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確保調整工作平穩進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20年5月31日前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兩部備案同意的實施方案執行,切實採取措施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違規辦理提前退休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調整范圍。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三、調整辦法。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貳』 安徽省養老金上調方案
法律分析:安徽省養老金上調方案具體如下:第一,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5元。第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基本養老金兩元。非常簡單,繳費時間越長,增加的退休基本養老金越高。相應的繳費年限包含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但是不包含特殊工種的折算工齡,不滿一年按照一年計算。不滿一年按照一年計算,是一種非常特殊的做法。也就是說我們繳費年限15年零一個月,也是按照16年計算繳費年限增加的基本養老金,這樣多餘一個月繳費年限就非常劃算了。北京市的調整方案,是每多一個月增加0.25元。第三,按2019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1%增加基本養老金(見角進元)。不包括社保機構代發的各種補貼或者補助,也不包括職業年金。第四,對高齡老人傾斜照顧。到2019年12月31日,年齡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和滿85周歲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高齡傾斜標准,分別調整為140元、180元、280元和390元。機關事業單位的標準是100元、130元、210元和290元。
法律依據:《安徽省關於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辦法。調整的基本養老金包括定額部分、掛鉤部分和傾斜部分。 1.定額部分。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掛鉤部分。按本人繳費年限和本人2019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水平增加: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工齡;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0%(見角進元)。 3.傾斜部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滿70—74周歲、75—79周歲、80—84周歲和85周歲及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高齡傾斜標准分別為140元、180元、280元、390元,在以前年度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已經享受過高齡傾斜的人員,達不到上述標準的補齊到上述標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滿70—74周歲、75—79周歲、80—84周歲和85周歲及以上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高齡傾斜標准分別為100元、130元、210元和290元,在以前年度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已經享受過高齡傾斜的人員,達不到上述標準的補齊到上述標准。
『叄』 我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1、定額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五七工家屬工和被征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35元。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2016年度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度至2019年度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
2、掛鉤調整:與繳費年限掛鉤。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繳費年限15年以內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8%;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同類人員2019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8%。
3、傾斜調整:2019年12月31日前,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年滿70周歲至不滿75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滿75周歲至不滿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按參保單位所在地確定的一至五類艱苦邊遠地區類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元、3元、5元、9元和15元。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企業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20元。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本次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827元的,調整到2827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肆』 2019年河南退休金上調方案
河南省對2018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2019年1月1日起上調養老金,整體調整水平為5%左右。
2019年河南退休金上調方案:
(一)調整人員范圍:按照國家的要求,都是對2018年12月31日前已經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是2018年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
(三)調整方式:按照國家的要求繼續實施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三種養老金調整方式。
定額調整貫徹的是公平部分,所有退休人員都增加基本養老金47元。
掛鉤調整又分為按繳費年限掛鉤和按養老金水平掛鉤。按繳費年限掛鉤貫徹的是長繳多得的原則,按養老金水平掛鉤貫穿的是多繳多得的原則。
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基本養老金1.3元,同時再按2018年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6%增加基本養老金。
機關事業單位只按照本人2018年12月養老金水平的2.6%進行增加,沒有繳費年限調整部分。
傾斜調整:年滿65歲不滿70周歲,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增加基本養老金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增加基本養老金4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年滿90歲以上增加基本養老金60元。
按照上述辦法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再增加20元,但增加後不得超過1000元。
『伍』 退休職工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員雹碧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指圓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一、調整范圍。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唯肆塌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陸』 上海2019年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方案細則
上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出台,從5月起上海市每年個人繳費分為500-3300元12檔,待遇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
市政府關於印發《上海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
滬府發〔2014〕30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上海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上海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4月26日
上海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全面推進覆蓋本市全體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指導原則)
按照全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的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建立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等傳統保障方式的積極作用,更好保障參保城鄉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市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第四條(管理部門)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行政主管部門。
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殘聯、市農委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區縣政府應當做好本轄區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組織管理和實施工作。
第二章基金籌集
第五條(基金構成)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第六條(個人繳費)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個人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2800元、3300元12個檔次。
