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杭州社工退休年龄是多大
一般男职工60岁退休,女干部55周岁退休,女职工50周岁退休。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专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属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⑵ 我经人社局,民政局招聘为社区干部,干社区工作25年,退休年龄是多大
如果是男的,一般来说在社区工作的话,也是达到60周岁退休的,退休年龄自然就是60周岁了,如果是女性的话,那么作为干部身份退休年龄是55周岁的
⑶ 养老社工的工作内容
养老社工的工作内容:
一是常规外展服务。服务对象主要是社区行动不便的老人、贫困家庭老人、独居和空巢老人,社会工作者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入户探访,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进行需求评估,制定服务方案,向居家老人提供长期稳定的服务,通常包括为老人洗衣、做饭、巡诊、代购陪诊、精神陪伴等内容。同时,为了保证服务质量、提升团队工作品质,社工还积极定期为成立的家政服务团队和高校志愿者提供专业培训。各方参与人员通过面谈、电话等多种不同方式进行双向交流,最大程度的通力合作,争取实现对老年人多需求的整合性满足。
二是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定期开展的活动。服务对象主要是具有较强活动能力的老人。在某社区服务中心,社会工作者引导组织成立了多种形式的兴趣活动小组,在小组活动开展中,社工适时引导老年人自我管理、主动参与,不仅丰富和发展了老年人的生活兴趣,增强了积极情绪,提升了生活品质,更进一步扩大了老年人的社交互动网络,增强了老年人社区支持,提升了老年人的能力建设,从而使老年人发现自我价值和意义,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老年人情感、尊重、自我价值实现等高层次的需求,实现了“老有所为”。
三是组织大型社区活动。社区活动可以丰富老年人的社区生活,增加社区对于老年人的正向价值认识,降低对老年人的负面标签化理解。社区活动是以老人的需求为导向的,当社工了解到老年人有走出家门到近郊旅游、亲近大自然的愿望时,组织实施中短途旅游活动,为社区普通老年人与弱势老年人提供了展现自我的平台,实现老年人对社区的参与,增强老年人对社区的归属感,充实了老年人的社区生活。
⑷ 社工可以50岁退休也可以55岁退休,认为50岁退休好还是55岁退休好
见仁见智了,你要是觉得想休息退休,不想就继续,多五年到时候退休工资也多点
⑸ 老年社会工作理论
老龄化社会
编辑
老龄化社会是指老年人口占总人口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比例的人口结构模型。按照联合国的传统标准是一个地区60岁以上老人达到总人口的10%,新标准是65岁老人占总人口的7%,即该地区视为进入老龄化社会。2009年10月26日,中国传统节日重阳节到来之际,中国正式启动了一项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以积极应对持续加剧的人口老龄化危机。
⑹ 56岁的女人做社工合适吗
合适的啊。因为,现在人的生活水平提高了,衰老衰老推迟了。所以,不到70岁的男女都和是可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的。他们有阅历有经验,会做的很好的。
⑺ 一个非盈利社工机构,要为服务对象(60岁以上老人)、员工和财物买保险,公众责任险可以吗
不可以
公众责任险是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说白了,是赔偿第三方的。
如果为老人投保可投保意外险、员工有员工意外险、物品有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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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如何发展老年社会工作
关键词]老龄化;老年社会服务;转型社会;制度 一、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及其趋势 从联合国划分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标准来看,人口老龄化是指在一个国家的人口结构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10%;或当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高于7%,人口年龄中位数超过30岁,0~14岁少儿人口的比例低于30%,老年人口与少儿人口的比值在30%以上,该国就被定义为老年型社会。根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国65岁以上人口比例已达到老年型人口的标准,进入老龄社会。