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年人的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哪个大
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大。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那些历经战乱、灾荒的老人们曾经的艰辛与如今的安稳生活相比,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对生活已不再那么苛刻与挑剔了。满足于现状是这代老人的普遍心理,只要能吃饱不一定吃好,只要能有得住不一定住好,他们都能基本满足了。在调查中对自己的生活综合评价满意的有33.7%,基本满意的57.1%,而不满意的仅占9.2%。相对于物质生活,老人们对精神文化方面的满意程度稍低了些。调查显示,28.6%的老人感到精神生活丰富,48.1%的老人感到精神生活一般, 仍有23.3%的老人感到精神生活贫乏。
(一)看电视成为老年人精神文化的重要构成部分。
调查表明,看电视是老年人自我娱乐、了解世界和国家大事的重要渠道,97%以上老人表示,除外出旅游等特殊情况,没有一天不看电视的。他们每日看电视的时间最长为8小时,最短也有半小时,平均2.60小时。50.6%的老人喜欢看台州本地三个频道的节目,并对阿福讲白搭、天下百晓等方言栏目情有独钟。有28.6%的老人喜欢看中央台各个频道,对时事、新闻、戏曲、养生等栏目感兴趣。
(二)参加文体活动成为老年人扩大人际交往的重要途径。
调查显示,有88.2%老年人经常参加各种文体活动,而且活动内容丰富。其中有47.5%的老年人经常做操、跳舞、打拳,53.2%的老年人会去打牌、下棋、搓麻将,12.1%的老年人平时会种种花草、写写书法,还有30.5%的老年人会进行健身走、爬山等活动,一改过去老年人唯一的娱乐就是打打麻将。而且不仅仅是老年人自得其乐,还带动了中青年加入到他们的行列。目前,全区建有老年文艺团队90个,老年体育团队363个,参加人数11600多人,老年体育参与人口达4.5万多人,占老年人总数的67%左右。现在无论在早晨还是黄昏都能看到老年人舞刀弄剑、翩翩起舞的身影,看到的是满园春色关不住的喜气和不与年龄同时老的精力。老人们通过参与这些活动,与活动中的他人相互作用,相互沟通,进而结为同伴,彼此相约在一起晨练或活动,更进一步结为朋友,在文体活动外就有了更多更深的了解和情感交流。
2. 智慧养老如何真正满足老人需求
养老说白了就是有饭吃有衣穿有人聊天有人陪,对于老人来说最好的养老就是有自己的孩子或者家人陪伴,毕竟语文中有个词叫老伴,就是老的时候有陪伴自己的人,并不是年轻人觉得给他钱,给老人多买些补品啥的,所以我个人认为要想真正的满足老人的需求的话可以先问问老人,除此之外就是一定要尝尝陪伴老人左右。
3. 怎么满足老年人的心理需求
1..建立和睦的家庭生活
除了吃饱穿暖的物质需求外
4. 尽情满足那些上了年纪的老人的需求,是敬老还是无知
毫无原则地尽情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不是真正的敬老而是一种愚孝。我们现在很多父母和子女的关系,还在纠缠于“你欠我,我报你”的报恩循环中。这不是一种健康的生活状态,对于亲人和家庭是有损害的。
如果父母能够明白和子女之间的这种关系,很多家庭就不会有那么多争执。父母对子女并无恩——“我的意思是要我这个儿子晓得我对他只有抱歉,绝不居功,绝不市恩。至于我的儿子将来怎样待我,那是他自己的事。我决不期望他报答我的恩,因为我已宣言无恩于他。”胡适这篇名叫《我的儿子》的文章写于1919年8月10日,时间虽然过去快一百年了,但读来观点依然一点都不过时。
5. 老人身体健康很重要,满足老人身体健康的指标有哪些
心率正常、血压正常、胆固醇正常都是老人身体健康的指标。家庭中老年人的健康是所有人都关心的问题。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的功能将下降,各种疾病将随之而来,因此老年人的健康在许多方面受到威胁。事实上,老人是否健康,取决于这三项指标是否符合标准。
胆固醇正常:每个人都必须明白胆固醇与血脂直接相关。一旦胆固醇超过5毫升/升,人们很容易患高脂血症。这对老年人的身体极为不利,所以在日常饮食中应该避免吃高胆固醇的食物,必须多吃低胆固醇的食物来调节身体。记住,老年人必须避免吃大鱼大肉,少吃油腻和高脂肪的东西,避免吃动物的内脏。一旦他们吃得更多,他们会给身体造成很大的负担。
6. 老年人有哪些排解孤独有办法
1、怎样看待孤独与寂寞
如何看待孤独与寂寞,每个人的认识不同、态度不同,可以有不同的感受。有的人在孤寂的环境中感到空虚,有的人则把孤寂变为提高自己的源泉,从中获得乐趣。
