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萊州農村養老保險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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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州市交費年滿十五年,到五十歲退休的女職工,2012年退休金是每月570元。2011年每月是600元,2010年是每月630元,每年減30元。而交費是每年多交1000元。2010年交4600元,2011年交5630,2012年交6600元。大家覺得這樣合理嗎?望大家多給轉一下,給她們討個公平。
2. 山東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和領取標准
法律分析:農村養老保險領取標准為: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第五十四條 國家完善城鄉統籌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保障機制,支持鄉村提高社會保障管理服務水平;建立健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標准正常調整機制,確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隨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提高。國家支持農民按照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鼓勵具備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業產業化從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國家推進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統籌發展,提高農村特困人員供養等社會救助水平,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婦女和老年人以及殘疾人、困境兒童的關愛服務,支持發展農村普惠型養老服務和互助性養老。
3. 我母親54歲是山東萊州的,要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現在開始交到60歲一共交35000元,想知道61歲開始每個月領多
養老保險一般是交十五年的,到六十歲以後按月領,是根據哪年交和交多少按規定領的,你可到養老保險事業處問下,也可交別的險,有養老加醫療的,到人壽或平安多打聽下,哪個合算買哪個,現在你這個情況自己交養老保險不怎麼合適
4. 山東萊州現在搞了一個職工養老保險,現在農村也有個農村養老保險,請問一下這二者之間有什麼區別啊
職工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區別在於前面繳費多領得多,限城鎮戶口。///後者繳費少領得少。限農村戶口。希望能幫到你。
5. 萊州市養老保險最低基數是多少
萊州市養老來保險最低是400元一年源的。有十個檔次最高的是3000和5000元的。
這個400元一年的是新農村合作保險。要是交5000最高的還不如去交職工保險一年4000就行了。
現在家裡,都讓入,不入不行啊。
6. 萊州農村養老保險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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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州市交費年滿十五年,到五十歲退休的女職工,2012年退休金是每月570元。2011年每月是600元,2010年是每月630元,每年減30元。而交費是每年多交1000元。2010年交4600元,2011年交5630,2012年交6600元。大家覺得這樣合理嗎?望大家多給轉一下,給她們討個公平。
7. 萊陽農村養老保險標准
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3000元。
財政對選擇500元、600元這兩個檔次繳費的人員每年補貼60元,對選擇800元以上檔次繳費的人員每年補貼80元,而一次性躉繳人員不享受財政補貼。二是居民養老保險記賬利率較高,目前執行8.31%的年復利利率(俗稱利滾利),這一利率標准上級將根據基金運行情況適時調整,最近一次是2016年從4.25%調整為8.31%,明顯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今年我市居民養老保險的集中征繳期到6月底結束,繳費標准仍然分11個檔次: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3000元,參保人要嚴格按照繳費檔次選擇繳費。
建議有能力的居民選擇較高檔次繳費,以提高個人賬戶累積額。其中首次參保的人員,需要先持有效身份證件和戶口簿到戶籍地鎮街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個人參保登記手續,然後通過稅務繳費渠道按程序繳費。
8. 萊州市農村老人基礎養老保險補發8元錢從幾月份發放的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27
9. 山東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省政府《關於加快建立全省社會保障體系的意見(試行)》,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國家保障全體農民老年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政府的一項重要社會政策和行政職能。第三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要從實際出發,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為目的,以個人交納保險金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堅持自我保障和國家、社會扶持相結合;堅持務農、務工、經商人員社會保險一體化。第二章保險對象及交納保險金、第四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對象是非城鎮戶口、不由國家供應商品糧的農村人口。其中村辦企業職工、私營企業、個體戶、外出務工經商人員等,一般由村確認,組織投保。鄉鎮企業職工一般由鄉鎮或所在企業確認,組織投保。第五條交納保險金年齡不分性別、職業為20周歲至60周歲。第六條領取養老金的年齡一般從滿60周歲以後。第三章保險金交納第七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採取「儲蓄積累式」的辦法,由個人分月交納,集體適當補助。個人交納的保險金和集體的補助,都分別記在個人名下,由政府負責保值增值和如期兌付。第八條根據自身經濟狀況,自願選擇每月2-20元的不同投保檔次。保險金可一次性交納,也可躉交。第九條鄉鎮企業職工的集體補助,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最高不超過20%)在成本中列支。第十條投保對象遷往異地,可將其保險關系(含資金)轉入遷入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若遷入地尚未建立保險制度,原所在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應退還其個人交納的保險金的全部本息。投保人招工、提干、考學等農轉非後,可將其保險關系(含資金)轉入其所在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或按有關規定退還其本人交納保險金的本息。第四章養老金給付第十一條養老金領取從年滿60周歲以後到死亡為止。根據交費標准及年數確定養老金數額。第十二條投保人在交費期間身亡者,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第十三條投保人領取養老金,保證期為十年。不夠十年身亡者,其保證期內的養老金可以繼承。如無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按規定支付其喪葬費。第十四條給付權益不得轉讓、抵押和還欠貸。第五章保險金管理第十五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以縣(市、區)為單位統一籌集、核算與支付。省、市(地)、縣分級儲存,承擔風險,確保保值增值,儲存比例暫定為縣(市、區)85%、市(地)10%、省5%。管理費按當年收取保險金總額的3%由縣(市、區)民政部門統一提取,實行分級使用,逐級上解,縣(市、區)市(地)、省、部四級留取比例分別為85%、7%、6%、2%。第十六條民政部門對所籌集的養老保險金及提取的管理費,有管理權、支配權。民政部門對當年收取的保險金在提取管理費和按一定比例留備用金後,與財政部門簽訂使用合同,納入財政預算外專戶儲存。財政部門按民政部規定的利率計息,實現保值增值。第十七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和按規定提取的管理費及農民個人領取的養老金,均不計征稅、費。第十八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和管理服務費的使用,接受財政部門監督,審計部門審計。第六章管理機構第十九條各級民政部門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行政管理、協調關系,制定發展規劃。第二十條省、市(地)、縣(市、區)、鄉鎮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負責保險金及管理費的收付、管理、建檔等業務,經費實行自收自支,為加強對農村社會保險工作的領導和保持領導骨乾的相對穩定,下一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領導班子的配備調整,要徵求上一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意見。第七章附則第二十一條本辦法具體實施事宜,由各市(地)、縣(市、區)制定具體補充規定,並報省民政廳備案。第二十二條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凡與本辦法有抵觸的現行規定,以本辦法為准。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的解釋權屬省民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