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單位以工資形式把養老保險金發給勞動者是否違法勞動者可以要求補交嗎
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部門和社保部門進行舉報投訴。勞動者可以根據用人單位未上保險為由,提出辭職,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1、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2、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及時履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建立勞動關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勞動者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用人單位自行申報後應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用人單位未按時及時繳納社保的由社保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補繳社保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或其銀行查詢其銀行賬戶,並可申請縣級以上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2. 農村養老保險金發到人去世嗎
是的,只要是養老
保險,都會發到
該人去世為止
3. 2016年1月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發了嗎
沒有。2月份才發。
農村養老保險領取計算
月養老金回待遇=基礎養老金(55元)+個人賬戶答總額 139。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個人賬戶包括
1、當年繳費本金,含個人全部繳費以及用人單位繳費中劃入個人賬戶的部分(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
2、當年本金生成的利息。
3、歷年累計儲存額生成的利息。
4. 用人單位以工資形式把養老保險金發給勞動者是否違法勞動者可以要求補交嗎
前言將社保金發到工資裡面,看似增加了收入,但實際上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障的內合法權益受到了損容害。用人單位將社會保險金通過工資或補貼等形式發放給個人,都是虛假提高薪酬,規避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違規行為,侵害了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障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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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我是今年即將退伍的軍人,遼寧鞍山人,鐵西區,今天部隊發放了一張表格,關於養老保險金發的出處,表格...
相關法律如下:
軍人在退伍之後,國家為保障其基本權益,頒布實施了一系列退伍軍人保險政策。對於退伍軍人來說,該保險為其解決了一部分的後顧之憂,具有重要意義。
退伍軍人保險包括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兩大塊,從最根本的地方解決退伍軍人的基本保障問題。
退伍軍人參加城保後原軍齡為視同繳費年限,軍齡加上參保後的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但實際繳費年限須滿5年),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可以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待遇。否則,不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但可以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目前,各地鎮鄉、街道社保所在正全面受理城鄉居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申報受理工作。
為了保障軍人退出現役後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保險待遇,維護軍人權益,激勵軍人安心服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的有關規定,結合軍隊實際,國家推出了退伍軍人醫療保險。
國家實行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制度,設立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基金,對軍人退出現役後的醫療費用給予補助。中國人民解放軍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為軍人建立退役醫療保險個人帳戶。
軍人退出現役後,按照國家規定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由軍人所在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將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發給本人;按照國家規定應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由軍人所在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將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轉入軍人安置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辦法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會同勞動保障部等有關部門制定。
退伍軍人保險意義重大,將不斷完善與補充以實現退伍軍人權益全面保障。
退伍軍人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一、為了保障軍人退出現役後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保險待遇,維護軍人權益,激勵軍人安心服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的有關規定,結合軍隊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國家實行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制度,設立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基金,對軍人退出現役後的醫療費用給予補助。中國人民解放軍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為軍人建立退役醫療保險個人帳戶。
三、師職以下現役軍官、局級和專業技術四級以下文職幹部、士官、義務兵和具有軍籍的學員依照本辦法參加軍人退役醫療保險。
四、各級後勤(聯勤)機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的建立和基金的籌集、管理、支付。
五、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軍人退役後的醫療保險管理工作。
六、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基金由國家財政撥款和軍人繳納的退役醫療保險費組成。
七、師職以下現役軍官、局級和專業技術四級以下文職幹部和士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工資收入1%的數額繳納退役醫療保險費。國家按照軍人繳納的退役醫療保險費的同等數額,給予軍人退役醫療補助。
八、軍人繳納的退役醫療保險費和國家給予的軍人退役醫療補助,由其所在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逐月計入本人的退役醫療保險個人帳戶。
九、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資金的利息每年計算一次,計入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帳戶。
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資金的利率,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相應利率確定。
十、軍官、文職幹部晉升為軍職或者享受軍職待遇的,不再繳納退役醫療保險費,個人繳納的退役醫療保險費連同利息一並退還本人。 [繳納退役醫療保險費後致殘的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退還個人繳納的退役醫療保險費及利息。
十一、師職以下現役軍官、局級和專業技術四級以下文職幹部、士官退出現役時,其退役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的資金和利息,由本人所在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結清。
十二、義務兵、供給制學員不繳納退役醫療保險費,服役期間不建立退役醫療保險個人帳戶。
義務兵退出現役時,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職工平均工資收入的1.6%乘以服役年數的計算公式計付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
十三、軍人退出現役後,按照國家規定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由軍人所在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將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發給本人;按照國家規定應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由軍人所在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將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轉入軍人安置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辦法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會同勞動保障部等有關部門制定。
十四、從地方直接招收的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入伍時由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其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結余部分轉入接收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計入本人的退役醫療保險個人帳戶,並逐級上交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
十五、軍人犧牲或者病故的,其退役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資金可以依法繼承。
十六、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基金實行集中統管,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擠占挪用。
十七、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基金的存儲、劃撥、運營、預決算管理和會計核算,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基金利息等收益全部納入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基金。
十八、中國人民解放軍各級審計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對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和管理進行審計監督。
十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單位給予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並依照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一)出具假證明,偽造公文、證件騙取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的;
(二)不按照規定轉移和接收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資金的;
(三)貪污挪用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基金的;
(四)虛報冒領、不按照規定計發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的;
(五)其他違反本辦法,妨害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工作的。
二十、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人員和退出現役的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的有關規定執行。
退伍軍人醫療保險將會在實踐中不斷完善與補充,為退伍軍人提供全面的健康醫療保障
表格填報說明: 1、 社會保險登記表 「稅號」:稅務登記證中「稅字如420103748300492號」欄號碼。 「工商登記執照信息」:需經工商登記、領取工商執照的單位(如各類企業)填寫此欄,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欄。 「批准成立信息」:不經工商登記設立的單位(如:機關、事業、社會團體等)填寫此欄,不填「工商登記執照信息」欄。 「繳費單位專管員」:填寫參加社會保險單位具體負責該項工作的聯系人,其所在部門及聯系電話。 「單位類型」、「隸屬關系」:根據參保單位的單位類型及隸屬關系,對照表下方「說明」中所對應的代碼填報。 「開戶銀行」:須填報開戶銀行清算行號。 2、 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個人帳戶(身份證號)」:均要嚴格按身份證中信息填寫。 「個人編號」 :「續保」、「轉入」人員需提供其原參保的個人編號,填報此欄。「新增」人員在申報時暫不填報此欄,其個人編號待錄入微機產生。 (1)「新增」 :原未參保人員,屬新增類型,已參保人員不可按新增辦理。 (2)「續保」 :原參加過社保,已停保或轉到流動窗口投保,現續接到新單位投保的,屬續保。在流動窗口投保的人員需在申報此表前將欠費繳清並辦理其在流動窗口的停保手續。 (3)「轉入」 :此處特指已參保的在徵人員在本市參保單位之間的轉移。 (4)「市外轉入」 :此類人員需在單位開戶手續辦理完畢後,由單位到市基金結算中心辦理其轉入基金結算及「市外轉入」異動業務。 「月繳費工資」 :應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填表報。本年度新招人員,按實際發放的月工資總額填報 。如果實際繳費工資不到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60%,按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60%繳納;如果實際工資超過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300%,按實際工資超過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300%來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