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天津市对企业女性管理岗退休年龄规定及要求
企业女性管理岗位天津市规定退休年龄是55周岁,如果是有毒有害的职业可提前50周岁退休。
⑵ 关于天津下岗失业人员(女性)退休年龄
目前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在退休政策上和在岗职工一样,没有特殊规定。
女性下岗人员50周岁退休。
下岗前在特殊工种岗位上工作过5年以上,可提前5年退休,45周岁就可办理退休。
⑶ 天津市女性什么年龄退休,有没有改动
普通女职工抄是50岁退休,机关在职女职工是55岁退休,不过现在委里正在研究新决议,就是:男职工由以前的60岁退休改为57岁,女职工由以前的50岁改为53岁,机关在职的都要大5岁,这个议案应该不久就能问世了,我觉得还是挺公平的
⑷ 女,年满50岁,天津社保连续缴纳已满15年,不想办理退休,能办个人帐户清算吗
女性,年满50岁,社保抄已连续缴满15年,就是已经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先不管能不能办个人账户清算,肯定是办理退休合算了,因为退休领取的不仅是个人账户上分摊的养老金,还有社会平均工资部分,比个人账户上的钱要多好多。
⑸ 2016年天津男女法定退休年龄多少岁/天津延迟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领退休金的年龄有45、50、55、60几个档位。依据参保类型、性别、工种等,而不同。
一般,
女工人50岁退休,女干部(公务员、或档案里为干部身份的国企人员等)55岁。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正、副处级女干部、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60岁退休。
男,60岁退休。
有完全失去劳动能力的伤病(需要去做鉴定),男50女45可以提前退休。
从事辐射等有害作业的、特定工种(比如特殊繁重体力劳动、高低温、辐射等)满8-10年的,可以提前5年退休。
如果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男女都是60岁退休(也有的地方女55岁退休)。
⑹ 天津职工退休年龄
现行规定的退休年令没有变。男60周岁、女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退休。特殊工种还要提前五年。
⑺ 天津市劳动局退休年龄问题更改没多大年龄能退休呀
现行法定退休年龄:
1.女:单位参保的工人50岁;管理人员55岁。个人参保的一律55岁。
2.男:一律60岁。不分工人,管理人员,单位参保,个人参保。
3.其中,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可以提前退休(女工人45岁,男工人55岁)。
⑻ 个人交社保女性退休年龄是多少
是55岁,个人交社保灵活就业的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周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其参加养老保险后,按照省级政府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般应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可累计折算。
上述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8)天津市女退休年龄扩展阅读:
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应按规定保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中心时,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年龄偏大且接近企业内部退养条件、再就业确有困难的,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由企业和职工双方协议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方式、缴费期限、资金来源、担保条件及具体人员范围等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新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自谋职业者及采取灵活方式再就业人员应继续参加养老保险,有关办法执行省级政府的规定。
⑼ 天津市自由职业者女性自己上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少
现在肯定是满50周岁可以办退休手续、如果延迟退休政策出来、要看政策规定才能算出几岁退休
⑽ 我国对灵活就业女性的退休年龄是怎么规定的
1、现行的职工退休年龄的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78〕104号),该办法第一条指出: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退休年龄条件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2、现行的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的依据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1〕20号),该文第三条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3、所以,男性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和男性职工一样都是60周岁,而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则比女职工退休晚五年,分别是55岁和50岁。
(10)天津市女退休年龄扩展阅读:
退休年龄: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