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退休保障 > 公务员退休后进社保吗

公务员退休后进社保吗

发布时间:2020-12-28 16:07:31

㈠ 公务员退休后社保卡领工资和前单位还有关系吗

  1. 公务员退休收入计算公式权如下:
    公务员退休收入=(退休前工资+岗位津贴)×X%+各地方退休福利待遇+住房补贴。
    其中X%的规定是:
    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
    年限满30-35年的,按85%计发
    年限满20-30年的,按80%计发
    年限满10-20年的,按70%计发
    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50%计发
    其中,退休前工资主要由四部分构成: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2. 前两者只是退休前工资的小部分,通常公务员退休前工资主要支持部分还是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所以,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是全额计发,而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则需要按工作年限进行一定比例换算后计发,也就是X%.

  3. 相对企业员工工资存在的较大波动性,公务员工资不存在波动性。对此,企业则按其职业生涯中的缴费工资水平来衡量和计算,而不仅仅按其退休时的工资水平计算,而公务员养老待遇主要按其退休时工资水平来核定。

㈡ 公务员退休还有社保么

公务员一般根本不缴纳社保哦,他们拿的是单位的退休金呢,非常的高。所以现在考公务员,不但年轻的时候工作有保障而且退休后也是无忧的。

㈢ 已经退休的公务员工资何时归社保

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公务员工资归入社保账户。

公务员工龄与退休工资简介

(一)公务员工龄的计算

1.公务员的工龄是从任命为公务员之日所属月份到退休或死亡之日所属月份的年数(不满1年时,每个月按1/12计算)。

2.退休的公务员、军人、私立学校教职员(不适用公务员年金法,军人年金法,私立学校教员年金法者除外。)重新任命为公务员时,按照本人意愿,根据以前的年金法计算的工龄或服役时间可以与第1项的工龄合并计算。

3.任用为公务员以前的符合兵役法的现役军人或不是志愿而任用的下士官的服役时间可以计入第1项的工龄。

4.给予退休津贴时,除了因下列情况以外的离职期间,需从工龄中减去其1/2。
(1)因公负伤、职业病;
(2)按照兵役法服役时间;
(3)被国家机构,外国机构临时雇用;
(4)执行其他法律规定的义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的工龄。

(二)工龄的合并计算

1. 要求合并计算工龄者,需把工龄合并计算申请书通过所属机关首长递交公务员年金管理机构。

2.被批准进行工龄合并计算的公务员,需把当时领取的退休待遇(根据公务员年金法、私立学校教员年金法、军人年金法的有关规定受减发或取消待遇等限制,按照不受限制的情况下应领取的待遇办理)或保险储金加上总统令所规定的利率退还给公务员年金管理机构。

3.根据第2项规定,需返还的退职待遇,可以分期付款。这时应加算总统令所规定的利率。
4.一次性返还原领取的退休待遇的,返还金需在接到合并计算通知书30日以内付清。分期付款的,需要从接到合并计算通知书的下个月开始,在领取月薪时交付给保险储金征收机构。

5.分期返还金的,采取按月付款的方式,根据下列规定任选次数:
(1)合并计算的工龄不满5年者,可分12次付清;
(2)合并计算的工龄过5年,不满10年者,可分36次付清;
(3)合并计算的工龄为10年以上者,可分48次付清。

6.进行工龄合并计算者在中途退休或死亡时,公务员年金管理机构可以从其退休(死亡)待遇中扣除尚未付清的返还金。

7.按照第2项规定计算利率时,需从决定支付退休待遇之日所属月份至申请工龄合并计算之日所属月份按年为单位计算。若按第3项规定分期付款加算利率时,需从批准工龄合并计算的下个月到分期付款结束的月份计算。每次付款额需按次数平均。

8.被批准进行工龄合并计算者,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合并计算时,或滞纳6个月以上返还金时,公务员年金管理机构可以按照本人意愿,取消全部或部分合并计算的工龄,或取消已交付返还金以外的合并计算的工龄。

9.取消全部或部分合并计算的工龄的公务员重新要求合并计算的,须把工龄合并计算书通过所属机关首长递交公务员年金管理机构。

10.根据第8项规定取消全部或部分工龄合并计算者,根据第9项规定重新进行合并计算时,返还金应加算总统令所规定的延滞利率。

11.上述第7项利率的计算适用当年全国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中最高利率。在上述第4项规定的期限内未交付返还金者,在滞纳期间以全国银行当年1月1日的贷款最高利率为准,确定延滞利率

