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家保障型社會保障制度的宗旨是什麼
國家保障型社復會保障制度是傳統的制社會主義國家以公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保障制度,屬於國家保障性質。其宗旨是「最充分地滿足無勞動能力者的需要,保護勞動者的健康並維持其工作能力」。國家把社會保障作為解決勞動的社會經濟問題的杠桿之一。原蘇聯是這一類型的首創與代表。90年代參照這一模式建立勞動保險制度的。
⑵ 社會保險型社會保障模式的特點
現代社會保障的制度特徵
現代社會保障制度區別於以往任何一種保障方式。首先,它是由社會向個人和家庭提供的經濟保障,超出了家庭和社區的界限;其次,社會保障一般由政府主導,通過立法和行政手段加以實施,不同於私人的慈善行為或個人的自我保險行為;第三,現代社會保障除了提供實物援助以外還提供現金援助,並建立起發放這些援助的全國性社會行政體系。
現代社會保障的實施牽涉到大規模的收入轉移。這種轉移有些國家發生在貧富人群之間,有些國家發生在隔代人之間,還有些國家發生在同代人的不同收入時期。目前,收入轉移已經成為現代工業化社會一個十分重要和普遍的財政現象,原因是工業化生產與自然經濟形態相比,職業風險和社會風險的程度都大大增高,個人和家庭往往難以抵禦這些風險。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突破家庭、行業和地域的局限,用利益機制把眾多社會成員聯結在一起,有利於緩解社會矛盾,減少社會動盪,使社會趨於公平,服務日臻完善,人民普遍受益。發達國家在實施社會保障制度後,表徵社會貧富差距的基尼系數平均從初次分配時的0.44左右降到0.28上下。此外,在經濟運行處於低谷時期,政府通過調整社會保障項目和標准,還可以調節社會總需求,穩定公眾消費預期,減少經濟周期性波動,促進可持續發展。同時,社會保障基金的長期積累和投資運營也有助於促進資本市場穩定發展。
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牽涉的收入轉移規模巨大,使得國家公共支出發生了結構性的變化。在許多國家,社會保障支出已超過國防和外交,成為政府第一大支出項目。發達國家社會保障支出的比例一般佔到政府總開支的40%甚至超過50%,佔GDP的10%以上甚至超過20%。世界軍事開支最大的美國,聯邦政府在各類社會保障項目方面(不含醫療保健和住房福利)的支出也高達30%左右,遠遠超過國防和安全方面的開支(20.65%)和一般性公共開支(12.75%)。而那些工業不發達和社會再分配程度較低的國家,政府社會保障開支的比例一般也比較低。
社會保障成為國家的基本制度以後,不僅加強了國家對內的社會管理與社會控制,而且豐富了國家進行社會管理的手段。要管理大量的社會保障事務,就需要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社會保障管理和服務體系。進入信息化社會以後,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要處理海量數據,刷卡結算、電話咨詢、網路查詢服務成為日常的管理服務手段。社會保障的功能越是拓展和深入,其管理隊伍就越要求專業化。政府在向公民提供社會保障服務的同時,自覺或不自覺地向服務型政府轉變。
在多數西方發達國家,社會保障已經和政治制度融為一體,成為國內政治的主要內容,並改變了政黨政治的活動方式。有些國家的政黨競選綱領,討論社會保障問題就佔了一半以上的篇幅。由於任何政黨都繞不開社會保障議題,每個新上任的執政黨都必須依靠現存的社會保障制度去施政,因此,社會保障制度在各政黨之間建立了一種制度的連續性,從而出現不同政黨的社會政策主張趨同的現象。
世界各國不同的社會保障模式
世界各國社會保障制度在覆蓋面、保障水平、管理模式等方面存在著巨大差異。在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和發展過程中,至少出現了三種具有代表性的模式。英國和北歐等國家實施「國家保障社會保障模式」,為全民提供保障,資金來源於國家一般稅收,而不要求享受者預先繳費;德國、法國、日本等國家實施「社會共濟社會保障模式」,要求僱主和雇員共同繳納社會保險費,形成專項基金,國家給予免稅優惠或財政補貼,通過大規模的統籌互濟分散經濟風險;新加坡實施「強制性儲蓄積累模式」,為每個勞動者建立強制性的個人儲蓄賬戶,將僱主和雇員的繳費計入其中,以備年老、生病等不時之需,個人賬戶資金實行市場化投資運營。