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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退休职工最低工资

发布时间:2020-12-27 08:32:07

Ⅰ 国家电网局普通工作人员月新基本工资是多少河北邯郸电网局普通工作人员工资是多少

最低2000多,高就没数了,望采纳

Ⅱ 邯郸市最低生活保障

邯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
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邯劳社办〔2008〕18号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对口单位及中央、省驻邯企业:

现将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劳社〔200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省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从2008年2月1日起,我市市辖(含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峰峰矿区、高开区、邯郸马头生态工业城)及邯郸县、武安市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2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5元;磁县、临漳县、成安县、永年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肥乡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6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8元;涉县、魏县、大名县、广平县、馆陶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1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3元。

请各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和贯彻落实最低工资制度的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最基本的劳动报酬权,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二OO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Ⅲ 邯郸市最低生活保障工资标准养老保险

我们国家太大,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均衡,因此并没有国家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二、下列三类人员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我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与发布
1、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居民、村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
2、设区的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当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差别,分别确定、执行不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适时的调整。

Ⅳ 2017年邯郸市最低工资是多少,邯郸市最低工资标准

2017年没有出台最低工资标准相关文件,根据2016年文件规定,邯郸市最低工资月工资标准为每月,小时标准为16元每小时。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

第一条 执行时间及标准。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分别为1650元、1590元、1480元、138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7元、16元、15元、14元。各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

第二条 适用范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4)邯郸市退休职工最低工资扩展阅读: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记者6月30日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政府批准,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据介绍,目前河北省执行的是2014年出台的最低工资标准,各档依次为1480元、1420元、1310元、1210元;对应的小时标准各档依次为15元、14元、13元、12元。

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仍分四个档次,各档次分别为1650元、1590元、1480元、138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7元、16元、15元、14元。(各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

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法确定的保障劳动者报酬权益的刚性底线,用人单位向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等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工单位的劳动者)支付的应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Ⅳ 邯郸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不同区域,最低标准为510元至620元不等
“听说2月1日开始实行最新最低工资标准,邯郸市的最低标准是多少啊?”“我在社区工作,以前每月开500元,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我能拿到620元吗?”“我是峰峰一家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现工作于该企业一个个人承包的下属单位,工资只有400元。我该怎么
办?”近日,本报不断接到读者就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咨询电话,记者就此采访了邯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有关工作人员。

据工资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从2008年2月1日起,邯郸市市辖(含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峰峰矿区、高开区、邯郸马头生态工业城)及邯郸县、武安市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2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5元;磁县、临漳县、成安县、永年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肥乡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6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8元;涉县、魏县、大名县、广平县、馆陶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1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3元。

邯郸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包括邯郸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用工场所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该负责人表示,新标准实施后,各单位2008年2月份的员工工资将按照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发放。劳动保障部门将根据反馈信息,对全市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予以处罚。邯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3017766、3015458。

Ⅵ 在邯郸邯山商场商户不给员工开工资怎么维权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存在拖欠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以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Ⅶ 硕士刚毕业进河北省邯郸市事业单位(有编制)基本工资是多少

是初级岗位吗?管来理的还是专业技自术的?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是全省统一的,只是岗位工资一样,不到700,这只是一部分,还包括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补贴奖金等,加起来才是你的实际收入,后面这些还是要看你单位的情况了,加起来2000肯定是有的。

Ⅷ 邯郸市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河北省厅抄2010年《关于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我市市辖(含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峰峰矿区、高开区、邯郸马头生态工业城)及邯郸县、武安市区域内的用人单位2010年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5元;磁县、临漳县、成安县、永年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肥乡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6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8元;涉县、魏县、大名县、广平县、馆陶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1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3元。 本文转自国律网 http://www.chinalawyer.cc/

Ⅸ 2011年邯郸市人均工资是多少

邯郸市最低工资从2011-07-01
起上调,其中市区等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40元(原为840元),涉县等内8个县容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60元(原为760元),魏县等4个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60元(原为690元)。

Ⅹ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

邯郸市最低工资标准1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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