此外,2005年196的小普查数据推断显示;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为14408万人,占总人口的11.03%,65岁以上超过了1亿,占总人口的7.69%。从这一点来看,由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实施、经济水平的提高所带来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延长以及社会价值观念的变迁,使得中国在未来几十年内老龄化程度会进一步加剧。与此同时,我国又是一个人口大国,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差异比较大。因而,人口老龄化也必然呈现以下趋势和特征:其一,老年人口的基数大;其二,老年人口的增长速度快,且城市间、城乡区域间老龄化进程不平衡;其三,人口高龄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由此,老年型社会的存在已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社会事实。 那么,如何有效应对老年社会的到来,满足老年群体的需求,从而提高老年人口的生活质量就显得尤为关键。从某种意义上,老年群体需求的有效满足不仅关系老年人自身的切身利益,同时亦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是衡量社会稳定与发展的晴雨表。现在的问题是,老年群体的基本需求在现行的制度环境中是如何被满足的?本文基于此考虑,着眼于从老年社会与制度环境的关系来探析如何有效地提供老年服务,从而架构以提高和改善老年群体生存质量为核心的社会化网络体系。 二、转型社会与老年社会服务 (一)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 如何有效满足老年群体需求,从根本上来讲,是建立什么样的养老模式问题。在传统社会中,家庭承担着主要的养老功能。换言之,老年人的群体需求在家庭中得到有效满足。而家庭养老最显著的特征是依赖“养儿防老”的亲子回馈运行模式,从社会一文化视角,即伦理社会及其“孝文化”的本土语境来看,亲子回馈模式之所以能长期且成功运行,主要原因在于:老年人在长老权威统治下的传统扩展家庭中,有较高的社会地位,能够掌控较多的社会资源,整个社会对于家庭中养老的子女具有较高的角色期待和舆论压力。因此,家庭也由此成为老年人经济需求、精神需求以及健康需求满足的最重要路径。但是,在转型社会中,传统家庭的养老功能越来越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而呈现功能弱化。具体表现为:第一,传统的扩展家庭的结构受到解构,核心家庭越来越成为现代社会家庭结构的最主要形式。而核心家庭最显著的特征在于家庭的成员构成减少、代际缩小。目前,老年人同子女分开居住的现象愈来愈普遍。据统计,1964至2000年间,中国的平均家庭户白人口逐渐减少。1990年中国的家庭规模为3.96人,比1982年减少了0.45人,2000年又比1990年减少0.52人。第二,社会价值观念的转变,即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执行,“多子多福”传统观念的打破,以及独生子女的增多,使得少儿童人口增长减慢。这一方面加重子女的赡养负担,另一方面使得老年人在子女有限照料中获得的精神等方面的满足也有限,“亲子回馈”式的养老模式正在逐步发生变化。第三,人口的社会流动加快。人口社会流动具体表现为区域间的流动以及跨国之间的流动。而在人口的社会流动中,绝大多数主要是以青壮年为主。这无疑给老人的家庭照料带来较大困难。第四,性别角色在现代社会分工中逐渐被打破,女性地位的提升,使得女性参与现代社会职业竞争越来越普遍。而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养老模式中,女性在照料老人方面往往承担较多责任。由于现代社会中女性较高的劳动参与率,使得家庭在养老功能上缺失主体。第五,长老权威结构在现代社会变迁中式微,老年人的社会地位开始下降。传统社会中,老人是集经验、知识与权力为一体的权威形象,他们居于社会资源网络的关键位置。而现代社会,随着忠孝观念的淡化,以及“长老统治”日益受权力、财富和声望为基础的社会权威结构的冲击,老年人在家庭中的地位开始下降,甚至被边缘化。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家庭养老功能的正常运行。 由此,社会流动的加剧,传统家庭结构的变迁,使得家庭的养老功能在转型社会中日益弱化。此外,在现代消费主义浪潮下,老年群体在精神、物质和医疗需求上增加,使得老年群体的需求满足越来越呈现紧迫性。换言之,满足与被满足的供需矛盾的存在,已经突破了传统家庭亲子回馈的养老模式,而亟待多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养老服务。这客观上推动了我国老年群体服务走向社会化,即老年社会服务。那么,什么是老年社会服务?从现代社会政策来看,老年社会服务是指以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以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及群众自治组织为服务主体的福利性活动,以及一部分商业性的老年服务。