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后工作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索赔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祝福!
㈡ 关于江苏企业退休人员交通事故赔偿与社保补偿
具体可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咨询。
转载一篇报道供你参考
江苏省职工及退休人员死亡抚恤标准均上调1000元
来源:扬子晚报网
昨日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发布通知,从2009年7月1日起,上调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调整后,南京、无锡、苏州等地丧葬费、抚恤费标准均由原来5000元增至6000元,最低的宿迁也从原来的3200元增至4200元。
根据规定,凡是参加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和退休人员,包括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都可按规定领取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其中,离退休人员以及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员死亡,其供养的直系亲属还可享受定期救济费。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以及退职、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死亡,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一次性救济费。
记者了解到,参保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是指其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所谓具备供养条件的人员,是指依靠死亡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配偶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子女未满18周岁的;父母均已死亡且父母无兄弟姐妹,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本通知实施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的配偶在其办理退休手续时也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据有关人士介绍,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的发放标准是,供养1人的,按计发基数的20%发给;供养2人的,按计发基数的30%发给;供养3人及以上的,按计发基数的40%发给。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发放标准:供养1人的,计发基数乘6;供养2人的,计发基数乘9;供养3人的,计发基数乘12。
比如缴费年限有10年的南京参保人王先生,家中有56岁的妻子和一个16岁的女儿,她们均无劳动能力,依赖王先生的收入过活。王先生因病死亡后,其妻女可以领到丧葬费6000元、一次性抚恤费6000元,另外还能领到一次性救济费1800元×9=16200元,总计28200元。
㈢ 上班有五险一金退休后出现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吗
可以报销医疗费用。退休人员在报销的时候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社保卡
或医保卡,申请门急诊费用报销时需提供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门急诊病史资料(需注明具体用药及治疗项目)及复印件等;申请住院费用报销时,另需提供住院医
疗费用专用收据原件、住院(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期间的医疗费用清单及复印件、出院(或出观)小结及复印件等资料至本市就近区县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不过提醒的是医保报销不全,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以选择商业医保,具体参考这里:http://tieba..com/p/4232871048
㈣ 退休人员交通事故死亡后社保局还赔付丧葬费和二十个月工资吗
已经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得到赔偿的,社保局不再发给相关费用。况且死亡的并没有发给20个月的工资的规定。只有工伤死亡,才发给一次性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退休死亡,是没有的。
㈤ 交通事故社保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后认定为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但是双重赔偿并不是两类赔偿相加回,如何赔答偿,法律没有统一规定,而要看当地的规定,很多地方是差额赔偿,就是说先按交通事故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有的地方是伤者得到肇事方赔偿后,工伤赔偿要做一些扣除,如医疗等费用。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㈥ 退休人员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如何计算赔偿
赔偿事宜可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内的容如下规定: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由于伤者已经退休,上述赔偿项目中的误工费一项不再计算。
㈦ 64岁的退休职工交通事故赔偿金如何计算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
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
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
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
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
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
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
别。
(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
相应调整。
(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
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
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
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
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1)精神损害赔偿金。一般够得上伤残等级的,才能有此项赔偿,一般最高5-8万元,各地法院有稍微区别。
㈧ 退休企业职工发生交通事故能不能通过社保报销住院费谢谢
朋友,对于你所提出来的“退休企业职工发生交通事故能不能通过社保报销住院费”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在社保的相关规定中,凡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㈨ 退休人员开车岀交通事故负全责,社保还发工资吗
不可报销,新农合不报销交通事故。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1] 为: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以下情况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一)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三)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四)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
(五)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以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
(六)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项目;
(八)区医管会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