老年人要做情绪的主人,调整自己的认识,让自己适应一切,不要有调整一切来适应自己的愿望。客观环境并不能决定我们快乐还是悲伤,而我们对环境的认识与态度才能决定我们的情绪,黄树则教授一首诗可以说明这一问题。“你要是心情愉快,健康应常在。你要是心境开朗,眼前就会一片明亮。你要经常知足,就会感到幸福。你要是不计较名利,就会感到一切如意。你要是一心关注国家大事,就不会纠缠身边的细小问题。”
如果仔细观察和分析一下,快乐人们的共同特点,就是能够接受并适应那些无法避免的困境,能够解脱,善于从苦中求乐,老人们要摆脱孤寂的困扰。就要调整自己的认识,能够适应孤寂的环境。
把孤寂变成提高自己的源泉,有的老人即使一个人生活也不感到寂寞,因为他们知道孤寂是不可避免的。自己设计自己的生活和工作, 有看不完的书和做不完的事,他们处在寂静的环境中学习、思想、构思、创作,在这种情况下,寂寞就变成提高自己的源泉,作家在寂寞中提起笔来写下人生的光彩,画家也会在寂静中创造一些人生的色彩,他们不怕寂寞,也不感到寂寞。
善于面对寂寞,在寂寞涌上心里时,不让寂寞纠缠心头,寻找自己的精神寄托。10年动乱中,有一位老干部已是花甲之家,但被遣送原籍——一个偏僻的山庄,寂寞居住了10年,他以自己独有的阅历和学识编写了《孙子兵法探析》,于1986年出版发行,在军事学术领域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他说:《孙子兵法探析》是逆境和寂寞中的产儿,寂寞的灵魂是富于创造的,这就需要有坚强的意志,有乐观的精神,有独有的智慧才能做到。
2、改变孤寂的封闭的心理状态有那些途径?
参与社会
所谓参与社会是指老人退休后,根据社会的需要和本人的能力,通过不同的途径,选择适当而又有意义的工作为社会做贡献。
在社会活动中,广泛地接触人,建立新的良好的人际关系。为提高工作效率,还必须了解工作内容、性质和涉及的方方面面,既可增长知识,加强人际交往,结交新朋友,又可以消除孤独与寂寞,增添了生活乐趣。
按心理学观点,真正的快乐是在从事建设性、有意义的活动中产生,是在获得成绩、增强信心得到自我满足的时候产生,也是得到他人的承认、接受、肯定的时候产生的,科学发明的获奖,除了本身的社会价值外,还为成功者带来真正的快乐。
人们在玩笑中和娱乐中也有快乐感。节日晚会、朋友聚会或家人团聚,可以给人提供生活的享乐,能使人紧张之余得到放松,可以调剂生活,对身心健康是有益的,但是,这些快乐都不能代替作为社会化的人的真正快乐。
快乐还在同他人处于良好关系中产生,是在人与人相互依赖和信任中得到的。自己能满足他人的需要,自己在需要得到他人的支持、鼓励和帮助,从而产生对他人的信任和尊重,这样的人也会感受到真正的快乐,良好的人际关系在心理上给人以温暖,是爱的源泉。老人要在人际交往中消除寂寞、得到慰藉,寻求真正快乐。
国外一位心理学家认为,给老年人带来快乐最重要的仍然是他做的事。他说:“为了使老年人快乐,必须使心理上获得满足。老年人要被人所需,要在社会中有所作为,要有一个令人尊敬的地位,要能做一些自己觉得有趣,有意义的事。”
上老年大学
老人要排除孤寂,除了参与社会活动外,还有一条重要途径就是参加老年大学的学习。
我国老年人把老年大学当作勤于学习的场所,又视为老年乐园重新回到社会生活中来,可以结识新朋友。老年大学的学员除上课外,还组织游园,参观、举办舞会、节日联欢等活动,据有学者设想,老年大学的学员们对老年大学有很强烈的依恋之情,96.3%的人表示完成学业后,还要继续学习其他专业。这是因为他们在老年大学集中精力学习,排除了过去“愁病”“怕老”“无用”“白活”等的消极心理状态,消除了孤独,满足了爱好,挖掘了潜力,掌握了本领,增强了幸福感和生存的价值,过着积极的健康生活,老年大学既是一所传授知识的学校,又是老年人排除孤寂的场所。
做力所能及的活动
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有益于社会和家人的活动,使生活更有色彩、富有朝气,轻轻松松,愉愉快快地过好晚年生活。
有位老教授说:“我退休后每天继续从事我的业务工作,但不像过去那样累,我生活得很潇洒。”有一老作家说:"我虽年过古稀,但每天仍然抓紧时间工作,看不完的材料,写不完的书,真是忙中有乐。"有许多老人喜欢锻炼,他们说:“每天早起锻炼,增强了体质。跳舞还使我们忘了自己的年龄,都说我们年轻了,一跳一扭真是其乐无穷。”有一位喜欢家务劳动的老人说:“我每天清早起来买菜,回家后再根据食谱做菜。孩子们回来看到摆在桌上的菜饭,高兴地拿起筷子连声说好吃,好吃,我能为孩子们服务,日子过得真有意义。”
老人最愿意接触的是邻居,因为他们具有人际吸引主要因素之一——邻近性。和邻居和睦相处使老人不会感到孤独。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只有对共同生活在周围的人怀着友好而健康的情感,与之互谅、互爱、互助,就不会有孤独的感觉。
7. 子女如何满足老年人的心理需求