(三)公务员的工龄工资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秦德文提出增加国家公务员工龄工资的建议,由政策规定的每年1元提高到每年5至10元。他认为,目前每年1元的标准不能与社会经济发展保持同步,增加工龄工资有利于淡化官本位观念,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可类比于技术职务工资,弥补工资总额中“经验工资”的不足。

㈣ 公务员退休金也纳入社保了吗

是的
国务院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5〕2号
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㈤ 公务员退休后现在纳入社保后怎样计算退休金

1.公务员退休收入计算公式如下:
公务员退休收入=(退休前工资+岗位津贴)×X%+各地方退休福内利待遇+住房容补贴。
其中X%的规定是:
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
年限满30-35年的,按85%计发
年限满20-30年的,按80%计发
年限满10-20年的,按70%计发
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50%计发
其中,退休前工资主要由四部分构成: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2.前两者只是退休前工资的小部分,通常公务员退休前工资主要支持部分还是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所以,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是全额计发,而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则需要按工作年限进行一定比例换算后计发,也就是X%.

㈥ 公务员养老保险金并轨已退休公务员转社保吗

公务员退休之后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的规定,公务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仅限于在职的人员,已经退休的人员不缴费,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在职的公务员退休,必须缴费年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退休之后不再缴费,依法享受基本养老金。

国务院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5〕2号
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㈦ 公务员退休后可不可以买社保

保险交费期间已交满了就不用继续交费了,否则就需要继续交至满期。社保没有免交功能。
一、《社保法》的规定
新社保法第十六条规定: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十五年要先延期五年,如果五年后还不满15年,可以一次性补足应缴费用。
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解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一)公务员按工资8%缴养老保险退休养老金标准不变
国务院2015年1月14日公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单位缴纳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这意味着养老金双轨制在制度上被终结。
社保专家表示,新规仅实现了制度上的并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间的养老待遇差距还将存在较长一段时间。但新规保障了机关事业单位中“老人”“中人”养老待遇将不会降低,而“新人”养老待遇或将微降。
(二)计发办法
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不变
《决定》指出,我国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按照《决定》,在此《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在此《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在此《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在此《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三)并轨时间
2014年10月起实施新规
《决定》的最大意义,就在于明确了我国养老双轨制并轨的时间表。该《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这就意味着从去年10月起,我国就已从制度上实现了养老双轨制的并轨,双轨制也随之被打破。这一时间点的确定,同时使得《决定》实施前已退休的“老人”、《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但尚未退休的“中人”和《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新人”界限被划分清楚。
虽然在制度实施方面还存在一系列操作性的实施细则需要明确,但这已经表明,无论参保缴费从何时真正开始,但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得从2014年10月起就补缴相关的养老保险费了。
对于那些临近退休年龄的“中人”,不排除还存在将其视同为“老人”,直接实施“老人”政策的可能。不过对于临近退休多长时间的“中人”可视同为“老人”,还需要国家进一步明确。
(四)单独建账
防企业职工养老险背包袱
《决定》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这样设置主要是由于机关中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所谓“中人”数量较多,其过去的视同缴纳年限较多,即“历史欠账”偏多,如果不单独建账,而是两个基金直接合并,会给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背上更大的包袱,出现挤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问题,不利于双轨制并轨的顺利启动。
单独建账还可能带来另一个问题,就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可能不会按月实时缴纳,而可能采取空账运行的方式。不过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和养老金发放都是财政买单,因此即使空账运行,也不会影响到其运行的平衡。不过,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由于涉及做实个人账户,以及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和转移的需要,预计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应据实缴费并实账运行。
(五)公务员待遇降低的可能性
1.“新人”养老待遇或微降
据介绍,《决定》将相关人员明确分为“老人”、“中人”和“新人”三类。文件提出,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换言之,老人和中人的待遇将不会降低。
对于拉近养老双轨制待遇差距的希望,据悉更多应会体现在新人群体中。《决定》提出,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这意味着新人将按新办法参保,新老有别的方式,可能会使其养老待遇水平,与同期参保后退休的企业职工更加趋近。
过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与职务职级关联极大,而今后以新人为主,他们的退休待遇更多会与工资和基金运营等因素挂钩。也就是说,他们的退休待遇会与通货膨胀等因素发生关联,待遇水平因此缩水的可能性相对更高。
2.职业年金可起的作用
确保待遇消除改革阻力
《决定》称,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专家认为,“应当”这一措辞说明职业年金属于强制建立,这与自愿建立的企业年金截然不同。企业和个人28%的养老险总缴费率,远远低于机关和个人28%的养老险缴费率与职业年金12%的缴费率之和。这12%的差距,也确保了公务员养老待遇不会出现较大幅度降低的问题。当然这也使得双轨制并轨后目前仅仅是制度实现并轨,待遇要实现并轨,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
据悉职业年金将可保持两个制度间的待遇差距,这也正是为了使双轨制并轨改革能够实现平稳过渡、消除阻力的重要措施。
3.社保缴费费率下降的可能性
企业机关费率远景可降
我国养老保险缴费率在国际上居于较高水平,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指出,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人社部近日提出,社会保险费率将适时适当下调。不过这次《决定》仍采取了与企业职工养老险相同的费率等指标,并未降低。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主要指标原封不动地套用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规定,实现了养老双轨制并轨时制度上的公平,这也可避免并轨后再制造出更大的待遇差距。
预计,从长远看,降低过高的费率是必然的。当前我国经济处于下行的运行区间内,企业在自身发展受到约束的同时,再承担相对高昂的社保缴费费率,肯定无法长期支持下去。因此降低企业缴费费率是可期的。出于制度公平的考虑,一旦企业缴费降低,机关单位的缴费费率也会同步降低。不过预计个人8%的缴费率要降低则可能性不大。
四、社保制度历史
1955年我国确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
1958年我国统一了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
1978年基本确立干部退休制度。
1982年正式确立了干部离休制度。
1991年规定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企业职工养老从“单位保障”迈向了“社会保障”。
1995年国家率先对企业养老制度进行社会保障改革,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的“统账结合”模式。机关和事业单位未列入改革范围,依旧由国家财政完全拨付。形成了养老“双轨制”模式。
2008年国务院《决定》在5个省市先行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
2012年养老“双轨制”在全国“两会”上引起代表委员们的关注和热议,对养老体制进行改革、取消养老金“双轨制”的呼声高涨。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公务员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实现了社保养老金的制度并轨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的方式。

