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來退休年齡不幸去自世,養老繳費的個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額返還!可由法定繼承人繼承。經辦人的身份證、死者身份證、火化證、死亡證明,經辦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辦理手續,社會保險支付喪葬費、撫恤費、返回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本息。我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計發月數是139個月,也就是個人賬戶中的錢分139個月發完,按照60歲退休計算;職工領自己的錢要到71.5歲才能領完,在此之前死亡的,個人賬戶里的余額都可繼承。參加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是可以取出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繼承,辦理死亡手續,參保人員退休前死亡,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和建立個人賬戶前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
㈡ 企業職工未到退休年齡死亡,養老保險金怎麼領取
未到退休年齡不幸去世,養老繳費的個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額返還!可由法定繼承人繼回承。經辦人的身答份證、死者身份證、火化證、死亡證明,經辦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辦理手續,社會保險支付喪葬費、撫恤費、返回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本息。我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計發月數是139個月,也就是個人賬戶中的錢分139個月發完,按照60歲退休計算;職工領自己的錢要到71.5歲才能領完,在此之前死亡的,個人賬戶里的余額都可繼承。參加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是可以取出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繼承,辦理死亡手續,參保人員退休前死亡,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和建立個人賬戶前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
㈢ 還沒退休就去世了,已繳納的社保錢怎麼辦
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員還沒退休就去世了的,其個人賬戶余額是可以由法定繼承人繼承的。
中國政府高度重視保障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權益。應該說,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退休後,其基本生活是有保障的。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其中,基礎養老金從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列支;個人賬戶養老金,首先從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列支。當個人賬戶儲存額變為零時,其個人賬戶養老金從統籌基金中列支。也就是說,退休人員無需顧慮個人賬戶儲存額剩餘多少,國家將確保包括個人賬戶養老金在內的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充分體現了我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優越性,體現了政府的責任和擔當。
㈣ 職工沒到退休年齡就去世了,養老保險怎麼處理
可以由死者的家屬活著近親屬或者法定繼承人繼承死者養老保險賬戶里個人繳納的那部分錢,公司的那部分是無法繼承的;
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二、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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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沒有到退休年齡就死亡,退休金的問題怎麼辦
退休金處理如下:
1:養老險中個人帳戶的資金退全款,其它不退; 醫療險打入回存摺的款項答截止到死亡當月;
2:職工死亡的時候可以從社保基金一次性領取喪葬補助!
3:如果是社保:退休領養老金之前身故,不存在退保費之說,只是退個人賬戶里的余額及喪葬費,家屬撫恤金等(按所交社保的時間長短及工齡來計算),都不會很多.因為社保是保生不保死的.
4:如果是商業養老保險:一般都帶有人身保障的,如果不幸身故按保額賠付或退保費加利息.(具體情況視所購險種而定),商保重在確保家庭責任的完成,與社保互為補充.
㈥ 沒到退休就死亡的,那養老保險怎麼算
按目前國家相關的養老保險政策規定:
你所述情況,職工或個人在參保過程中出現內意外死亡的,家屬或單容位可提供相關的死亡證明、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卡片等材料,相關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科會一次性返還個人帳戶上的屬個人部份,即記入個人帳戶中的8%及其利息總額.
注意:原單位所繳記入本人個人帳戶的要扣除;辭職後所繳的只有記入個人帳戶的8%,其餘部分扣除進入統籌基金.
如若是退休後在領取養老保險金期間死亡的.
目前國家所實行的是退休金裡面有一部份按月返還,即個人帳戶儲存額的1/120,(簡單地說就是退休時假如個人帳戶上的錢有12000元的話,每月則返還100元進入養老金),如尚未領完個人帳戶上的錢就死亡的,剩餘部分可一次性返還給繼承人。
就此舉例:如某退休工人,領取5個月的養老金後死亡,則一次性返還給繼承人的為。
(12000+利息)-5×100-原單位每月所繳記入個人帳戶的3%-辭職期間個人所繳進入統籌基金部分。
㈦ 沒到退休年齡人已經去世,養老金怎麼辦
還沒到退休年齡就已經去世,那麼養老金還可以領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第四十條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㈧ 沒到退休年齡就去世了交的養老金退還嗎
沒到退休年齡就去世了,養老金是不會退還的,但是其養老金的個人部分是可以被繼承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8)未退休就死亡養老金擴展閱讀:
《鄭州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 退休、退職職工死亡的,其喪葬補助費、撫恤金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按國家和省規定的標准和辦法支付。
第三十二條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及利息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及利息歸職工個人所有,在職工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後,由社會保險機構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給職工本人。職工在職死亡或退休、退職後死亡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或余額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或余額作為職工個人遺產,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㈨ 交養老保險如果還沒有到退休的年齡就去世了,或者剛領就去世了。。那怎麼辦
參保人去世,其個人養老保險賬戶余額加利息,全部作為遺產,由繼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領取,並且發給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
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所以,已經交的社會養老保險是可以退的,但是只退還個人交的那一部分。
(9)未退休就死亡養老金擴展閱讀:
如果參保在職人員死亡,個人賬戶繼承額為本人死亡時個人賬戶儲存額。如果是參保退休人員死亡,個人賬戶繼承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個人賬戶繼承額=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退休後個人賬戶利息-個人賬戶月養老金×已領取養老金月數。
註:按男性60歲退休計算,職工領自己的錢,71.5歲才能領完。按女性50歲退休計算,領自己的錢,在66.25歲領完。
參保人員在退休前死亡,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和建立個人賬戶前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在退休之後死亡的,個人賬戶里的余額都可以繼承。
退休前死亡的繼承按照以下流程辦理:
一、申請
亡者最後1個繳費單位攜以下材料至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手續:
1、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3、繼承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村居委會出具的亡者與繼承人的關系證明;
5、《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及個人賬戶金額繼承資格證明》一式2份;
6、繼承人委託繳費單位辦理手續的委託書。
二、核對
社保險經辦機構對以上材料進行核對,符合規定的辦理繼承手續,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遺屬繼承審批表》。
三、確認及領取
繳費單位和繼承人本人對《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遺屬繼承審批表》相關信息進行確認後,由繳費單位攜此表至社保經辦機構復核並出具《財務收據》至社保經辦機構財務部門辦理領取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