我认为,这与老年人的自尊心受挫有很大关系。自尊是一种相信自身存在价值的能力。自专尊受挫或自尊不强,属就有可能产生自卑、消沉、沮丧以至丧失自信心。退休后,老年人的生活重心转向家庭,所以在家庭中子女应该帮助老人重新构建自尊,满足老年人的心理需求。 第一,为退休后的生活制定计划。退休后,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往往会更加强烈。子女可以与老人一起讨论制定一个退休后的生活、学习、活动计划。 第二,要让老年人有机会展示个人特长,增强老年人自身的成就感。子女们应支持和鼓励老年人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做到“老有所用”,“老有所乐”,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三,要让老年人有种家的归属感。俗话说:“不怕缺金少银,就怕骨肉不亲。”儿女应常为老人做顿可口的饭菜,在老人生病的时候,要悉心照料。老年人往往有很强的自尊心,容易固执己见,做子女的不要和老人较劲,更不能恶语相向。
8. 老年人有哪些特殊需要,如何设计制度去满足
1.首先,在户型设计时,考虑保姆的使用,因为需要照顾老人,所以需要在老人卧室旁边有其家属、保姆的卧室,或是在同一卧室中有2张床。
2.其次,考虑老年人的心理需要,增加南向开窗,增加阳光。设计棋牌室、观影室等供老年人活动的场所。在户外空间的设计时,设置亭子、座椅、塑胶防滑场地等供老年人户外游憩的场所。
3.最后,景观设计增加更多丰富多彩颜色的花朵,使老年人心情更加舒畅。尽量不要出现户外台阶等危险设置,用坡道代替。同时,需要考虑老人的子女会定时来看望老人的需要,进行重点的环境设计,提供亲人相聚时惬意舒适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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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Code for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 for the aged
GB/T 50340-200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执行日期:2003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149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340-2003,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3年5月28日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标[2000]50号文要求,本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照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经充分征求意见,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与规划设计;4.室内设计;5.建筑设备;6.室内环境。主要规定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时需要遵照执行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着重提出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中需要特别注意的室内设计技术措施,包括:用房配置和面积标准;建筑物的出入口、走廊、公用楼梯、电梯、户门、门厅、户内过道、卫生间、厨房、起居室、卧室、阳台等各种空间的设计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执行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居住建筑与设备研究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老龄协会调研部
上海市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上海市老年用房研究会
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青岛建筑工程学院建筑系
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刘燕辉 开 彦 林建平 王 贺
何少平 常宗虎 程 勇 刘克维
郭 平 马利中 叶忠良 王勤芬
张剑敏 王少华 郑志宏
1 总 则
1.0.1 为适应我国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趋势,使今后建造的老年人居住建筑在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环保等要求的同时,满足老年人生理和心理两方面的特殊居住需求,制定本标准。
