门同样不能保证档案的绝对真实可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五条中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任何时候,国家都要依法保证公民出现身份证错误时的更正权。
因参军招工招干等年龄限制错填出生日期的人,大多数也是为了生活、生存所迫,那时,人们还都以参军招工招干为荣,参军招工招干都是参加革命工作,能参加革命工作是最光荣的事情,年龄改大改小点有什么关系呢?现在革命工作一辈子,老了,谁能想到还要遭受当年错填出生日期的惩罚?当时造成错填,管理部门也有责任,尽管自己也有错,但仅仅是有错,而不是有罪,更不是罪不可赦。
再说那些农历错为公历、本人或他人填写疏忽、档案损毁遗失的人,更是冤屈了!不依据真实年龄办理退休,侵犯了公民的法定年龄退休的合法权益。这也与党和国家号召的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极不相容。
4.影响身份证法的正确实施,给国家对公民身份统一管理造成混乱
年龄是人与生俱来的天赋人权,任何国家的宪法、民法、刑法典没有也不可能忽视年龄问题,因为他关系到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刑事责任诸问题。年龄不仅仅是法律上的问题,而且关系到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年龄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年龄作为人格权的首要特征,年龄的存在是绝对的,不是相对的。“出生时间认定两通知规定”将绝对权变成了相对权,是对年龄权的侵害。当人的年龄权受到侵害时,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了: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公民身份号码广泛应用于社会管理和公民参加各项经济、社会活动当中,起到识别、确认公民身份的作用,身份证登记的九个法定项目中包括公民出生日期的确认。
“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基层派出所只能录入数据,万一输错,必须报经上一级局批准同意,由上一级局启用密码更正,基层派出所无权更正。“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管理极其严格规范,其远远高于各个单位和部门管理的档案。现在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国家专门机构统一管理的户籍、身份证的可信度,反而低于分散在各个单位和部门不严肃、不规范管理的职工档案。
俗话讲,“会抓的抓一个,不会抓的,抓一把,结果总有抓不紧而漏掉的”。一条大坝如果只有一个地方可能漏水,完全可以容易发现和容易堵住;如果到处都可能漏水,那么这座大坝最终只能垮掉。
国家颁布身份证法,就是为了证明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当公民的身份信息出现错误时,公民依法有权申请更正,这是全国人大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力,国家任何部门、机关和任何人都无权剥夺,这直接关系到《居民身份证法》的正确实施,是一项严肃的行政执法行为。对公民出生日期认定,属于公民身份的认定,只能依据身份证法,只能授权管理身份证的公安部门,其他任何部门都无权确认。若有怀疑,只能申请公安部门查证核实。公安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查证程序,按照证据的审核认定法则来确认。必要时,要采用多种途径、多种方法查证。对依法更正的身份证,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二、“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不讲法、不讲理,应当废止
根据身份证法,“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国务院批准和授权公安部对身份证法作出的法律适用解释“均以持证人居民身份证所登记的内容为准”、“适用于办理涉及公民权益的…离、退休手续”,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规定了“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这里,都没有规定“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显然,“出生时间认定两通知规定”于法无据。
档案最先记载,不必然得出真实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五条中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任何时候,国家都要依法保证公民出现身份证错误时的更正权。
“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置国家大法和最大限度保护公民利益于不顾,根本不管人们出生日期出现错误的诸多历史遗留原因(农历错为公历、本人或他人填写疏忽、档案损毁遗失、参军招工招干年龄限制错填等等),惩罚人们出生日期出现错误的、最不讲理的规定。虽然部分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自己错填,但管理部门也有责任,尽管自己也有错,但仅仅是有错,而不是有罪,更不是罪不可赦。
行政不可以违反人类自然法则,弄出一个人两个甚至于两个以上出生日期来,这是典型的以错惩错!其错误根源来自于古老的惩罚性正义“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或者“以血还血”的暴力报复,也可以说是一种极端意义上的公平观念。现代意义上的惩罚不容“报复”。这是一种与现代社会惩罚正义不相符合的复仇正义。以牙还牙,以恶制恶,这是西方几百年之前的司法观念,早已为司法实践和法治理念所唾弃。
安徽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研室主任,教授,法学博士,安徽省政府法律顾问陈宏光教授认为,立法法有明确规定:规章不得与法律相抵触。适用国家的最高法律,也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法,对出生日期加以认定。拿档案记载的错误跟现在身份证中的正确记载进行类比,以最先记载的这种错误来做出推定。这样在执法过程中,显然就有问题了,实质上就是等于把原有的错误继续使用。这是执行法律中存在的一个严重误区,应该加以纠正。因为,法律需要去还原真实,也要追求客观真实,还其本来面目。身份证作为一个国家证明,如果有人在原来的记录和身份证之间造成的误差导致没办法确定,还是应该以身份证为准。用这个全国统一、国家认可的法定证明,来证明职工的工龄问题,能够形成规范和有序。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依据,无论这时间提前还是退后,都会对职工的利益造成影响。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以身份证法作为依据,这样在法律上付出的成本和代价对所有人要小一些。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副教授周宝妹认为,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当然是“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属于《居民身份证法》的适用范围,劳动部门不应简单排斥。“8号文件”与《居民身份证法》相冲突,应当予以修改。同案不同果的现象将对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化的进程产生不良影响,其核心问题仍在于部门规章与基本法律的统—,出生年龄认定标准关系到参保人员养老权益的实现,有关部门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高级检察官王友明认为,身份证记载是具有最高权威性的,但在劳动关系中,劳动部门的原始记载和身份证记载相冲突的情况下,采用原始记载的方式来进行表达,这种表达肯定是不合理的。既然身份证是国家的一种权威性的法定的身份资格和证明,劳动部门都不去遵守的话,用原始记载显然是错误的。
1999年苏州市、2003年芜湖市、2004年重庆市、2008年铜陵市为切实解决退休及办理养老保险中出生日期认定问题,分别出台文件,对“出生时间认定两通知规定”执行作了修正。
新华网报道新疆兵团农十三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制定了《农十三师职工工龄、年龄认定处理办法》,从2005年2月份开始在全师各团场、企事业单位开展职工年龄、工龄认定工作。全师清理、整顿职工档案16896份,其中,提出疑异的有5389人,为1500人的工龄、年龄、姓名进行了更正。
深圳市社保局2010年初,在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政府在线 首页>信息公开>部门动态中建议退休人员退休年龄认定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规处处理过多起此类案件,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坊时说:“单纯以档案作为确定出生时间的依据有其不公平之处,但我们也不敢采用身份证记载的信息,如果那样的话,可能又有想依据档案记载的时间办理退休的人说我们没有执行上级部门的规定。希望国家能够出台更具公平性和合理性,又便于操作的具体规定。”
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员表示:“我们正在和公安部沟通,准备正式出台一个文件,对身份证和档案关干出生时间记载不一致的情况,要进行调查。核心是要确认真实的出生时间。”然而,2010年已过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至今还没有出台新文件。
国家法律绝不能在部门规定面前却步,应当废止“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全国必须保证确认公民身份标准的统一性,以身份证法作为标准,办理一切涉及公民身份确认的事务,有利于大家遵守法律,还原客观真实,形成了相应的统一性。如不依据身份证法解决公民退休的出生日期认定问题,势必由此波及其他领域同样不依法行政,不依法办案,最终将产生阻碍中国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程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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