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但是劳动合同还未到期,请问现在是否需要和该员工该签聘用协议
直接去社保中心办理退休,办理退休后劳动合同就自动终止,退休以后公司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是否返聘,即使不返聘也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企业需要继续聘用该劳动者的,应当在办理退休手续后,与该劳动者协商签订《聘用协议》除免缴社会保险以外,其余条款与劳动合同相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合同终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这是法律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要继续聘用的,应签订聘用协议。社保缴费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在退休后继续缴纳直至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时止。
(1)已达到退休年龄的用工协议扩展阅读: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⑵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还可以签定劳动合同吗
已过退休年龄的员工,是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条件的,用人单位是不能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
1、需要确认超过退休年龄的员工是否已经开始退休养老待遇,如果已经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的话,那么则应该该员工和公司之间的则应该是劳务关系。具体请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2、如果没有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的话,则还可以按劳动关系对待。具体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法》第73条规定,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以上法律均没有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而是以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这一规定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对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作出的进一步细化与完善。
3、《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未将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作为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决定性条件。应当认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仍为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
⑶ 如何与已到退休年龄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用人单位通知员工在最后工作日按照公司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鉴于二者的法律位阶,后一规定应是对前一规定的补充。即在《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于未办理养老保险却已达到退休年龄员工的劳动关系终止问题作出了补充规定,员工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终止。
(3)已达到退休年龄的用工协议扩展阅读:
《广东省高院、劳裁委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2)284号)第1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的通知》第12条规定,劳动合同因劳动者退休而终止的,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国人大网-劳动合同法
垫江人大常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大律师网-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常熟市人民政府网-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
江苏人社-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
⑷ 退休年龄后用工应签订什么合同
应该签劳抄务合同,双方不属于劳袭动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⑸ 用人单位使用的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用人单位使用这些职工无需签订劳务协议是否正确。
一,劳动者来开始依法享受基源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合同终止。二,劳动合同期满的,合同终止。三,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主动要求继续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拒绝签定。四,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未停止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重新聘用劳动的,属于“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发生纠纷,不以劳动法调整。
⑹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协议怎么写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已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法规。因此,劳动者因工作需要留用,应当与用人单位就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因工负伤的处理等协商一致后,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协议》,在协议中就相关问题做出明确约定,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⑺ 已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如继续工作的话要不要签定什么协议
返聘已经退休复职工应制订立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已经退休的职工,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聘用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的调整。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规定,应按劳务关系处理,需要订立聘用合同,就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对于较高安全风险的用人单位,若非必要,建议不聘用退休职工,退休职工不能参加工伤保险,退休职工因为身体原因,遭受职业伤害的几率较其他人员要大,而遭受职业伤害要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