1.0.2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设计应适应我国养老模式要求,在保证老年人使用方便的原则下,体现对老年人健康状况和自理能力的适应性,并具有逐步提高老年人居住质量及护理水平的前瞻性。
1.0.3 本标准适用于专为老年人设计的居住建筑,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及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等相关建筑设施的设计。新建普通住宅时,可参照本标准做潜伏设计,以利于改造。
1.0.4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 术 语
2.0.1 老年人 the aged people
按照我国通用标准,将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称为老年人。
2.0.2 老年人居住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 for the aged
专为老年人设计,供其起居生活使用,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要求的居住建筑,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
2.0.3 老年人住宅 house for the aged
供以老年人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专用住宅。老年人住宅以套为单位,普通住宅楼栋中可配套设置若干套老年人住宅。
2.0.4 老年人公寓 apartment for the aged
为老年人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家居形式的居住建筑。一般以栋为单位,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
2.0.5 养老院 rest home
为老年人提供集体居住,并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
2.0.6 护理院 nursing home
为无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医疗、保健、康复和护理的配套服务设施。
2.0.7 托老所 nursery for the aged
为老年人提供寄托性养老服务的设施,有日托和全托等形式。
3 基地与规划设计
3.1 规 模
3.1.1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规模可按表3.1.1划分。
3.1.2 新建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规模应以中型为主,特大型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宜与普通住宅、其他老年人设施及社区医疗中心、社区服务中心配套建设,实行综合开发。
3.1.3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面积标准不应低于表3.1.3的规定。
3.2 选址与规划
3.2.1 中小型老年人居住建筑基地选址宜与居住区配套设置,位于交通方便、基础设施完善、临近医疗设施的地段。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筑可独立建设并配套相应设施。
3.2.2 基地应选在地质稳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日照充足、远离噪声和污染源的地段,基地内不宜有过大、过于复杂的高差。
3.2.3 基地内建筑密度,市区不宜大于30%,郊区不宜大于20%。
3.2.4 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筑基地用地规模应具有远期发展余地,基地容积率宜控制在0.5以下。
3.2.5 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筑规划结构应完整,功能分区明确,安全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出入口、道路和各类室外场地的布置,应符合老年人活动特点。有条件时,宜临近儿童或青少年活动场所。
3.2.6 老年人居住用房应布置在采光通风好的地段,应保证主要居室有良好的朝向,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小时。
3.3 道路交通