如上所述,老年社会服务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满足老年群体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和必然趋势。因此,积极提高老年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显得尤为重要。而现在的问题是,我国的老年社会服务面临着哪些具体的制度环境?在此制度背景下,又该如何建立和完善老年服务体系? (二)老年社会服务的制度背景 转型社会是我国老年社会服务必须面对的社会结构形态。从转型社会的具体内容,即资源配置的方式来看,市场机制的运作是转型社会较为显著的特征之一。而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及其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来看,当前政府在推动老年服务的市场化(主要是市场体制改革)和社会化作用有限。其原因主要表现在:首先,老年社会服务的责任主体上面临缺失的困境。在经历“后单位”制之后,老年社会服务责任正在经历从国家责任本位向社会共同责任本位转变。这带来的后果是,政府尝试退出老年社会福利的大部分领域,造成政府在老年社会服务体系中的缺位。一方面政府至今尚未出台以老年人为专门救助对象的社会救助项目;另一方面政府将老年服务的筹资责任几乎全部推向社会与个人,致使绝大多数福利机构几乎完全靠服务收费维持运转,导致“福利社会化”蜕变为“福利市场化”;老年社会服务无法惠及大多数中低收入家庭。其次,我国的老年型社会是在特定的“未富先老”的环境下形成的。从国际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很多国家都是在实现工业化、现代化之后进入老龄社会的。因此,这些国家在应对老龄社会中有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换言之,老龄社会所带来的群体需求在较为完善的制度环境中得到有效解决。我国是在经济水平较为落后的背景下步入了老龄化社会,这对于满足较大规模的老年群体需求无疑带来了挑战。而我国在紧张财政条件下相应的制度建设仍然比较滞后,表现为:一是养老保障制度的不健全,覆盖面窄,资金管理较为落后。目前,我国养老保障覆盖面还较为有限,参加养老金的人数大约是1.55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2%,占城镇人口的29.6%,这部分老年人主要集中在城市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而个体经营者、灵活就业人员等的养老制度就很不完善。二是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制度性存在,导致农村老年社会服务长期滞后以及老年社会服务布局的不合理。众所周知,随着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流入城市,农村的“空巢”现象更为普遍,农村集体经济基础的薄弱和有限,及其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缺乏(显著表现在救助体系),农村老年群体成为人口流动中名副其实的“弱势群体”。再次,缺乏老年群体服务的专业化队伍的扶持。从老年群体自身的特殊性来看,老年人在医疗健康方面的需求、精神需求等方面较为突出。因此,这需要大量的专业性的队伍,如老年社会工作、老年医疗队伍的参与。而从目前现实操作来看,政府尚未出台相关的政策予以应对,这无疑使得现有老年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与老年群体的需求形成较为明显的矛盾。最后,在引导老年社会服务的市场机制上,政府缺乏相应的具体政策引导。老年社会服务在养老产业化中,因其服务和产品的周期较长、利润较低,并带有较强的社会性和福利性,因此市场机制在老年社会服务中往往出现产业结构的不平衡等情况,即对于老年群体的需求供给呈现不均衡,如倾向于物质性的提供,忽视精神方面的安抚。 从上述来看,我国人口的老龄化是在特定的社会一文化环境下形成的社会现象。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结构、文化观念等等也构成了老年型社会中不可忽视的制度背景。由此,构建和完善多方力量参与的老年社会服务体系,就必须从现有的制度背景出发,在制度建设和调适中缓和、应对和化解老年社会化服务中的供需矛盾。
⑼ 请问社区工作者在职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是指多大年龄如果提前领到退休金是否可以继续任职工作
一般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是60岁,女性是55岁,退休以后不得继续任职工作,具体如下: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9)60岁的社工扩展阅读:
职工依法缴纳养老保险的,在退休以后可以领取养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