㈧ 2014年十月后退休的公务员是否进入社保

可以进行申请

㈨ 公务员提前退休后可以再缴养老保险吗

保险交费期间已交满了就不用继续交费了,否则就需要继续交至满期。社保没有免交功能。

一、《社保法》的规定
新社保法第十六条规定: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十五年要先延期五年,如果五年后还不满15年,可以一次性补足应缴费用。

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解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一)公务员按工资8%缴养老保险退休养老金标准不变
国务院2015年1月14日公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单位缴纳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这意味着养老金双轨制在制度上被终结。
社保专家表示,新规仅实现了制度上的并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间的养老待遇差距还将存在较长一段时间。但新规保障了机关事业单位中“老人”“中人”养老待遇将不会降低,而“新人”养老待遇或将微降。

(二)计发办法
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不变
《决定》指出,我国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按照《决定》,在此《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在此《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在此《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在此《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三)并轨时间
2014年10月起实施新规
《决定》的最大意义,就在于明确了我国养老双轨制并轨的时间表。该《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这就意味着从去年10月起,我国就已从制度上实现了养老双轨制的并轨,双轨制也随之被打破。这一时间点的确定,同时使得《决定》实施前已退休的“老人”、《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但尚未退休的“中人”和《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新人”界限被划分清楚。
虽然在制度实施方面还存在一系列操作性的实施细则需要明确,但这已经表明,无论参保缴费从何时真正开始,但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得从2014年10月起就补缴相关的养老保险费了。
对于那些临近退休年龄的“中人”,不排除还存在将其视同为“老人”,直接实施“老人”政策的可能。不过对于临近退休多长时间的“中人”可视同为“老人”,还需要国家进一步明确。
(四)单独建账
防企业职工养老险背包袱
《决定》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这样设置主要是由于机关中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所谓“中人”数量较多,其过去的视同缴纳年限较多,即“历史欠账”偏多,如果不单独建账,而是两个基金直接合并,会给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背上更大的包袱,出现挤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问题,不利于双轨制并轨的顺利启动。
单独建账还可能带来另一个问题,就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可能不会按月实时缴纳,而可能采取空账运行的方式。不过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和养老金发放都是财政买单,因此即使空账运行,也不会影响到其运行的平衡。不过,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由于涉及做实个人账户,以及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和转移的需要,预计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应据实缴费并实账运行。