3.3.1 道路系统应简洁通畅,具有明确的方向感和可识别性,避免人车混行。道路应设明显的交通标志及夜间照明设施,在台阶处宜设置双向照明并设扶手。
3.3.2 道路设计应保证救护车能就近停靠在住栋的出入口。
3.3.3 老年人使用的步行道路应做成无障碍通道系统,道路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90m;坡度不宜大于2.5%;当大于2.5%时,变坡点应予以提示,并宜在坡度较大处设扶手。
3.3.4 步行道路路面应选用平整、防滑、色彩鲜明的铺装材料。
3.4 场地设施
3.4.1 应为老年人提供适当规模的绿地及休闲场地,并宜留有供老人种植劳作的场地。场地布局宜动静分区,供老年人散步和休憩的场地宜设置健身器材、花架、座椅、阅报栏等设施,并避免烈日暴晒和寒风侵袭。
3.4.2 距活动场地半径1OOm内应有便于老年人使用的公共厕所。
3.4.3 供老年人观赏的水面不宜太深,深度超过0.60m时应设防护措施。
3.5 停 车 场
3.5.1 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停车位应相对固定,并应靠近建筑物和活动场所入口处。
3.5.2 与老年人活动相关的各建筑物附近应设供轮椅使用者专用的停车位,其宽度不应小于3.50m,并应与人行通道衔接。
3.5.3 轮椅使用者使用的停车位应设置在靠停车场出入口最近的位置上,并应设置国际通用标志。
3.6 室外台阶、踏步和坡道
3.6.1 步行道路有高差处、入口与室外地面有高差处应设坡道。室外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每上升0.75m或长度超过9m时应设平台,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并应设连续扶手。
3.6.2 台阶的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台阶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90m,并宜在两侧设置连续的扶手;台阶宽度在3m以上时,应在中间加设扶手。在台阶转换处应设明显标志。
3.6.3 独立设置的坡道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50m;坡道和台阶并用时,坡道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90m。坡道的起止点应有不小于1.50m×1.50m的轮椅回转面积。
3.6.4 坡道两侧至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宜安装连续的扶手。坡道两侧应设护栏或护墙。
3.6.5 扶手高度应为0.90m,设置双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度宜为0.65m。坡道起止点的扶手端部宜水平延伸0.30m以上。
3.6.6 台阶、踏步和坡道应采用防滑、平整的铺装材料,不应出现积水。
3.6.7 坡道设置排水沟时,水沟盖不应妨碍通行轮椅和使用拐杖。
4 室内设计
4.1 用房配置和面积标准
4.1.1 老年人居住套型或居室宜设在建筑物出入口层或电梯停靠层。
4.1.2 老年人居室和主要活动房间应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通风和景观。
4.1.3 老年人套型设计标准不应低于表4.1 .3. 1和4. 1 .3 .2的规定。
4.1.4 养老院居室设计标准不应低于表4 .1. 4.1的规定。
4.1.5 老年人居住建筑配套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不应低于表4 .1 .5 .1的规定。
4.2 建筑物的出入口
4.2.1 出入口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10m。门扇开启端的墙垛净尺寸不应小于0.50m。
4.2.2 出入口内外应有不小于1.50m×1.50m的轮椅回转面积。
4.2.3 建筑物出入口应设置雨篷,雨篷的挑出长度宜超过台阶首级踏步0.50m以上。
4.2.4 出入口的门宜采用自动门或推拉门;设置平开门时,应设闭门器。不应采用旋转门。
4.2.5 出入口宜设交往休息空间,并设置通往各功能空间及设施的标识指示牌。
4.2.6 安全监控设备终端和呼叫按钮宜设在大门附近,呼叫按钮距地面高度为1.10m。
4.3 走 廊
4.3.1 公用走廊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50m。仅供一辆轮椅通过的走廊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20m,并应在走廊两端设有不小于1.50m×1.50m的轮椅回转面积。
