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正处级多大年龄退休
8.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县(处)级女干部退(离)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2]22号)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县(处)级女干部,凡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的,其退(离)休年龄可到六十周岁。
现行退休年龄的相关规定
1.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正常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2.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中发〔1982〕13号)规定:省部级正职一般不超过65周岁,副职一般不超过60周岁。
3.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规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六十五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七十周岁。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离休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两个“说明”的通知》(劳人科(1983)153号)指出:少数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年限的四个条件,要同时具备,但必须首先考虑工作需要和身体条件。“工作需要”主要应考虑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必要性,“身体条件”须符合在延长期间所承担的工作的要求。
4.国务院《关于延长部分骨干教师、医生、科技人员退休年龄的通知》(国发[1983]142号)规定:在一九九○年前,对在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的讲师、主治医师、工程师、农艺师、助理研究员以及具有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含中等师范学校)和高中毕业学历或经严格考核取得同等学历的、教学经验丰富的中、小学教师中,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本人又愿意继续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报请县一级以上主管机关严格审查批准,可将他们的退休年龄延长一至五年,延长后的退休年龄,女同志最长不得超过六十周岁,男同志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五周岁。
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两个“说明”的通知》(劳人科(1983)153号)指出:本《通知》只适用于以下范围:在教学、医疗、科研和工农业生产单位直接从事教学、医疗、科研、技术工作的讲师、主治医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含建筑师)、农艺师以及中、小学教师。
5. 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女干部离休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劳人老〔1987〕2号)规定: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工作,年满五十五周岁的处(县)级女干部,原则上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执行。个别确因工作需要,一时尚无适当接替人选,且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根据本人自愿,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报任免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适当推迟。
6.中央组织部《关于认真执行干部退(离)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组发〔1988〕9号文件)规定: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经选举任职,在任届未满时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一般可待任届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只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委员,政协正副主席、常委。)
7.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规定: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六十周岁退(离)休。对年满六十周岁的少数女性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延长退(离)休年龄的,按国发〖1983〗141号和劳人科〔1983〕153号文件规定执行。
8.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县(处)级女干部退(离)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2]22号)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县(处)级女干部,凡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的,其退(离)休年龄可到六十周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工作的相应职级的女干部,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办理;专业技术干部按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执行。
9.《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 第125号,已失效)第七十八条规定: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二)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七十九条规定: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二)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第八十八条规定: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⑵ 县里面每个局的局长一般多少岁退休
一般不超过六十岁。
老干部离休退休年龄的界限,考虑到当前干部的实际状况和接替条件,应当规定:省、市、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干部的,正职一般不超过六十五岁,副职一般不超过六十岁。担任司局长一级的干部,一般不超过六十岁。
个别未到离休退休年龄,但因身体不好,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经过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休退休。另一方面,个别虽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因工作确实需要,身体又可坚持正常工作的,经过组织批准,也可在一定时间内暂不离休退休,继续担任领导职务。
退居二线,包括当顾问和荣誉职务,不属于离休退休。那些身体还好、又有比较丰富的领导经验和专业知识、但因年龄或名额限制不宜进入领导班子的老干部,可以安排担任负有一定职责的顾问,或从事某一方面的调查研究、参谋咨询的工作。
(2)正县领导退休年龄扩展阅读:
对离休退休的老干部的服务工作,应由他们离休退休时所在的工作单位负责。原则上,在哪个地方离休退休,就居住在哪个地方。如果本人希望回乡或到某些适宜的地区定居,也应当积极地为他们安排,提供方便。
为了统筹解决老干部离休退休方面的问题,各级党委的组织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老干部工作机构,专司其事。各级党政军的主要负责同志也应当经常督促检查,并且定期地把这一方面的工作提到党委的议事日程上来。
⑶ 县级干部退休年龄是多大
县处级女干部,退休年龄为60周岁;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55周岁退休。
以上是2015年的新政策。
⑷ 正处级多大年龄退休啊
1、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正常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2、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中发〔1982〕13号)规定:省部级正职一般不超过65周岁,副职一般不超过60周岁。
3、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规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4)正县领导退休年龄扩展阅读:
退休年龄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⑸ 正县级最新退休年龄
国家公务员退休年龄:
副县级:55 ;正县级:57 。
⑹ 正县级女县长多大年龄退休
自2015年3月1日起,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开始生效: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中的正、副处级女干部、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延至60周岁,但若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另外,在新规实施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予追溯。
通知表示,处级女干部退休年龄延迟,是为了充分发挥女领导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
⑺ 县里一个局长多大年龄退休
根据目前规定,县局级无论男女均为60周岁退休,其中处级以上女性干部可以选择55周岁退休。需要注意的是,根据2015年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介绍,拟于2017年公布延迟退休政策,届时退休年龄将如何调整,目前不得而知。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中发(1982)13号:担任中央、国家机关部长、副部长,省、市、自治区委第一书记、书记、省政府省长、副省长,以及省、市、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干部的,正职一般不超过六十五岁,副职一般不超过六十岁。担任司局长一级的干部,一般不超过六十岁。
2015年初,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明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中的正、副处级女干部、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将年满60周岁退休,但是当事人可以本人申请自愿选择55周岁退休。
⑻ 县级干部退休年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第十四章 退 休
第八十七条 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十九条 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但是根据我国现行的领导干部职务任职年龄管理规定,领导职位的公务员:科级53岁必须退线,县处级55岁必须退线。再给你一个副调研员或者调研员的虚职,也就是这么回事了。
⑼ 副县长的退休年龄是多大
现行法定退休年龄:
1.女:工人50岁;管理人员55岁。
2.男:60岁(不分工人和管理人员)。
3.其中,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可以提前退休,其中男55岁,女45岁。
⑽ 正处级和副处级领导干部的退二线年龄
正处任职市级单位副局抄级在57周岁。一般正处级和员工在55周岁 。
退居二线是指我们党为了使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得到延续与发展,对在职官员或企事业领导干部接近退休年龄在职官员或企事业领导干部,提前解除领导职务,而担任相应级别顾问或调研员职务,但仍享受原岗位的政治、经济待遇做法的政策概括。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年龄都进行了初步规定。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五年,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除达到退休年龄、健康原因、辞职或罢免等情况者,应当任满一个任期。国家级领导干部一般没有明确的退休年龄规定。
退居二线是指原本在领导的岗位上,由于年龄原因,(一般年龄是在51--53岁),上级组织安排年轻人员接替其职务。
退居二线后,大部分正常上班,只不过不再履行领导职务,大多冠以调研员的称谓,有的可以不上班,同样享受原来的职级待遇。这是干部制度,也是新陈代谢的需要。一般适应于科处以上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