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不補繳養老保險怎麼辦
公司未交養老保險,?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為你補繳或者向社保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一、 社會 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 社會 保險事業,建立 社會 保險制度,建立 社會 保險基金,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 社會 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 社會 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二、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及時履行為勞動者繳納 社會 保險的義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建立勞動關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勞動者向 社會 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 社會 保險登記手續。用人單位自行申報後應按時足額繳納 社會 保險費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用人單位未按時及時繳納社保的由社保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補繳社保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或其銀行查詢其銀行賬戶,並可申請縣級以上行政部門作出劃撥 社會 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 社會 保險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 社會 保險登記的,由 社會 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 社會 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 社會 保險費的,由 社會 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在員工提出補繳社保要求後,公司仍然拒絕補繳的, 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直接投訴,也可以打12333全國統一的投訴電話進行投訴。 但是電話投訴有弊端,由於表述不清投訴效果會打折,最好還是直接去勞動監察大隊。
但是, 投訴必須得在離職後兩年內發起 ,不然就會超過兩年的投訴時效,接受投訴的機關將不會再受理。如你所說,從公司離職已經滿三年,再投訴恐怕就沒有地方受理了,除非此前投訴過,只是沒有處理結果。
投訴並不會總會達到滿意的結果,譬如說,勞動監察大隊經常會答復投訴人,只能補繳兩年的社保。其實這種說法沒有法律依據,你如果堅持,就 可能需要提起行政訴訟 ,去法院解決。
投訴後,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後,還可能 協商解決 ,就是在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的壓力下,你所在單位同意補繳社保了,那你也不一定非得把官司打到底,費錢耗神,何必一年半載纏著官司。
投訴解決的,互聯網上不會留下痕跡,但是打官司的話,判決書是會公開上網的,任何人都可以查到。如果你的新職業崗位很重要,新單位可能會進行背景調查,這樣的判決書很快就能呈現在人事部門案前, 可能對你在新單位入職造成影響 。法院調解書是不會上網的,這是規定,所以建議慎重對待!
公司沒有錢,不等於沒有資產,如果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社保費是屬於優先支付的費用 ,單位砸鍋賣鐵也得把欠員工的社保費繳了。
如果破產清算後確實什麼財產也沒有了,到那時才真的沒有辦法了!
總之, 維權要及時 ,注意時效。
公司不補繳養老保險怎麼辦?
既然說是欠繳,那麼就說明公司到社保經辦機構為你辦理了社保登記,只不過是沒有將社保費繳納入庫而已。
用人單位存在不為職工進行社保登記和未足額繳納社保,這是行政管理的范疇,那麼在處理爭議時就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但已經進行社保登記就屬於社保征繳的范圍,在徵收社保費過程中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對依法核定的應繳數額,用人單位有依法繳納的義務,如果拒絕繳納,社保行政部門會予以巨額處罰,在一定條件下徵收機構甚至可以直接劃繳。
120個月沒有繳納社保,這個時間很長了,這種情況找公司恐怕沒有多大作用,最好通過職能部門的力量來處理這件事,要及時要社保征繳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其履行職能,完成欠繳社保費的清繳工作,屬於依據劃歸稅務部門征繳的可向稅務部門舉報。誰都不敢保證公司會永遠經營下去,一旦發生破產終止營業的情況,社保費並不是第一順序位支付的款項,如果發生資不抵債的情形,欠繳的社保費就有可能得不到保障,那樣損失就很大了。
公司不補交社保,可以提起勞動仲裁,對於社保沒有時效限制;它不像工傷和欠薪,只有兩年的時效性,必須在兩年內進行申訴,過了兩年就失去了申訴期,法院、仲裁都不會受理,因為過兩年以後,許多證據都無法坐實,沒有證據就等於失去真實性。作為務工人員必須,掌握一些法律常識,對於危害到自身安全的事,有證據支撐,如什麼原因工傷、欠薪,不交各種保險,不簽訂勞動合同,都是公司的違法行為;還有住房公積金,有一次看到也在申訴,同一個公司職員如果別人有,你沒有應該要提起訴訟,還有已經簽訂合同,公司單方面不履行約定,也可以申訴n+1補償。法制 社會 必須自己要有法律常識,不然還是任人宰割
一般情況來講,你可以要求單位為你補繳 社會 保險,但是你都辭退三年了, 你補交 社會 保險是有一定的風險,
第一,根據 社會 保險法系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各項 社會 保險,用人單位不為勞動者繳納 社會 保險的,勞動者可以與單位協商要求單位補交 社會 保險,單位拒絕交納的勞動者可以向 社會 保險征繳機構投訴要求單位補交(征繳機構一般是社保中心或是社保局或者是勞動監察大隊,還有的地方是稅務局)。