4.3.2 公用走廊应安装扶手。扶手单层设置时高度为0.80~0.85m,双层设置时高度分别为0.65m和0.90m。扶手宜保持连贯。
4.3.3 墙面不应有突出物。灭火器和标识板等应设置在不妨碍使用轮椅或拐杖通行的位置上。
4.3.4 门扇向走廊开启时宜设置宽度大于1.30m、深度大于0.90m的凹廊,门扇开启端的墙垛净尺寸不应小于0.40m。
4.3.5 走廊转弯处的墙面阳角宜做成圆弧或切角。
4.3.6 公用走廊地面有高差时,应设置坡道并应设明显标志。
4.3.7 老年人居住建筑各层走廊宜增设交往空间,宜以4~8户老年人为单元设置。
4.4 公用楼梯
4.4.1 公用楼梯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20m。楼梯休息平台的深度应大于梯段的有效宽度。
4.4.2 楼梯应在内侧设置扶手。宽度在1.50m以上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
4.4.3 扶手安装高度为0.80~0.85m,应连续设置。扶手应与走廊的扶手相连接。
4.4.4 扶手端部宜水平延伸0.30m以上。
4.4. 5 不应采用螺旋楼梯,不宜采用直跑楼梯。每段楼梯高度不宜高于1.50m。
4.4.6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不宜小于0.13m。同一个楼梯梯段踏步的宽度和高度应一致。
4.4.7 踏步应采用防滑材料。当设防滑条时,不宜突出踏面。
4.4.8 应采用不同颜色或材料区别楼梯的踏步和走廊地面,踏步起终点应有局部照明。
4.5 电 梯
4.5.1 老年人居住建筑宜设置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设老年人居住及活动空间的建筑应设置电梯,并应每层设站。
4.5.2 电梯配置中,应符合下列条件:
1 轿厢尺寸应可容纳担架。
2 厅门和轿门宽度应不小于0.80m;对额定载重量大的电梯,宜选宽度0.90m的厅门和轿门。
3 候梯厅的深度不应小于1.60m,呼梯按钮高度为0.90~1.10m。
4 操作按钮和报警装置应安装在轿厢侧壁易于识别和触及处,宜横向布置,距地高度0.90~1.20m,距前壁、后壁不得小于0.40m。有条件时,可在轿厢两侧壁上都安装。
4.5.3 电梯额定速度宜选0.63~1.Om/s;轿门开关时间应较长;应设置关门保护装置。
4.5.4 轿厢内两侧壁应安装扶手,距地高度0.80~0.85m;后壁上设镜子;轿门宜设窥视窗;地面材料应防滑。
4.5.5 各种按钮和位置指示器数字应明显,宜配置轿厢报站钟。
4.5.6 呼梯按钮的颜色应与周围墙壁颜色有明显区别;不应设防水地坎;基站候梯厅应设座椅,其他层站有条件时也可设置座椅。
4.5.7 轿厢内宜配置对讲机或电话,有条件时可设置电视监控系统。
4.6 户门,门厅
4.6.1 户门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m。
4.6.2 户门内应设更衣、换鞋空间,并宜设置座凳、扶手。
4.6.3 户门内外不宜有高差。有门槛时,其高度不应大于20mm,并设坡面调节。
4.6.4 户门宜采用推拉门形式且门轨不应影响出入。采用平开门时,门上宜设置探视窗,并采用杆式把手,安装高度距地面0.80~0.85m。
4.6.5 供轮椅使用者出入的门,距地面0.15~0.35m处宜安装防撞板。
4.7 户内过道
4.7.1 过道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20m。
4.7.2 过道的主要地方应设置连续式扶手;暂不安装的,可设预埋件。
4.7.3 单层扶手的安装高度为0.80~0.85m,双层扶手的安装高度分别为0.65m和0.90m。
4.7.4 过道地面及其与各居室地面之间应无高差。过道地面应高于卫生间地面,标高变化不应大于20mm,门口应做小坡以不影响轮椅通行。
4.8 卫 生 间
4.8.1 卫生间与老年人卧室宜近邻布置。
4.8.2 卫生间地面应平整,以方便轮椅使用者,地面应选用防滑材料。
4.8.3 卫生间入口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80m。
4.8.4 宜采用推拉门或外开门,并设透光窗及从外部可开启的装置。
4.8.5 浴盆、便器旁应安装扶手。
4.8.6 卫生洁具的选用和安装位置应便于老年人使用。便器安装高度不应低于0.40m;浴盆外缘距地高度宜小于0.45m。浴盆一端宜设坐台。
4.8.7 宜设置适合坐姿的洗面台,并在侧面安装横向扶手。
4.9 公用浴室和卫生间
4.9.1 公用卫生间和公用浴室入口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90m,地面应平整并选用防滑材料。
4.9.2 公用卫生间中应至少有一个为轮椅使用者设置的厕位。公用浴室应设轮椅使用者专用的淋浴间或盆浴间。
4.9.3 坐便器安装高度不应低于0.40m,坐便器两侧应安装扶手。
