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煤矿一线工人什么年龄退休
个人提前退休工种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办法提前退休:
①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
③从事其他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认定年龄的规定,是按照身份证来认定,如果身份证和档案年龄不符的,按照档案里记录最早的年龄为准。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根据国家规定,被认定为特殊工种的,可以提前退休,一线工人,是比较笼统的,要具体到个人从事工种,一般来说,从事井下作业的煤矿工人,都可以定为特殊工种,
Ⅱ 煤矿一线工人什么年龄退休
个人提前退休工种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的专规定办法属提前退休:
①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
③从事其他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认定年龄的规定,是按照身份证来认定,如果身份证和档案年龄不符的,按照档案里记录最早的年龄为准。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根据国家规定,被认定为特殊工种的,可以提前退休,一线工人,是比较笼统的,要具体到个人从事工种,一般来说,从事井下作业的煤矿工人,都可以定为特殊工种,
Ⅲ 矿工退休多大年龄
矿工,也要根据国家规定,属于特殊工种的,符合条件的,可以55周岁退休,
Ⅳ :煤矿工人一线干几年可以正常退休
煤矿工人属于高温繁重体力的特殊工种,退休年龄男年龄满55周岁,女年龄慢满45周岁就可以正常退休了。
Ⅳ 煤矿工人井下多少年可以退休
煤矿工抄人井下十年就可以退休袭了。
Ⅵ 普通煤矿工人退休年龄是多少
煤矿工人属于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即可退休。
煤矿工人从事的是特殊工种,所以煤矿工人退休年龄与普通的企业职工不同,男性为55周岁,女性则为45周岁,这比现有的普通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提前了五年。煤矿工人所处的环境比较恶劣,如果出现因工或因病致残的情况,失去劳动能力的,退休时间可再提前五年。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使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另外,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6)井下一线矿工退休年龄扩展阅读: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的条件:
1、工种必须按原劳动部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不同行业之间的特殊工种不能互相比照。
2、必须是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的。
3、职工档案内对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情况有原始记录。
4、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Ⅶ 井下一线技术员退休年龄是多少
井下工人,可以提前退休.国家对提前退休工种有明确规定,象有毒有害,高空,井下等工种都可提前退回休,具体文件为答国发[1978]104号<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里面明确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法律问题比较专业 最好还是问问律师
Ⅷ 井下连续10年的一线工人,多大年龄可以退休
退休年龄具体分析如下:
1、事业单位干部、工人和机关工人退休条件:正常退休:事业单位的干部、工人和机关的工人退休的政策条件仍执行"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其中: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以退休。
2、提前退休工种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办法提前退休:①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③从事其他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3、认定年龄的规定,是按照身份证来认定,如果身份证和档案年龄不符的,按照档案里记录最早的年龄为准。
(8)井下一线矿工退休年龄扩展阅读
退休年龄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