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的老年人有一部分人的可能精神有点问题,有的一部分可能想念子女,所以离家出走,但是由于不认识路可能走丢了,总之原因是很多的。
② 敬老院老人走失谁负责
老人从养老院走失来,养老院承源担过错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③ 老人养老院丢失,院方应承担哪些责任
老人在养老院内丢失,院方应该承担民事责任,我们都知道这属于合同义务的规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看护老人的义务,我们给了养老院支付了酬劳,但是养老院却没有合法的完成自己的任务,因此责任全在养老院。
同时我们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老人已经神志不清醒了,那么元老院很有可能是会拒收的这也要有心理准备才行,同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看到有老人,独自走在大街上神志不清的问路,这时候就应该提高警惕了,一定要及时把这名老人家人的联系方式取得,然后联系这名老人的家人,才可以保证这名老人的身体健康以及这个社会的和谐,我们也希望每个人能够在。多一点爱心,多一点孝心,好好孝顺自己的父母,因为父母把我们养大是非常的不容易的,也希望每个人都能够认清楚这一点,只有父母还活着的时候,我们才有家可归,常言道,父母在人生尚有归途,父母不在,人生只剩前进了。
④ 老人在养老院丢失了,责任该养老院担吧
找派出所先报案,贴寻人启事,在网上发最好带照片的,还有就是广播、电视等。其实,我在中国敬老院网上看到很多类似养老院老人走失的情况,有部分老人虽然自己在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走了,过了十天半个月又自己又回来了。
⑤ 老人在养老院住了一段时间,接回家发现丢了很多贵重物品怎么办
去养老院找找看,如果找不到就算了估计人多别人拿走了,只要老人好就行了
⑥ 老人在养老院走失下落不明养老院对老人家属应赔偿多少钱
老人在养老院走失下落不明养老院对老人家属赔偿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⑦ 老人在敬老院被护工偷盗2万元,家属怎么办
报警。首先就要报警。因为就算内部有摄像头监控。一旦你先声张了,就给了内部人一个销毁的机会。先报警,让警察来了以后直接调监控。因为你们家里的人反应,也不一定他们就会给你看监控。所以还是一切等警察来了再说,这个数额已经远远达上了报警的标准。不管调查的结果怎么样,走这一步是要起到一个威慑作用,就是让他们以后不敢再动你们东西。然后只能配合警察了。说清楚丢失的时间地点和怀疑对象。剩下的只能交给警察去找证据了。毕竟如果没有证据的话,就算你知道是谁也没有办法将他绳之以法。因为房间里面是不会有摄像头的。护工可以说他是去做卫生。住敬老院其实也很复杂的。人流量大。人员又杂又多。关键很多老年人反应还慢。很多人都敢当着面欺负老年人。太嚣张了。以后一定告诫老年人要小心。值钱的东西要不放家里,要不就是把柜子上锁。要是你们有条件可以再给他在房间里装一个隐蔽的摄像头。谁都不告诉,这样一旦发生什么。你们也好有一手证据
⑧ 老人入住个人养老院走丢怎么办
报警,然后找律师,让养老院赔偿,既然在养老院走失,那就是养老院的责任。
⑨ 养老院将老人丢失,家属如何向法院提出起诉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需要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起诉状需要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