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發展,各種經濟要素的跨國流動加快了,以國家為基本單位的社會保障制度也經歷了一個相互影響、互相借鑒、不斷調整改革的過程。發展中國家在進行工業化建設的同時,汲取發達國家的經驗,開始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擴大保障覆蓋面,建立新的保障計劃。發達國家因面臨老齡化、全球化、產業信息化和小型化等多重考驗,也正在調整相關政策,使社會保障制度更加靈活和可持續。目前,在多數國家,社會保障已經不是通過單一模式,而是通過政府、企業、個人等多種支柱的組合,或通過基本保障、附加保障、資源保障等多層責任的疊加來實現的。在復雜的社會保障體系中,政府、社會和個人形成了不同的責任組合方式,有時分工,有時合作,有時甚至相互重復保護,形成以一種模式為主、多種模式為輔的混合模式。
在混合的保障模式中,政府(或地方政府)往往承擔一根支柱或者一個層面上的保障職能,其他支柱或其他層面分別由企業、個人等通過繳納保險或者進行儲蓄來補充。例如,在加拿大和瑞典的社會保障制度中,第一個層面是為所有國民提供的平等待遇,保障費用完全由政府稅收來支付,支付與繳費脫鉤,是典型的國家保障模式。在此基礎上,又設立了繳費與待遇掛鉤的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覆蓋就業人群,遵循享受待遇權利與繳納保費義務對等的保險原則。最近,瑞典的改革又附加了一層由個人承擔更多責任的儲蓄部分。
除了分層採取不同的保障方式以外,還出現分不同保障領域採取不同保障方式的做法。在美國,基本養老和老年醫療由聯邦政府負責,第一層次的基本養老保障覆蓋了96%的從業人員,政府對高齡和困難老人給予補助,同時又通過醫療服務(提供給65歲以上老人)和醫療救助(提供給接受政府補助的老人和殘疾人),解決老年人的醫療保障問題;附加養老由僱主和雇員共同承擔;醫療保險留給市場,至少有25%的美國人口沒有任何醫療保障;工傷保險通常是強制性的僱主責任;而失業則是州政府的責任。這樣,就形成了多方承擔不同領域保障責任的多支柱結構。
⑶ 西方國家在養老問題上存在哪些弊端
世界各國主要的養老保險模式可以分為三種:
1、福利型養老保障模式源於英國,其理論依據源自以庇古為代表的福利經濟學。這種養老保險模式倡導「從搖籃到墳墓」的全民保障,凡是達到一定年齡的退休國民,都可以定期地從政府手中領取到養老金。福利型養老模式的優點在於:一是體現了社會公平性,使所有居民均能享受到較好的福利;二是實行政府統一管理養老保險事務,實現了低成本管理和高資源利用率。這種面向全民的福利型養老模式也產生了嚴重的經濟和社會問題:一是政府財政負擔重;二是不利於激發和調動社會成員參與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抑制增加就業;三是企業承擔了過重的養老保險費,增加了人工成本,不利於企業的生產經營。
2、保險型養老保障模式是世界上許多國家選擇的模式。它強調社會保障是個人的事情,採用自保為主、國家資助為輔的模式。
保險型養老保障模式的優點在於:一是養老保險層次性多,保障性高;二是由國家立法作後盾,保證了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三是基金籌資方式靈活多樣,既可採用現收現付制,也可採用完全積累制,還可採用部分積累制。但籌資的責任主體還是企業和個人,國家只承擔補貼或資助責任;四是在社會保障機構實行多層次管理。
其主要缺陷是:大部分社會保障資金來自雇員和僱主一起繳納的保險稅,導致稅率問題十分敏感;保障模式的多層次性使得管理難度較大,管理成本偏高。
3、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模式以強制儲蓄為核心,實際上是一種由政府強制推行的自我養老制度。該模式強調自我保障,減輕了政府負擔,增加了透明度,能很好地監督資金的使用,具有很強的社會激勵作用。
但是,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模式模式也有其不足之處:它把國家應該承擔的資金責任全部或大部分轉嫁給個人,強調效率,忽視了公平,互助互濟和再分配作用較弱。此外,養老金賬戶的管理成本較高,資金貶值的風險也較大。
⑷ 福利國家型社會保障具有哪些特點
1、包括社抄會救助、社會保險以及其他保障構成的社會保障制度是福利國家的一項主要政策,國家依法實施,並設有專門的管理機構監督執行。
2、保障范圍是全民的保障,強調福利的普遍性和人道主義、人權觀念,服務對象為社會全體成員。