第二,你解除勞動合同都三年了,也沒有通過行政投訴的程序要求單位補繳 社會 保險,你如果想補交的話還是有一些問題的,比方說勞動監察處處理的期限是兩年,而且你要證明與單位之間在什麼時間存在勞動關系,而且你也要證明你的工資數額。
第三,如果是單位確實經濟效益非常不好,員工都發不出工資的話,那麼你追繳 社會 保險也有一定的風險,單位沒錢也確實沒辦法交,這個時候在你具備補交 社會 保險的前提下,可以與單位協商緩交 社會 保險,或者是由單位給你一定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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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你立即 書面向當地 社會 保險經辦機構舉報反映 。
社會 保險經辦機構接到你的書面舉報後,將於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該公司發出 社會 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 責令該公司在收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補繳 ,同時告知該公司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 社會 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 社會 保險費的,由 社會 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 社會 保險費的, 社會 保險費徵收機構 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 作出劃撥 社會 保險費的決定 ,書面 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 社會 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 社會 保險費的, 社會 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 社會 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 社會 保險費徵收機構 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 社會 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 社會 保險費。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 社會 保險費的,由 社會 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 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 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
當然,如該公司是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繳費申報的,其也可以延期申報;待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再立即向 社會 保險經辦機構報告。具體由 社會 保險經辦機構查明事實後予以核准。
自己交
如果企業不為員工參保繳納社保,員工可與單位協商,要求單位為其參保社保或以雙倍月工資補償,如果單位不為員工參保繳納社保,又不以雙倍月工資補償的,員工可以到企業經營管轄地社保局、勞動局投訴。
養老保險,全稱 社會 基本養老保險金,即由 社會 統籌基金支付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是 社會 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 社會 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是國家和 社會 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 社會 保險制度。
含義
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層含義:
1、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 社會 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這里所說的「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的;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 社會 生活內容。需強調說明的是,法定的年齡界限(各國有不同的標准)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2、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3、養老保險是以 社會 保險為手段來達到保障的目的。養老保險是世界各國較普遍實行的一種 社會 保障制度。
你好,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
公司沒有給你交養老保險,時間是120個月。
由於你這個辭職的時間有點長,可能有一些條件會對自己不利。希望你還要和公司重新討論一下,之前的用工關系,包括沒有交社保的一個原因。(錄音)
另外就是收集與之前公司之間的關系證明,先通過報勞動局,社保辦,最後不行找法律援助。
公司未交養老保險,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為你補繳,如果公司拒不補交,你可以向社保部門進行投訴,或者向法院提出訴訟,如果公司不倒閉,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強行從公司財務賬上或凍結拍賣公司財務還債(把欠繳的錢補交上或給你由你補交上)。
勞動社保和社保機構可以責備要求公司補交,但沒有強制力,到法院起訴是最有效的,勝訴了,有強制力。
『貳』 公司不補繳養老保險怎麼辦
很多單位為替員工辦理社保,或者是沒有全額替員工辦理社保。員工的社保意識也越來越強,如果單位堅持不補繳社保,員工應該怎麼辦?
如果選擇去仲裁委或者法院強制要求單位補繳社保,他們是不會受理的!
