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個人有兩個身份證,交了兩份養老保險,請問怎麼合並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回十日內為其職答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一個人有兩個身份證,如果號碼信息一樣的,工作地的養老金可以轉回到戶口所在地和戶口所在地繳納的社保合並,如果身份證信息不一樣的,視為兩個人,不能合並。
B. 一張銀行卡能交好幾個人的養老保險費嗎
不可以的,只能本人的銀行卡才能扣費,適合自己交保險。
C. 一個人的養老保險可以交兩份嗎
不可以。
社保是國家強制企業為員工購買的保險,即員工只有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才有義務為員工繳納五險。但是員工只能和一家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換言之,一個人交了兩份五險,即說明個人與兩家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這是違反勞動法的。因此一個人只能交一份五險。
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勞動者若同時與兩家及以上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是非全日制用工是一個例外。
我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若造成損失的,並可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但《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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