3、福利開支基本上由企業和政府負擔,個人不需交納或低標准交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籌集方式為現收現付式。
4、保障內容是全面保障。一般包括生、老、病、死,即從「搖籃到墳墓」的一切福利保障。
5、保障的目的已不完全是預防和消滅貧困,而在於維持社會成員一定標準的生活質量,加強個人安全感。
(4)養老金國家保障型就是完全由擴展閱讀:
歐洲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在金融和債務的雙重壓力下正悄然發生變化,改革的方向是集體性的緊縮財政和削減開支。事實上,自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很多歐洲國家都希望通過削減式的社保改革,改變國家財政負擔過重的問題,但是都因政治環境和政治體制的原因而無法採取貫徹實施。
批准歐洲債務危機加強了歐洲國家改革社會保障制度的政治意願,使之得以實施。這些改革意味著發端於歐洲的福利國家體制發生了又一次轉型。
⑸ 二戰後四種社會保障制度模式的特點及代表性國家
你好。
福利國家型模式:英國;社會保險型模式德國、美國、日本、荷蘭、奧地利;強制儲蓄型模式:新加坡以部分發展中國家;國家保障型模式:前蘇聯
希望幫到你。
⑹ 國家保障型社會保障模式有哪些特點
(1)包括來社會救助、社會保險自和其他保障構成的社會保障制度是福利國家的一項主要政策,國家依法實施,並設有專門的管理機構監督執行。
(2)保障范圍是全民保障,強調福利的普遍性和人道主義、人權觀念,服務對象為社會全體成員。
(3)福利開支基本上由企業和政府負擔,個人不交納或低標准交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籌集方式為現收現付式。
(4)保障內容是全面保障。一般包括生、老、病、死,即從「搖籃到墳墓」的一切福利保障。
(5)保障的目的已不完全是預防和消滅貧困,而在於維持社會成員一定標準的生活質量,加強個人安全感。
⑺ 簡要回答社會保障的五種基本模式
保障制度大致可以分為救助型、保險型、福利型、國家保障型和自助型等五種模式。
(1)救助型社會保障制度
救助型社會保障制度是指國家通過建立健全社會保障的有關規章制度,保證每個社會成員在遇到各種不測事故時,能得到救助而不致於陷入貧困。對於已經處於貧困境遇的人們,則發給社會保障津貼,以維持其基本生活。其特徵是:1、政府通過相應的立法,作為實施救助的依據。公民申請和享受社會救助是其依法應享受的權利,不附帶屈辱條件,不同於慈善機構的「施善」或「恩賜」,也不同於資本主義初期的濟貧和賑濟。2、社會救助的費用列入政府的財政支出,其資金來源於國家稅收,個人不交納保險費。3、救助的對象為因失業或天災人禍而陷入貧困的公民、棄嬰、孤兒、殘疾人、老年人。4、救助的標准為低水平,以維持生存為限。
這種救助型社會保障制度是工業化開始前後所實行的單項或多項救助制度。按社會保障的標准來衡量,只能說它處於起步階段,是社會保障制度中的一種初級的、不成熟的、不完備的形式。這種制度目前主要在一些發展較為遲緩的非洲國家實行。
(2)保障型社會保障制度
保險型社會保障制度是在工業化取得一定成效,經濟有雄厚基礎的情況下實行的。其目標是國家為公民提供一系列的基本生活保障,使公民的失業、年老、傷殘以及由於婚姻關系、生育或死亡而需要特別支出的情況下,得到經濟補償和保障。它起源於德國,隨後為西歐、美國、日本所仿效。
這種保障制度具有以下特徵:1、政府通過有關社會保障的立法,作為實施的依據。2、這種保險為強制性保險,個人交納社會保障費,企業主為雇員繳社會保障金,各國政府以不同標准撥款資助。公民只在履行交費義務取得享受權利後,才能依法領取各種社會保障津貼。對公民來說,是權利與義務的統一。3、保障的覆蓋面大,幾乎包容了社會全體成員。4、保險的項目有多有少,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人們生、老、病、死、失業、傷殘的後顧之憂。5、資金來源多元化,。有利於形成保障基金,增強社會保障的經濟後盾。
(3)福利型社會保障制度
福利型社會保障制度是在經濟比較發達、整個社會物質生活水平提高的情況下實行的一種比較全面的保障形式,其目標在於「對於每個公民,由生到死的一切生活及危險,諸如疾病、災害、老年、生育、死亡以及鰥、寡、孤、獨、殘疾人都給與安全保障」。這項制度來源於福利國家的福利政策,由英國初創,接著在北歐各國流行。