(五)公务员待遇降低的可能性
1. “新人”养老待遇或微降
据介绍,《决定》将相关人员明确分为“老人”、“中人”和“新人”三类。文件提出,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换言之,老人和中人的待遇将不会降低。
对于拉近养老双轨制待遇差距的希望,据悉更多应会体现在新人群体中。《决定》提出,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这意味着新人将按新办法参保,新老有别的方式,可能会使其养老待遇水平,与同期参保后退休的企业职工更加趋近。
过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与职务职级关联极大,而今后以新人为主,他们的退休待遇更多会与工资和基金运营等因素挂钩。也就是说,他们的退休待遇会与通货膨胀等因素发生关联,待遇水平因此缩水的可能性相对更高。

2. 职业年金可起的作用
确保待遇消除改革阻力
《决定》称,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专家认为,“应当”这一措辞说明职业年金属于强制建立,这与自愿建立的企业年金截然不同。企业和个人28%的养老险总缴费率,远远低于机关和个人28%的养老险缴费率与职业年金12%的缴费率之和。这12%的差距,也确保了公务员养老待遇不会出现较大幅度降低的问题。当然这也使得双轨制并轨后目前仅仅是制度实现并轨,待遇要实现并轨,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
据悉职业年金将可保持两个制度间的待遇差距,这也正是为了使双轨制并轨改革能够实现平稳过渡、消除阻力的重要措施。

3. 社保缴费费率下降的可能性
企业机关费率远景可降
我国养老保险缴费率在国际上居于较高水平,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指出,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人社部近日提出,社会保险费率将适时适当下调。不过这次《决定》仍采取了与企业职工养老险相同的费率等指标,并未降低。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主要指标原封不动地套用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规定,实现了养老双轨制并轨时制度上的公平,这也可避免并轨后再制造出更大的待遇差距。
预计,从长远看,降低过高的费率是必然的。当前我国经济处于下行的运行区间内,企业在自身发展受到约束的同时,再承担相对高昂的社保缴费费率,肯定无法长期支持下去。因此降低企业缴费费率是可期的。出于制度公平的考虑,一旦企业缴费降低,机关单位的缴费费率也会同步降低。不过预计个人8%的缴费率要降低则可能性不大。

四、社保制度历史
1955年我国确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
1958年我国统一了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
1978年基本确立干部退休制度。
1982年正式确立了干部离休制度。
1991年规定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企业职工养老从“单位保障”迈向了“社会保障”。
1995年国家率先对企业养老制度进行社会保障改革,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的“统账结合”模式。机关和事业单位未列入改革范围,依旧由国家财政完全拨付。形成了养老“双轨制”模式。
2008年国务院《决定》在5个省市先行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
2012年养老“双轨制”在全国“两会”上引起代表委员们的关注和热议,对养老体制进行改革、取消养老金“双轨制”的呼声高涨。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公务员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实现了社保养老金的制度并轨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的方式。

㈩ 公务员员退休后到社保开资还有级别的说法吗

公务员退休到社保开支没有级别之说。是公务员的工资要比普通的员工高。

阅读全文

与公务员退休后进社保吗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家有老年痴呆的父母儿女如何伺候 浏览:217
东营东城养生哪里好 浏览:708
重阳节剥橘子喂爷爷奶奶吃 浏览:225
养生一号有哪些功效 浏览:180
社保满15年退休金多少钱 浏览:652
重阳节祝福语老人幼儿园 浏览:529
孝顺父母歌视频 浏览:361
柳州瘫痪养老院价格 浏览:694
70岁老人撞到头起包怎么办 浏览:877
孝敬父母唯美句子 浏览:980
80岁老人撞伤别人 浏览:812
深圳社保第三档有没养老金 浏览:763
从财格孝顺 浏览:484
如何应对父母患病 浏览:853
老年痴呆如何鉴定 浏览:300
老年人能刮痧吗 浏览:130
应退休没退休社保公积金怎么办 浏览:141
四川老年公寓包吃住 浏览:822
两个月婴儿体检有哪些 浏览:629
80岁胃癌晚期 浏览: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