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第七條(集體補助)
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或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召開成員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資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最高繳費檔次標准。
第八條(政府補貼)
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
區縣政府對本轄區戶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按照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2800元、3300元繳費標准,對應的繳費補貼標准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25元、450元、475元、500元、525元、550元、575元。
區縣政府為本轄區戶籍的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代繳部分或全部的養老保險費。重度殘疾人的個人繳費標准按照每年1100元確定,其中,個人按照繳費標準的5%繳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代繳600元,其餘部分由區縣財政代繳。重度殘疾人中領取重殘無業人員生活補助人員,個人不繳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代繳600元,區縣財政代繳500元。具體辦法,由市殘聯和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九條(標准調整)
個人繳費標准和繳費補貼標準的調整,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依據本市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提出意見,報市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
第十條(建立個人賬戶)
本市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區縣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
第三章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一條(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本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制度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且未領取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辦法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不足年份應當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補繳後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當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第十二條(待遇構成)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第十三條(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540元(含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累計繳費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每超過1年,其基礎養老金增加10元。
基礎養老金由市財政(含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和區縣財政按照30%和70%的比例分擔。其中,區縣財政對本轄區戶籍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承擔相應的基礎養老金。
第十四條(待遇調整)
本市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根據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調整以及本市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
第十五條(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參保人死亡,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第十六條(喪葬補助金)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養老金,其家屬可以領取標准為3600元的喪葬補助金。
喪葬補助金所需資金,由市財政和區縣財政按照30%和70%的比例分擔。其中,區縣財政對本轄區戶籍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承擔相應的喪葬補助金。
喪葬補助金標準的調整,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依據本市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提出意見,報市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
第十七條(資格認證)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每年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核對;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員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並與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
第四章轉移接續與制度銜接
第十八條(制度內轉移接續)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省市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以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照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已經按照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第十九條(相關制度銜接)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制度、優撫安置、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等社會保障制度以及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銜接,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被征地人員、非因工死亡職工遺屬、精減退職回鄉老職工配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辦法,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新老制度銜接)
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後,新農保制度中原參加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人員、原享受老年農民養老金補貼人員,以及城居保制度中原享受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待遇人員,按照「鎖定人群、待遇平穩過渡」原則處理。
(一)新農保制度中原參加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按照規定可以領取的過渡性養老金繼續享受,所需資金由新農保基金中的「原統籌基金」承擔,使用完畢後由區縣財政繼續承擔。
(二)新農保制度中原享受老年農民養老金補貼人員按照規定領取的過渡性養老金補貼繼續享受,所需資金由區縣財政承擔。
(三)城居保制度中原享受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待遇人員按照規定領取的高於基礎養老金的100元繼續享受,所需資金由市財政和區縣財政按照30%和70%的比例分擔。
第五章基金管理
第二十一條(基金管理和運營)
將新農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並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市級管理。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市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獨立核算,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虛報冒領。
市財政和區縣財政承擔的資金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並由市財政和區縣財政分項目撥付至市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按照國家統一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
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具體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基金監督)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履行基金監管職責,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監督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存儲、管理等進行監控和檢查,並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財政部門、審計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積極探索有村(居)民代表參加的社會監督的有效方式,做到基金公開透明、制度在陽光下運行。
對虛報冒領、擠占挪用、貪污浪費等違紀違法行為,有關部門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六章經辦管理服務與信息化建設
第二十三條(經辦機構)
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工作由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區縣政府確定本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承辦,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中心具體受理。