4.9.4 厕位内宜设高1.20m的挂衣物钩。
4.9.5 宜设置适合轮椅坐姿的洗面器,洗面器高度0.80m,侧面宜安装扶手。
4.9.6 淋浴间内应设高0.45m的洗浴座椅,周边应设扶手。
4.9.7 浴盆端部宜设洗浴坐台。浴盆旁应设扶手。
4.10 厨 房
4.10.1 老年人使用的厨房面积不应小于4.5m2 。供轮椅使用者使用的厨房,面积不应小于6m2 ,轮椅回转面积宜不小于1.50m × 1.50m。
4.10.2 供轮椅使用者使用的台面高度不宜高于0.75m,台下净高不宜小于0.70m、深度不宜小于0.25m。
4.10.3 应选用安全型灶具。使用燃气灶时;应安装熄火自动关闭燃气的装置。
4.11 起 居 室
4.11.1 起居室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3m。
4.11.2 起居室与厨房、餐厅连接时,不应有高差。
4.11.3 起居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4.12 卧 室
4.12.1 老年人卧室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2.50m,轮椅使用者的卧室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3.20m。
4.12.2 主卧室宜留有护理空间。
4.12.3 卧室宜采用推拉门。采用平开门时,应采用杆式门把手。宜选用内外均可开启的锁具。
4.13 阳 台
4.13.1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应设阳台,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的居室宜设阳台。
4.13.2 阳台栏杆的高度不应低于1.10m。
4.13.3 老年人设施的阳台宜作为紧急避难通道。
4.13.4 宜设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晾衣装置和花台。
5 建筑设备
5.1 给水排水
5.1.1 老年人居住建筑应设给水排水系统,给水排水系统设备选型应符合老年人使用要求。宜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出水温度宜为40~50℃。
5.1.2 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应分套设置冷水表和热水表。
5.1.3 应选用节水型低噪声的卫生洁具和给排水配件、管材。
5.1.4 公用卫生间中,宜采用触摸式或感应式等形式的水嘴和便器冲洗装置。
5.2 采暖、空调
5.2.1 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老年人居住建筑应设集中采暖系统。夏热冬冷地区有条件时宜设集中采暖系统。
5.2.2 各种用房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表5.2.2的规定。
5.2.3 散热器宜暗装。有条件时宜采用地板辐射采暖。
5.2.4 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高于和等于25℃地区的老年人居住建筑宜设空调降温设备,冷风不宜直接吹向人体。
5.3 电 气
5.3.1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电气系统应采用埋管暗敷,应每套设电度表和配电箱并设置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装置。
5.3.2 老年人居住建筑中医疗用房和卫生间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
5.3.3 老年人居住建筑中宜采用带指示灯的宽板开关,长过道宜安装多点控制的照明开关,卧室宜采用多点控制照明开关,浴室、厕所可采用延时开关。开关离地高度宜为1.10m。
5.3.4 在卧室至卫生间的过道,宜设置脚灯。卫生间洗面台、厨房操作台、洗涤池宜设局部照明。
5.3.5 公共部位应设人工照明,除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均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5.3.6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卧室、起居室内应设置不少于两组的二极、三极插座;厨房内对应吸油烟机、冰箱和燃气泄漏报警器位置设置插座;卫生间内应设置不少于一组的防溅型三极插座。其他老年人设施中宜每床位设置一个插座。公用卫生间、公用厨房应对应用电器具位置设置插座。
5.3.7 起居室、卧室内的插座位置不应过低,设置高度宜为0.60~0.80m。
