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现在的养老政策有哪些
B. 该支持父母去养老院吗
敬老院(geracomium),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非营利性组织,又称养老院。西方国家的养老院通常由地方政府或慈善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办,能接收有各种各样需求的老人。
中国的敬老院是在农村实行“五保”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苏联的养老院,收养没有法定赡养人或因其他原因而不能在家生活的老年人。养老院的全部费用由国家负担,个人还可以按规定领取原来享受的养老金或抚恤金的一部分。中国的敬老院是在农村“五保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956年农业合作化时期,农业生产合作社对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者,实行保吃、保穿、保烧、保医、保葬(儿童则为保教),简称“五保”。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期,对五保户实行集中供养,在全国各地兴办了一批敬老院。1978年以来,随着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和集体经济的发展,敬老院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1988年,全国农村已有敬老院36665所,有756个县(县级市)在乡镇普遍办了敬老院。城市街道也办起了敬老院。[1]
相关法律法规:《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2]
收养对象
敬老院的收养对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条件的敬老院,还接收享受退休金的自费老人,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敬老院经常组织一些老人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适合老人特点的文娱体育活动。
服务内容
1.全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提醒老人吃药,提供可以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动。为老人洗衣服,每月带领老人洗澡理发。
2.半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提醒并帮助老人吃药,提供可以半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动。为老人洗衣服,每月带领老人洗澡理发。帮助他们健身以恢复他们的肢体功能。
3.完全不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喂老人吃饭吃药,每天最少3次帮助肢体活动,按摩、翻身、擦洗污渍等。为老人洗衣服,提供老人用防褥疮床垫,每月擦洗一次身体。对于一些特殊的老人经家属同意会增加一些服务项目。[3]
中国养老
中国农村乡镇普遍办了敬老院;城市街道也有兴办敬老院的。敬老院的收养对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条件的敬老院还接收享受退休金待遇的自费老人。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许多地区还为优抚对象的孤老兴办光荣院,吸收符合条件的对象入院。敬老院贯彻集体事业集体办的原则,入院老人的生活费、医疗费丧葬费等的供给,均由集体承担,统筹解决。
贫困地区的敬老院,集体组织供给有困难的,由国家给予补助。敬老院的宗旨是敬老养老,把安排好老人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放在首位。敬老院经常组织老人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适合老人特点的文娱体育活动。有的乡镇把敬老院办成老年人的活动中心,为乡、镇社区的老人提供福利服务。
入住条件(以敬老孝村养老院为例)
不同的敬老院入住条件不完全相同,以下仅供参考。
入院须知与要求:
一、入住老人自愿入院。如退院则由本人及家属提出申请,子女及全家人同意方可出院。
二、入住老人及家属监护人员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老人乙肝化验单,说明并无精神病、传染病。由老人监护人员与院方签申请表一份、协议书一式两份。
三、有精神病、传染病的患者不得入住。
四、院方提供被套、床单、枕套。入住老人需自带棉被、枕心、脸盆、毛巾、水杯、香皂等日用品及四季换洗衣服。其他多余物品,请不要带入敬老院。
五、入住老人不得将电器带入敬老院。若确实需要,经院方同意方可带入使用,全部费用(包括电费)由家属担负。
六、敬老院对老人提供流动服务与呼叫服务相结合。老人及子女若有增项服务,应该与院方协商。
七、入住老人如果不习惯院里生活,可以出院,费用按天数退还。
只有中国老人不愿去养老院?