福利型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特徵是:1、社會保障政策是福利國家的一項主要政策,依法實施,並設有多層次的社會保障法院監督執行。2、強調福利的普遍性和人道主義、人權觀念,服務對象為社會全體成員。3、個人不交納或低標准交納社會保障費,福利開支基本上由企業和政府負擔。4、保障項目齊全,一般包括「從搖籃到墳墓」的一切福利保障,標准也比較高。5、保障的目的已不完全是預防貧困和消滅貧困,而在於維持社會成員一定標準的生活質量,加強個人安全感。不僅要滿足人員社會保障需求,而且開始注意滿足人們的社會福利需求。
(4)國家保障型社會保障制度
國家保障型社會保障制度是傳統的社會主義國家以公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保障制度,屬於國家保障性質。其宗旨是「最充分地滿足無勞動能力者的需要,保護勞動者的健康並維持其工作能力」。國家把社會保障作為解決勞動的社會經濟問題的杠桿之一。原蘇聯是這一類型的首創與代表。90年代參照這一模式建立勞動保險制度的。
這種國家保障型社會保障制度的特徵是:1、國家憲法把社會保障確定為發展中的國家制度,公民所享有的保障權利是由生產資料公有制保證的,是根據國家社會經濟政策在整個國家國民經濟范圍內實行管理取得的。2、社會保障支出全部由政府和企業承擔,個人不交納保障費。其傳統觀念認為國家已經事先對社會保障費用作預留和扣除。3、工會組織保障事業的決策與管理,一方面勞動者通過人民代表機構對社會保障施加影響,另一方面,工會從基層工會到中央理事會,都參加實施社會保障。4、保障對象為全體公民。憲法規定,每一個有勞動能力的人都必須積極參加社會生產,對無勞動能力的一切社會成員提供物質保障。保障的經濟來源靠全社會的公共資金無償提供。
(5)自助型社會保障制度
自助型社會保障制度是指以自助為主,以促進經濟發展為目標的保障形式。其特徵是政府不提供資助,除公共福利與文化設施外,費用由僱主和雇員負擔。這種制度主要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等國實行並在新加坡等國取得了顯著成效。
⑻ 農村養老保險和社保是一樣嗎
農村養老保險和社保是不一樣的。
1、養老保險: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後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目的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2、社保: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8)養老金國家保障型就是完全由擴展閱讀:
一、農村養老保險具有的特徵:
1、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2、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3、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有利於新老更替,實現就業結構的合理化;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利於社會穩定;能夠激勵年輕人奮進,提升工資標准,為退休後的生活提供保障,有利於從側面上促進經濟發展。
養老問題不僅是社會問題,而且是一個全球性問題,關繫到一個國家或社會的經濟、文明發展,需要我們予以足夠的重視。由於養老保險的實施范圍很廣,被保險人享受待遇的時間較長,費用收支規模龐大,因此,必須由政府設立專門機構,在全社會統一立法、統一規則、統一管理和統一組織實施。
二、農村社保具有的特徵:
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的是勞動者的人身;
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3、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
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5、社會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持。保險對象范圍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範圍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