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樣將公司職工養老保險轉為個人帳戶
將公司職工養老保險轉為個人帳戶的流程:
先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到原單位蓋章,再到轉入機構蓋章,然後拿著轉移表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蓋章辦理轉出手續,最後拿著《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身份證原件到山海關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險局辦理轉入手續。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同時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以北京市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例:企業每月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20%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8%繳納。其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按照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8%計入個人賬戶。
2. 職工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記入比例是多少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記入比例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11%,
其中包括個人繳費的全部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企業繳費中劃轉記入兩部分。
1、個人繳費比例1997年不得低於本人繳費工資的4%,
2、企業劃轉部分相應補齊至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11%。
從1998年起每兩年個人繳費提高一個百分點,企業劃轉部分相應減少一個百分點,最終達到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企業劃轉部分相應減少到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3%。
(2)公司員工養老保險賬戶擴展閱讀:
城鎮企業職工
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先後經歷初步建立(1950—1966)、「文革」中的破壞以及「文革」後的恢復(1966—1986)、改革與完善(1986 年至今)三個階段。
一、初步建立階段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具有以下特點:
(1)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2)完全現收現付制的模式;
(3)企業繳費,職工個人不繳費;
(4)企業間實行全國統籌的保險費率;
(5)政策制定、監督和執行分別由不同的部門承擔。勞動部負責政策的制定和監督,工會系統負責具體的保險經辦,二者相互監督相互制衡。
二、但該制度也存在明顯問題:
(1)覆蓋范圍狹窄,即僅限於城鎮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的正式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
(2)按崗位劃分參保條件。計劃經濟的特徵使人們一旦進入特定崗位就享受到相應的保障。
(3)保險體系層次單一,所有責任都由政府承擔。而且在現收現付制度模式下,基本沒有任何積累資金。
三、「文革」中,中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遭到了嚴重的破壞。「文革」結束後,養老保險制度逐步恢復。此階段的制度特點為:
(1)單位成為養老保險金籌集發放的主角,企業完全承擔了原來勞動部和工會的職責,制度中的監督與制衡關系不復存在;
(2)依然實行現收現付制的模式。
3. 單位繳的養老保險不會劃入個人帳戶嗎
2006年1月1日以前,單位繳納的部分劃入個人賬戶,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企業劃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
從2006年1月1日起,單位繳的養老保險不會劃入個人帳戶。
國家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不超過工資總額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則按照本人工資的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按照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釋義(十一)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辦法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規定,按本人繳費工資11%的數額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其餘部分從企業繳費中劃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企業劃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
《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
此外,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由個人繳納,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
4. 社會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是什麼意思
意思如下:
1.社會來養老保險個自人賬戶是社會保險的相關機構在個人身份證號碼的基礎上,專門給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企業職工設立的用於記錄個人繳納還有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及這兩者的涉及利息的賬戶。
2.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可以在企業職工達到國家規定退休條件辦理了退休手續以後,作為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重要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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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意義
1.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體現了社會保險費用共同負擔的原則,增加了養老保險費的來源,同時也有利於建立激勵和約束機制,調動企業職工關心和支持養老保險的積極性。
2.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核心內容之一,是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成果的具體體現。
5. 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為什麼不劃撥給個人賬戶,那這樣單位繳納的保險對職工有什麼用
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使根據規定來劃撥的,其繳納部分是劃入統籌基金內,在職工退休後按月發放養容老金使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5)公司員工養老保險賬戶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6. 企業給員工繳納養老保險,員工離職後可以自己繳嗎
員工離職後需要將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到人力資源市場辦理託管手續即可自己繳納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法》第十條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
它的頒布實施,是中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制建設中的又一個里程碑,對於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更好地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7. 什麼是做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是在完全沒有基金積累和在計劃經濟條件下,由企業自主支付養老金難以為繼的背景下起步的。由於沒有基金積累,出現了社會保險基金的代際轉移,即用現在在職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支付目前已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1995年開始實施的「統帳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運行模式,盡管建立了個人帳戶,但由於社會統籌基金與個人帳戶基金是合並管理運營的,現收現支。當期徵收的養老保險基金包括個人帳戶基金被用於支付當期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在收不抵支的情況下,統籌基金嚴重擠占個人帳戶基金,個人帳戶變成有名無實的空帳,列印給職工的個人帳戶對帳單成了一紙「白條」。造成個人賬戶的賬實不符。
2005年《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提出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
做實個人帳戶後,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基金分帳徵收,獨立運營,互不擠占。統籌基金用於當期養老金的發放,個人帳戶基金儲存積累,實現個人帳戶基金由空到實的根本轉變。逐步將原來個人賬號的虧空補上,做到賬實相符。這就是做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內涵。
8. 職工有繳納養老保險,但當時還沒建立個人賬戶,有這種情況嗎
(一)覆蓋范圍。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是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規定將城鎮個體工商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一些地方將自由職業者也納入了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
(二)繳費基數和費率。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因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應逐步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的繳費全部由自己承擔,繳費比例一般為18%,其繳費基數可以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一個繳費基數檔次。
(三)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本人繳費工資11%的數額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帳戶,其餘部分從企業繳費中劃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企業劃入的部分逐步降至3%。個人帳戶儲存額,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個人帳戶儲存額只用於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職工調動時,個人帳戶全部隨同轉移。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企業繳費除劃入個人帳戶部分外,其餘均納入社會統籌基金。
(四)養老金待遇。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養老保險制度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個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