大象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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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流程
1.咨询参观:有家属陪同,考察敬老院硬件软件建设,设施、服务、伙食、收费等详细情况。
2.受理入住申请:院方同意即可。
3.调查访问:了解入住老人的反映、老人家属的口碑。
4.入住评估:即老人试住感受。
5.入住申请:向院方申请入住,同时提交身体检查报告单。
6.预定床位:向院方提前预定养老床位。
7.签订入住协议:甲乙双方协议,由家属签字。
8.缴纳入住费用:生活物品自带,交付少许押金,以后养老服务费用按月缴纳。
9.开始入住
10.正式入住[4]
指导意见
为贯彻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支撑作用,2019年9月,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民发〔2019〕80号,以下简称《意见》);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9〕83号,以下简称《通知》)。
《意见》明确自2019年起,针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的设施条件、设备配置和安全管理,实施为期三年的改造提升工程。到2020年底前,重点提升现有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的照护能力,强化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的兜底保障;确保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排查出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的重大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到2022年底前,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优先满足辖区内所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需求,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采取开办医疗机构或内设医务室等形式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的安全隐患全部清除,改造提升任务全部完成,特困人员兜底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基本形成县、乡供养服务设施相衔接,布局科学、配置均衡、服务完善的农村养老服务兜底保障网络。
《通知》针对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率不高的问题,提出各地要积极协调提出落实法人登记的解决办法,暂不具备独立登记条件的机构可作为分院,由具备法人身份的供养服务机构实施统一管理;针对照护人员短缺问题,提出要逐步提高通过职业技能水平评价的养老护理员比例,合理确定和落实工作人员薪酬待遇,积极培育养老志愿者队伍;针对经费保障不足问题,提出要保障供养经费落实到位,合理设置属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的购买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增强资金保障能力;针对运营管理滞后问题,提出要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社会化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运营管理,培育一批“接地气”的品牌运营主体等措施,健全完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明确服务内容和要求,加快供养服务设施规范化发展。
C. 如何推进基层养老服务质量提升情况汇报
人口老龄化,独生子女居多等因素已令养老问题越来越受关注。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步入快车道,从中央到地方用于养老机构、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持续增加,公办养老机构、各类养老服务设施数量大增。同时,在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中,社会资本渐趋活跃,对机构增长的贡献不断增大,但是如何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还是当前发展需要考虑的重点。
多方入手促养老服务业发展
我国老龄化问题从引起全社会关注,并从认识转到政策性应对,这一过程还相对较短,尽管“十二五”期间养老服务的发展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然而在政策和实务中仍然存在一些偏误和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
第一,对人口老龄化过于悲观。从需求看,我国2亿多老年人并不是都需要养老服务。低龄老年人和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基本不需要由专业机构提供介护和照料性养老服务。而真正刚性需求人群是那些高龄、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根据现有基数这些老年人总量不超过4000万人。如果发展养老服务时,混淆了有效需求和潜在需求,就会夸大对养老服务的需求。这无疑跟时下过于悲观的人口老龄化论调有着很大关系。
第二,养老服务供给侧政策乏力。近年来,有关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的政策导向性异常鲜明,比如优先保障用地供应、税费优惠、财政补贴供方等。这些属于供给侧政策,指向性非常明确,就是引导增强养老服务的市场供给。但是公共政策的有效性往往并不取决于决策者的良好意愿。现实表明,社会对供给侧政策的敏感性没有预期的高,政策性利好没有得到有效回应。一方面是政策红利还不足以产生足够的利益刺激。另一方面,还没有形成一个具有规模的养老服务市场。市场的形成首先要有需求,在需求的拉动下才会产生供给,需求和供给在价格机制的作用下,在趋向均衡的过程中实现市场的资源配置。而养老服务作为以“服务”为产品的市场,显然还处在发育过程中,一般性刺激供给的政策难以立竿见影。
