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已在社保办了退休手续 单位还需要做社保减少吗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动解除,单位需要到社保办理减员。
㈡ 退休手续已办完了,为什么还要单独办医保退休
赶快拨打医保局的电话咨询一下这个事,看有没有办法补救一下,失去医保是很亏的,时间上要快,不然时间长了,就毫无办法补救了。
㈢ 员工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为什么生育保险还在扣费
员工退休,用人单位要办减员,不然社保会继续扣费。
㈣ 退休金都发了,为什么还扣社保费
退休后是无需扣社保费的,如果继续扣社保费,可能是退休手续中停扣社保费的程序未能同步完善,应向社保局反映,要求停扣社保费并退回多扣的部分费用。
㈤ 到退休年龄后的一个月去办理退休手续还要多交一个月社保
意思就是如果你拖到明年去申请办理退休.社保也得交至明年.但请注意社保是交地越多时间越长.你退休时拿退休金也就越多.当然到退休年龄后应写申请到社保办理退休手续吧.
㈥ 我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之后又扣养老保险钱了,怎么办
你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办的退休手续还是单位内部退休手续?有区别的…
㈦ 正常退休后怎么还扣社保
正式正常退休拿了退休金还扣社保是违法的可以去劳动局申诉
㈧ 办了退休手续后再缴纳的社保怎么处理
劳动者持身份证、照片、养老保险手册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就可以,然后到指定银行开个账户,工资会按月打到劳动者的卡上的。
劳动者退休手续办理流程:
1、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金缴纳至退休当月,由企业劳资工作人员到社会保险中心退休管理科(或养老待遇福利科)申报退休停缴,打印养老保险清单。
2、企业劳资人员呈报所需材料,进行退休审批。
需呈报材料:1、职工档案;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3、二代身份证原件;4、企业职工退休核准表;5、社会保险缴费发票。
3、退休金计算方法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基本养老金每年七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4、法定退休年龄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㈨ 办了退休手续后再缴纳的社保怎么处理
办了退休手续,以后是无法缴纳社保的,即使。缴纳了社保也可以到社保局办理退款
㈩ 已办了退休手续,为什么还要交医疗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的累计缴费年限或者实际没有达到规定年限,以深圳为例: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和本市实际缴费年限达到以下规定的,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2014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二)2015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6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1年;
(三)2016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7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2年;
(四)2017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8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3年;
(五)2018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9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4年;
(六)2019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七)2020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1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八)2021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2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九)2022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3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十)2023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4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十一)2024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10)退休手续办完了怎么还扣社保扩展阅读:
已办了退休手续还要交医疗保险费的方法如下: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人员,不满前款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由其本人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按其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的11.5%按月缴费;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按月缴费。
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年限不纳入本条的实际缴费和累计缴费年限的计算;按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办理转移的市外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纳入本条的累计缴费年限计算。
第十五条 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满15年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不满15年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待遇。
前款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不满15年的,可申请由其本人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至15年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后,其医疗保险形式不再变更。继续缴费人员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