第二十四條(經辦管理服務)
區縣政府應當加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能力建設,科學整合現有公共服務資源和社會保險經辦管理資源,充實加強基層經辦力量,做到精確管理、便捷服務;注重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為經辦機構提供必要的工作場地、設施設備、經費保障。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加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人員專業培訓,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建立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認真記錄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並按照規定妥善保存。
第二十五條(工作經費)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開支。
第二十六條(信息化建設)
建立市級集中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將信息網路向基層延伸,實現市、區縣、鄉鎮(街道)、社區實時聯網,有條件的區縣可以延伸到行政村,方便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待遇領取和參保信息查詢。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實施細則)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等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施行期限)
本辦法自5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4月30日。本市其他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滬府發〔2010〕39號)、《上海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滬府發〔2011〕88號)同時廢止。
『柒』 山東濟南2019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
相信大家最近都在關注山東的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的情況,其實大家看了之後又什麼感想呢?和以往的又有多大的差別呢?我們一起來回顧一下山東濟南的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情況吧,
山東濟南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照普遍調整和特殊調整兩部分相結合,增加的養老金將在1月26日(農歷小年)發放到位,特殊調整中按職稱、退休年齡等分四類提高養老金。
這次調整待遇所需資金,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列支;未參加社會統籌的,從原渠道列支。據介紹,四類特殊調整的人群為:
1、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
1999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正高級職稱每人每月提高260元,副高級職稱每人每月提高220元;2000年1月1日以後退休的,正高級職稱每人每月提高70元,副高級職稱每人每月提高50元。
2、1953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提高40元。其中,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提高160元。
3、年齡較大的退休人員
繼續對年滿70周歲以上退休人員予以傾斜。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定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分別提高60元、80元和130元。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分別提高90元、50元和80元。同時具備上述兩項以上(含兩項)條件的退休人員,可重復享受。
4、原工商業者
原工商業者中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提高40元。符合特殊調整條件的原工商業者(包括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的身份認定工作由市委統戰部統一負責。
12月31日前已按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建國前老工人養老金的增加標准為:紅軍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900元;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800元;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700元。
『捌』 黑龍江2019年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案,黑龍江退休養老金調整政策細則
黑龍江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案,黑龍江退休養老金調整政策細則
《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方案設計》建議養老金上調應該更加註重公平性,不能完全按照工資收入「多繳多得」,更應該考慮物價、身份級別、年齡、城鄉差別等因素,建立補貼激勵之際,將目前的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進行分離、整合。
養老金上調調整范圍
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單位、不對、院校等單位退休的退休人員。
養老金上調計算公式
個人養老金數額=老年養老金+勞動退休金+個人儲老金
月老年養老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年齡補貼率×(個人年齡-65)+勞動補貼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月勞動退休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退休金百分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月個人儲老金=個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110%÷(76-個人實際退休年齡)
因此,2018年黑龍江省主要會調整掛鉤調整。按比例掛鉤,黑龍江省去年只有0.5%,這個變化也不會太大,頂多下降0.1%。
按照工齡調整下降,其實也不會很多,頂多有2.5元變為2.2或者2.3元左右。
總的來說,我們黑龍江的平均退休工資是比較低的,國家在對其調整退休金的時候會進行適當傾斜照顧,它的增長幅度可能會達到5.1%或者5.2%左右。
我們國家要求各地要將本地的實施方案5月31日前,報告人社部批准後實施,預計很快各省的實施方案就可以公布了,很有可能6月份我們就可以拿到退休待遇了,請大家耐心等待。
有人會說,黑龍江的累計結余已經是負的232億了,怎麼還可以增長養老金呢?我們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全國一盤棋,國家會對黑龍江進行額外的支持,而且今年我們國家的全國調劑金制度已經建立,對於我們各地養老金增長是一個堅強的支撐,所以大家放心,我們國家的養老金會持續穩定的向上增長的。
;『玖』 2019年江蘇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及解讀
經省政府同意並報國家人社部、財政部批准,江蘇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近日正式出台。江蘇省550多萬名企業退休人員將從1月1日起增加基本養老金,此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力爭3月底、確保4月底前到位。
根據國家統一部署,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普遍調整注重公平,並與本人繳費情況等因素掛鉤,進一步體現多繳多得的參保繳費激勵機制。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高齡企業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
江蘇省550多萬名企業退休人員都將參加普遍調整。普遍調整包括三塊:一是按定額增加,每人每月增加40元;二是按本人繳費年限增加,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不足45元的按45元發給;三是按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的4%增加。在按上述三項增加的基礎上,對基本養老金水平較低的退休人員,各省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政承受能力和基本養老金替代率水平等實際情況,在蘇南地區不高於240元、蘇中地區不高於220元、蘇北地區不高於210元的范圍內,再適當增發一定數額的養老金。
對於年滿70、75及80周歲以上的高齡企業退休人員除了參加普遍調整,還要再適當給予傾斜,每人每月分別增發40元、60元和80元。
江蘇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政策解讀
經江蘇省政府同意並報國家人社部、財政部批准,我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政策日前正式出台。江蘇省的養老金調整方案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普調體現公平並與本人繳費情況掛鉤
根據國家人社部、財政部要求,江蘇省普調包括三塊:一是按定額增加,每人每月增加40元;二是按本人繳費年限增加,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不足45元的按45元發給;三是按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的4%增加。
按照普調的前兩項計算,每人至少增加85元,再加上第三項按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的4%增加部分,以及對養老金水平低的人員「托底」因素,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最低增加100元以上。
同時,普調的第二項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長的可以再多加一些。如果繳費年限達到40年,此項增加的養老金可以達到120元,比繳費年限20年的多60元。
普調的第三項按本人基本養老金的4%計算。對於那些繳費基數高且繳費年限長的人員,他們的養老金水平相對較高,此項增加的養老金也就高。如果本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