我国现阶段,老年人及其子女真正关心的养老服务是护理、照料性服务,而且需求刚性较强,因此支持性政策应更多向这个方向瞄准,突出供给引导的同时,还要注重增强老年人的购买力。
第三,公办养老机构的定位有偏差。公办养老机构是政府对贫困老年人履行托底性养老服务职能的重要载体。2014年全国登记养老机构2.84万家,其中公办1.36万家,占比47.9%,在院对象中“三无”和五保对象占比59%。公办养老机构较好地落实了国家设立公立机构的宗旨,使低保家庭、“五保”对象等贫困老年人实现了老有所养。同时,一些地方的公办养老机构同样对社会老年人开放,特别是在一线城市,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排队轮候成为常态。如果没有一套科学严格的评估制度,如果用“谁付得起谁住”的市场法则,必然造成公共福利分配不公,从而制造社会不公平。从这个角度看,公办养老机构的定位还有偏差。
第四,公办养老机构的示范性作用不够。公办养老机构是被赋予特殊功能的公益服务机构,除了担负贫困人口兜底养老保障的功能外,还应该发挥服务的示范性。这种示范性,不仅通过公办机构一流的服务和管理为民办机构树立学习的标杆,更重要的是解决养老服务市场供给“失灵”问题,向社会提供民办机构不愿提供的服务,在服务供需对接上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但在现阶段,公办机构不仅没有与民办机构形成合理分工,而且与民办机构形成了同质化竞争。当前社会对养护型和护理型养老服务的需求较大,而提供这类服务的成本高、风险大,且需要打通医疗资源,导致市场供给不足,公办养老机构应当聚焦于这些方面,为社会提供示范。
养老服务业发展路径选择
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对促进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作出部署。养老服务业既是涉及亿万群众福祉的民生事业,也是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需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优质养老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第一,公办养老机构的功能要精准定位。应该明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养老服务不可能采用财政付费、免费供应的体制,市场供给应该是养老服务的主流。现阶段,要进一步精准定位公立养老机构的功能:一是在“为谁服务”上,公立养老机构尤其是公建公营的养老机构应当瞄准贫困无依的老年人;二是在“服务什么”上,公立养老机构应向社会提供民办养老机构不愿或不能提供的服务,比如,社会亟须而供给不足的护理型养老服务。养老服务发展到今天,在贫困老年人的托底性养老方面,公办机构定位明确,而且制度安排也相对成熟。问题主要出在向社会开放服务方面,公办养老机构多数存在错位,服务不为社会所急需,床位空置率高,资源浪费严重。公办养老机构应该充分利用低成本优势,把服务定位在风险大、技术要求高的服务项目上,从而有效地弥补市场供给不足或市场失灵。
第二,务实推进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发展。对于体制内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可以运用行政机制,通过规划安排、资金投入以及管理体制的改革等途径,有可能“强力”实现养老与医疗的“联姻”。对于一方为公立性质,或双方均为民办性质,如何实现协同、合作,应该是制订细化措施的重点,难度也最大。
第三,必须以需求为导向,从许可审批、政府补贴、金融支持、用地指标等制约社会力量提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等方面,加强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不断推出有“含金量”的政策措施。与此同时,政府应树立成功典型、提供学习范例,以此引导社会投资,扩大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的供给。
第四,顶层设计要增强体系性。养老服务是关涉多领域的一项社会事业,决定了我们需要一个系统完整的服务体系。养老政策一定要系统化设计,既要从阶段性国情出发,又要跟上人口老龄化的形势,为养老事业的发展提供良好制度环境。以系统性思维增强养老服务政策设计的科学性,必须从政策出台时,就要进行系统和长远的规划和设计。
第五,推行养老服务绩效评估制度。养老服务政策要增强执行力,推行绩效评估是一项必要措施。只有建立评估制度,才能在不同层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之间传递压力、激发动力,也才能建立有效问责机制。
D. 民生三问社保咋为我们兜底制度做哪些优化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目前,社保建设还存在哪些不平衡不充分的地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如何理解?养老保险实现全国统筹又该从何入手?对此,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
除了养老,还有哪些领域需要加快改革与发展步伐?
郑功成:首先是需要尽快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并积极推进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的整合,争取早日用一个制度覆盖全民,真正建成成熟的全民医保制度,并借此切实解除人民在疾病医疗方面的后顾之忧,促进全民健康。其次还要尽快完善低保制度,包括实行一定的收入豁免来激励低保对象努力通过劳动获得收入增加、生活改善,建立规范的家计调查制度以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应保尽保,同时促进低保与扶贫有序衔接,还需要尽快启动《社会救助法》的立法程序,让包括低保制度在内的所有救助项目运行在法制轨道上。
同时,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与儿童福利事业,特别是居家养老服务与幼儿园建设,切实解除城乡居民在养老、育儿方面的后顾之忧。还要高度重视社保信息化建设,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为制度整合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