一、幾個基礎知識說明點
1、目前國家已經叫停個人名義的一次性補繳社保。
個人名義也就是靈活就業人員達到退休的時候沒有繳足年份(養老15年,醫療15-20年看各地政策),國家是叫停了一次性補繳。
但是政策的實施還是需要一定的時間,目前沿海幾個省份都是已經禁止以個人名義補繳,當然也有很多省份暫時還是可以以個人名義繳納的。
有的人會說,我是靈活就業人員,今天退休,我養老與醫療繳費年限不夠怎麼辦?國家禁止的是一次性補繳,但是支持員工繼續按年度繳納,直到達到年限為止。(有點延遲退休的意思,但是需要個人繳納個人與單位部分!)
2、要求補辦社保手續、補繳社保費是沒有時效限制的
要求補繳社保是沒有時效性的,因為用人單位為員工辦理社保是其法定業務,用人單位未辦理社保違反了國家的強制性規定——國家強制性規定不適用時效制度。
單位為員工辦理社保,單位繳納部分是進入國家統籌賬戶的。單位未繳納社保損壞了國家的社保基金,侵害國家利益的行為同樣沒有時效性限制。
二、要求單位補繳找勞動監管部門與稅務部門,仲裁不受理
1、勞動監管部門與稅務部門
社保的征繳屬於社保部門管理。監督單位依法按時按量繳納社保也是勞動監管部門(一般隸屬於社保)的職責。
大多數省份的社保繳納已經移交給稅務部門,因此稅務部門有同等職責。
因此,監管、催繳社保可以找勞動監管部門與稅務部門。
2、仲裁委員會
為什麼說仲裁委員會不受理補繳社保問題?仲裁的含義在於一個裁定——有糾紛異議才有裁定!
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保——這是很明顯的事實,不存在糾紛與異議,就是單位的錯誤,錯誤明顯不需要仲裁!
『叄』 公司前十年未給員工交養老保險 該如何補償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在職員工參保繳納社保。不為在職員工繳納社保是違法行為。
如果單位未參保辦理社保,又沒支付雙倍月工資給員工的,員工可以先與單位協商,要求單位補繳社保,如果單位不補繳社保,又不支付雙倍月工資的,被辭退的員工可以到單位所屬地勞動局、社保局投訴。
(3)公司漏交養老金仲裁時效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在我國,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 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肆』 企業拖欠養老保險不交怎麼辦
通過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以單位告訴你不補交養老保險起算,如果很長時間持續沒有補交,因為是持續的,追繳一年以上的保險金,我認為也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職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糾紛,程序是先雙方和解,不行再申請仲裁,若不服仲裁再起訴法院,如果直接起訴法院是沒有用的,也要經過仲裁裁決。
因為你們公司已經是虧損了,虧損到一定時間或者有其他債權人申請貴單位破產,在單位破產期間員工的這部分保險金仍是優於其他債權人的債權而受到法院保護的。
建議你收好相關的證據,最好讓單位給你們寫一份情況說明。有助於單位破產的時候歸還該部分錢。
接著回答:仲裁時效是一年,如果擔心,應當在一年內要求單位給你們出具相關不交的說明,即使說明沒錢也可以的。將情況說明清楚,這樣就重新計算時效問題了。
另外你們單位這種情況應當申請破產了,法律上對破產單位剩餘財產(固定資產和廠房)是優先保護職工的利益的~可以優先受到償還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伍』 公司欠繳社保如何處理
1、如果用人單位未繳社保,勞動者可以直接向勞動監察部門或社保中心投訴。
2、對於因用人單位未繳社保而導致的勞動者醫療費、生育費、養老保險等損失的,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仲裁、訴至法院。
需要注意的是: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陸』 單位10年沒有給交養老保險
我在下沙一家企業上班,在總公司工作的前10年,公司一直沒幫我交養老保險金,之後我換至分公司才開始買,買了8年。但是我馬上就退休了,養老金還沒買滿15年。請問我能要求總公司補交前10年的養老金嗎?【律師解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杭州市中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實務問題的處理意見(試行)》第二條(三)規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用人單位先未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後開始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如勞動者主張補繳此前的社會保險,以用人單位開始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其他法律規定,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義務,但你沒有積極主張你的合法權利,已經超過仲裁時效,因此你現在不能要求總公司補繳養老金。若你因此事提起仲裁或訴訟,存在被駁回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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