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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到退休年龄是否属于工伤

发布时间:2021-01-04 12:13:49

1. 已到退休年龄是否要停工伤险

能认定为工伤,建议你先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然后再版申请工伤认定权(这期间如果第一次医疗期满就去做个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工伤认定决定书下来后再到劳动仲裁申请:1、赔偿工伤待遇(受伤期间的医疗费用、伙食费、误工费、车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2、缴纳在职期间各类社会保险费(补缴不成就补偿现金);3、未鉴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一年内);4、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节假日加班及平时加班的加班工资(这条可以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来定)。完了后你所在的公司应该给你钱了,如果还不给,带上那些东西及相关证据直接去法院好了,当然,如果你们当地的劳动部门以你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予受理之类的,那你就直接去法院起诉好了(如果想快的解决建议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能得到的补偿基本也差不多)

2. 达到退休年龄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达到退休年龄,如果没有退休并且购买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当然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3. 到了退休年龄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若是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若是用人单位招用退休人员的,如果已按项目参保方式缴纳工伤保险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若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
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4. 已到退休年龄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处理

能认定为工伤复,建议你先制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然后再申请工伤认定(这期间如果第一次医疗期满就去做个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工伤认定决定书下来后再到劳动仲裁申请:1、赔偿工伤待遇(受伤期间的医疗费用、伙食费、误工费、车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2、缴纳在职期间各类社会保险费(补缴不成就补偿现金);3、未鉴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一年内);4、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节假日加班及平时加班的加班工资(这条可以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来定)。完了后你所在的公司应该给你钱了,如果还不给,带上那些东西及相关证据直接去法院好了,当然,如果你们当地的劳动部门以你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予受理之类的,那你就直接去法院起诉好了(如果想快的解决建议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能得到的补偿基本也差不多)

5.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能否认定工伤

工伤伤残鉴定程序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内社保机构申请伤容残等级评定;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6. 已达退休年龄是否构成工伤

今天上午,一朋友咨询:其岁父亲受聘担任环卫清扫工,昨天在工作时突发疾病死亡是否属于工伤?我回答工伤是以劳动关系为前提,如你父亲已享受退休待遇肯定不算工伤,但仍可要求用工单位赔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休年龄是男年满六十周岁,特殊工种五十五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特殊工种四十五周岁。 因此,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属于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不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其与企业建立的不属劳动关系,故该死者家属不能得到工伤赔偿,因为工伤赔偿是以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的。 但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据此,可以认定死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亦即雇佣关系。因为死者是在工作时突发疾病死亡,与劳动强度及工作环境有关,用工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双方协商不成,死者家属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中,据死者家属陈述,死者虽达退休年龄,因为是农民并未享受退休待遇,是否构成工伤则存在争议。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似乎也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均强调已经享受退休待遇。 本人理解,这种情况应当存在劳动关系,构成工伤。针对这种情况,我查询了一些案例,认定和不认定劳动关系及工伤的都有,以不认定居多。因此建议家属到景德镇市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及仲裁部门去听取他们的意见,是否构成工伤,因由他们决定。

7. 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还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吗

根据国务院2004年颁发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专七级至十级属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不能参加包含工伤保险在内的职工社保,也就不存在工伤认定的说法。
用人单位只能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者签订《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也没有办法为其参加包含工伤保险在内的职工社保,一般是以商业保险的方式转嫁风险。

8. 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因工作原因受伤还能认定工伤吗

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未参保的,按人身损害办理。
当事人年满60岁,即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但根据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规定,其中保安未满60岁之前就在在该单位工作至今且没有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也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人社部发〔2016〕29号
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9.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算不算工伤

如果是已退休发生工伤事故,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退休后属于退出劳动力市场,属于提供的劳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属于劳务合同纠纷。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理赔。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因工受伤为工伤;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因工受伤,不是工伤,按劳务关系对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

(9)已到退休年龄是否属于工伤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28日作出(2006)行他字第12号文,即:《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中规定:

“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根据该司法解释意见,可以认定本案工伤职工即谢明锋(死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事故致死,其近亲属除了可以获得民事赔偿外,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

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1.达到伤残等级人员,治疗工伤或职业病的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

2.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伤残人员待遇:

(1)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为本人工资的75%;

(2)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4个月工资,二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2个月工资,三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0个月工资,四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8个月工资;

(3)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护理的,其每月的护理费标准是:全部护理依赖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发给护理费;大部分护理依赖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护理费;部分护理依赖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发给。

3.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6个月工资;六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4个月;七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2个月;八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0个月;九级为伤残职工本人8个月;十级为伤残职工本人6个月;

(2)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本人工资降低部分的90%;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要人自行择业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2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七级20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1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九级10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十级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领取,不影响被保险人按照失业保险规定应当享受的失业救济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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