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業單位不給臨時工交養老保險怎麼辦
1、可以先跟單位協商要求單位補繳社保。
2、協商未果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該單位行為(可收集證據:銀行流水,證明該學校按月給你支付勞動報酬;簽到表、考勤表、工作證等;同事證言等),確認勞動關系。
3、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爭議案件必須先經過仲裁程序)。
4、向法院申請起訴,控告你的事業單位。
(1)國營農場臨時工不給交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臨時工享受福利:
首先,《勞動合同法》第2條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因此,臨時工雖然沒有所謂的正式編制,但其與單位間已經構成了勞動關系,屬於單位的一名勞動者。
其次,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臨時工等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6]238號)規定:《勞動法》實施以後,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各類職工在用人單位享有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於正式職工而言的臨時工名稱已經不復存在。
用人單位如在臨時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為其繳納各種社會保險,並享受有關保險福利待遇,但在勞動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區別。因此,單位領導所謂「臨時工」不享受正式工福利待遇的說法已沒有法律依據。
再次,《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2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國家制定帶薪年休假條例的目的是為了平等保護各類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條例對各類用人單位實行廣覆蓋,因為休息權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所以勞動者應當平等享有。
臨時工作為單位的一名勞動者,完全有權享受年休假。
養老保險具體要求: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同時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以北京市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例:企業每月按照繳費總基數的19%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8%繳納。
⑵ 臨時工有養老保險嗎,如何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民主黨派機關和國營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計劃內臨時工,其最後一次在本單位當臨時工的時間,可以與被錄用、招工(含頂替)、招干後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為工作年限。
70年的臨時工以後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不符合國家有關臨時工可以計算為工作年限的條件,故退休後其原來從事臨時工的時間不能計算為連續工齡或視同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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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我是單位的臨時工,一直沒給交養老保險,請問該怎麼辦
根據現行勞動法,你可以讓你的單位補交你的養老保險,但是補交的年費至少要從最新頒布的年份開始,也就是2008年,如果單位里有人好心,也可以補交10年,如果單位不依法辦事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支持,在武漢事業單位都是為臨時工參保的,前提是臨時工要工作年滿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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