5.3.8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应每套设置不少于一个电话终端出线口。其他老年人设施中宜每间卧室设一个电话终端出线口。
5.3.9 卧室、起居室、活动室应设置有线电视终端插座。
5.4 燃 气
5.4.1 使用燃气的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每套的燃气用量,至少按一台双眼灶具计算。每套设燃气表。
5.4.2 厨房、公用厨房中燃气管应明装。
5.5 安全报警
5.5.1 以燃气为燃料的厨房、公用厨房,应设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宜采用户外报警式,将蜂鸣器安装在户门外或管理室等易被他人听到的部位。
5.5.2 居室、浴室、厕所应设紧急报警求助按钮,养老院、护理院等床头应设呼叫信号装置,呼叫信号直接送至管理室。有条件时,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中宜设生活节奏异常的感应装置。
6 室内环境
6.1 采 光
6.1.1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主要用房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
6.1.2 主要用房的采光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地面积之比,不宜小于表6.1.2的规定。
6.1.3 活动室必须光线充足,朝向和通风良好,并宜选择有两个采光方向的位置。
6.2 通 风
6.2.1 卧室、起居室、活动室、医务诊室、办公室等一般用房和走廊、楼梯间等应采用自然通风。
6.2.2 卫生间、公用浴室可采用机械通风;厨房和治疗室等应采用自然通风并设机械排风装置。
6.2.3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厨房、浴室、卫生间的门下部应设有效开口面积大于0.02m2 的固定百叶或不小于30mm的缝隙。
6.3 隔 声
6.3.1 老年人居住建筑居室内的噪声级昼间不应大于50dB,夜间不应大于40dB,撞击声不应大于75dB。
6.3.2 卧室、起居室内的分户墙、楼板的空气声的计权隔声量应大于或等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撞击声压级应小于或等于75dB。
6.3.3 卧室、起居室不应与电梯、热水炉等设备间及公用浴室等紧邻布置。
6.3.4 门窗、卫生洁具、换气装置等的选定与安装部位,应考虑减少噪声对卧室的影响。
6.4 隔热、保温
6.4.1 老年人居住建筑应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质量,采取冬季保温和夏季隔热及节能措施。夏热冬冷地区老年人居住建筑应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的有关规定。严寒和寒冷地区老年人居住建筑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的有关规定。
6.4.2 老年人居住的卧室、起居室宜向阳布置,朝西外窗宜采取有效的遮阳措施。在必要时,屋顶和西向外墙应采取隔热措施。
6.5 室内装修
6.5.1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室内装修宜采用一次到位的设计方式,避免住户二次装修。
6.5.2 室内墙面应采用耐碰撞、易擦拭的装修材料,色调宜用暖色。室内通道墙面阳角宜做成圆角或切角,下部宜作0.35m高的防撞板。
6.5.3 室内地面应选用平整、防滑、耐磨的装修材料。卧室、起居室、活动室宜采用木地板或有弹性的塑胶板;厨房、卫生间及走廊等公用部位宜采用清扫方便的防滑地砖。
6.5.4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门窗宜使用无色透明玻璃,落地玻璃门窗应装配安全玻璃,并在玻璃上设有醒目标示。
6.5.5 老年人使用的卫生洁具宜选用白色。
6.5.6 养老院、护理院等应设老年人专用储藏室,人均面积 0.60m2以上。卧室内应设每人分隔使用的壁柜,设置高度在1.50m以下。
6.5.7 各类用房、楼梯间、台阶、坡道等处设置的各类标志和标注应强调功能作用,应醒目、易识别。
9. 论述类文本有一题,原文说“现有条件不足以满足老人需求”,选项说“现有条件无法满足……”这个选项对吗
你好, 我觉得复是不对,不足以就制是还不够的意思,不仅要有现有条件 还有要其他的条件才能够满足老人的需求,而选上的现有条件无法满足 的意思直接否定了现有条件能够给老人一些满足 。希望能够帮到你, 祝你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