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为什么退休工资按2014年9月的工资标准算
请问并轨后工资计算法什么时候才能成熟,有9明确期限吗?
⑵ 2017年公务员退休工资计算新规定2017年退休为什么按2014年退休标准算
为什么按2014年在职工资标准算帐?真搞不明白。说是将来要补,有可能人都不在了,补给阎王爷?实质上是拖欠工资,符合巜劳动法》吗?是法治政府吗?
⑶ 2017年高校教师退休金为什么按2014年工资标准计算
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从2014年10月1日起的,高校教师的基本养老金不是按照2014年算的,是按照改革后的新办法计算出来的基本养老金,要与老办法比较,自2014年起实行10年过渡期,进行过渡性保护。进行比较的老办法是按照2014年的标准进行计算。
国务院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5〕2号
本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决定执行。
⑷ 为何退休金以2014年9月30时工资为基数计算!
事业单位2014年10月份开始参加养老保险,养老金计算2种办法,其中一种是按2014年9月份版工资计算养老金权,另一种是根据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最终2种办法比较取其中一项的一定比例发放养老金。全国统一的政策。
⑸ 教师退休工资为什么按照2014年的工资标准计算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我国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因此,教师的退休年龄适用上文提及的第一种情形。
至于人社部拟延迟退休的政策尚未发布,预计将于今年出台方案,小编会持续关注,为大家整理最新的知识。
关于教师退休年龄的规定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变化,我国教师的退休年龄暂且按照这方面来执行。
教师退休工资待遇新规定
缴费工资平均指数是指某职工在整个缴费年限或其中连续计算的若干缴费年限中,每一缴费年度的缴费工资与相对应年份的职工平均工资之比的和,除以整个缴费年限或连续计算的若干缴费年限后的数值。如果以1为参照,其数值大于1,说明职工计算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高于对应年限的职工平均工资,其数值1,则相反。
指数化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缴费工资平均指数与职工退休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乘积。该指标反映职工在整个缴费年限或连续计算的若干缴费年限中的缴费工资平均水平,是计算过度性养老金的重要指标。
月薪4000元缴费10年 退休后领770元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30年教龄教师的退休待遇为档案工资的10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地方管理过程中教师待遇问题,进一步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为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的条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国有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地方管理过程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已经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所办中小学,其退休教师仍留在企业的,由企业按照《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对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所在企业予以计发,所需支出允许计入企业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尚未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办中小学,其在职教师的工资和退休教师的基本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的,由企业按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计发,所需支出允许计入企业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三、上述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⑹ 为什么2017年退休还是按2014年的退休工资标准
2014年10月1日国家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现在的退休工资改革“中人”过渡期,2014年开始改革到2024年这10年是过渡期,所以“中人”计算退休时候有过渡性养老金的说法。
为了使广大中人退休后的待遇不减少、不吃亏,国家把中人改革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并把2014年10月至2024年9月这10年作为过渡期,对中人以过渡性养老金进行补偿。
这样,中人的基本养老金就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组成。并对中人的养老金采取新老两种计算方式进行对比计算,实行“限高保低"。
例如隔壁老王是2017年退休的,用旧办法计算退休金是2000元,养老金并轨改革后新办法计算的退休金1800元时候,这个时候为了减少机关事业人员的利益不受到损害,按退休金高的旧办法继续领取养老金。
如果养老金并轨改革后的新办法计算退休金是3000元,高于旧办法计算的退休金2000元,这时候就选择退休金高的计算方法退休,也就是用养老金改革后的新方法领取养老金。
(6)退休金为何按2014年文计算扩展阅读:
2014年10月1日国家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并在退休工资的发放上实行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
并轨前的老办法计算养老金即2014年9月,然后再按新办法计算养老金,如果老办法养老金高于新办法,那么就按老办法的养老金发放。
如果新办法高于老办法,高出的部分以2014年10月至2024年9月的10年过渡期内,每年以百分之十给予补发。如果你是2020年退休,当年就补发百分之六十。
再加上由于中人养老金计算中数据计算采集等各方面的复杂性,致使各地自2014年10月以后陆续退休的中人一直发放的是以2014年9月工资标准计算的预发性养老金。
到目前为止,全国除上海、江西、贵州等几个省、市已先后出台养老金正式方案,并陆续按计划有步骤地发放和补发外,大多数地方仍然没有出台方案。
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地的方案巳日趋成熟,估计正式方案很快就会进入“出台季"了。到时候,各地会一分不少地把广大中人的养老金如数补发的。
⑺ 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6月退休,退休工资核算为什么按照2014年工资基数核算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改革,从2014年10月起执行新的办法。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但对于2014年10月之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之前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没有个人账户,自然也就不存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实行过渡性养老金。按2014年计算的,就是过渡性养老金,即当事人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2014年9月30日之前),视同缴费年限的养老金。
(7)退休金为何按2014年文计算扩展阅读:
2015年1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国发〔2015〕2号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决定》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决定》要求,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⑻ 为什么2017年退休,却要按2014年的退休工资计算。询问单位和地方人事部门,都说新文件没有出台,
2017年退休人员应按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档次、以2014年9月的标准去计算退休费,而不是退回到职工本人2014年9月工资数计算退休费。出现你说的情况,应该是文件理解上出现偏差。
⑼ 事业单位2017年退休工资为什么按2014年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行缴纳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并且同时按照缴纳养老回保险计算退休养老金,答不再按照原来的工资,职务计算退休金,但是,由于缴费年限较短,目前实行的是过渡期的办法,也就是现在计算退休养老金的办法,过渡期限为十年,也就是说,十年内,都是采用新老办法结合的过渡计算,老办法的计算基数,一律截止到2014年9月底,随着缴费年限的增加,逐步缩小老办法的计算比例,增加按照缴纳养老保险计算比例,逐步过渡到完全按照缴费计算。
⑽ 2O17年退休为什么按2014年的工资标准计算
行政事业单位2017年退休人员,属于“中人”,按照2014年工资标准计算,属于以下两个原因之一:
一、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视同缴费指数办法还没有出台,无法按照新办法计算养老金,暂按老办法,以2014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标准计算;
二、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实行保底政策予以保护,以2014年9月的工资标准,按照老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5]28号
三、准确把握《决定》的有关政策。
(四)关于“中人”的过渡。全国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简称改革前,下同)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底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次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N
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A*M+B+C)*∏(1+Gn-1)
N=2015
A: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M: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
Gn-1:参考第n-1年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n∈[2015,N],且G2014=0;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经+个人账户养老金。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基础养老经=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各地根据测算形成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务职级(技术等级)和工作年限相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样表详见附件),工作人员退休时,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等确定本事视同缴费指数。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
+
Xn-1/Cn-2
+
......
+
X2016/C2015
+
X2015/C2014
+
X2014/C2013)/N实缴;
Xn、Xn-1、...
X2014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1、Cn-2、...
C2013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2.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度系数。
其中,过渡系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系数保持一致。视同缴费指数由各省级地区统一确定。
3.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计发月数。
其中,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4.职业年金计发按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