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
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是被征地農民不再通過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的方式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而是可以選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或者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具體如下:
1、參保對象失地農民指因政府統一徵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導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時對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經營權的人員,規定年滿18周歲及以上的失地農民方可自願參保,年齡以居民身份證登載的出生日期為准,征地時間以征地批文為准;
2、養老保險金待遇對於男性年齡在60周歲以上,女性年齡在55周歲以上的失地農民,地方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每年養老保險金水平,按15年期限,從政府土地徵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資金用於養老保險費用的支付,個人不負擔繳費;
3、失地養老保險繳費標准由於各地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不同,繳費額度也有所不同,一般被征地農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按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繳費檔次,由個人選擇其中一檔乘以折算後的繳費年限,計算個人應繳費總額。
被征地農民參保應提供以下資料:
1、由各被征地村(社區)提供征地協議及土地補償合同;
2、被征地農民身份證及戶口本等證明;
3、填報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花名冊》、《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申請表》及《被征地農民待遇審批表》;
4、由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後的《征地情況及保障資金明細表》。
經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發放《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手冊》或《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九十六條 徵收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足額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險費,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社會保險制度。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② 蕭山區拆遷安置政策
法律分析:蕭山拆遷征地補償安置標准:
1、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杭州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關於建立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障制度的通知》文件規定執行。
被征地人員安置方式按照《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杭州市蕭山區2、蕭山征地人員養老保險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文件規定執行,實行貨幣補償或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
3、農村村民住宅補償安置標准,房屋補償(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關於調整杭州市蕭山區房屋重置價格的通知》文件規定執行,安置按照《關於徵收集體土地房屋實施多高層安置意見》文件規定執行。
4、蕭山區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組織有關部門實施。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對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建設用地審批意見書》批準的徵收土地方案不服,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③ 農民養老保險最新實施細則
1、是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屬於有參保時間限制的階段性優惠政策,只有在政策出台時符合享受條件的特定人員才可以參保,不能補繳;
2、在當事人失地時的年齡符合條件的前提下,可以選擇參保職工社保(不是轉入,此前已經參保職工社保的,不再享受失地保險待遇);
3、具體條件:男不滿60周歲、女不滿50周歲的被征地人員,按照自願原則,可選擇參加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溫嶺市被征地人員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的規定:
第四條保障方式
被征地人員參加養老保障分二種方式:
(一)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的被征地人員,參加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
(二)男不滿60周歲、女不滿50周歲的被征地人員,按照自願原則,可選擇參加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第二條實施范圍和對象
(一)自本辦法頒布之日起,本市范圍內土地被徵用的行政村中年滿16周歲、持有第二輪土地承包權證家庭中在冊農業人員。但男滿70周歲、女滿65周歲的村民可以自願參保。本辦法頒布之前土地被徵用的村可以參照執行。
(二)已經批准"村改居"的原行政村和集體土地80%以上被徵用的村已滿16周歲以上人員應當一次性整體參保。
(三)已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被征地人員,不納入本辦法的實施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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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
法律分析:對於男性年齡在60周歲以上,女性年齡在55周歲以上的失地農民,地方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每年養老保險金水平,按15年期限,從政府土地徵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資金用於養老保險費用的支付,個人不負擔繳費。從失地的當月起,開始領取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⑤ 國務院 征地農民養老保險
1、是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屬於有參保時間限制的階段性優惠政策,只有在政策出台時符合享受條件的特定人員才可以參保,不能補繳;
2、在當事人失地時的年齡符合條件的前提下,可以選擇參保職工社保(不是轉入,此前已經參保職工社保的,不再享受失地保險待遇);
3、具體條件:男不滿60周歲、女不滿50周歲的被征地人員,按照自願原則,可選擇參加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溫嶺市被征地人員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的規定:
第四條保障方式
被征地人員參加養老保障分二種方式:
(一)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的被征地人員,參加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
(二)男不滿60周歲、女不滿50周歲的被征地人員,按照自願原則,可選擇參加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第二條實施范圍和對象
(一)自本辦法頒布之日起,本市范圍內土地被徵用的行政村中年滿16周歲、持有第二輪土地承包權證家庭中在冊農業人員。但男滿70周歲、女滿65周歲的村民可以自願參保。本辦法頒布之前土地被徵用的村可以參照執行。
(二)已經批准"村改居"的原行政村和集體土地80%以上被徵用的村已滿16周歲以上人員應當一次性整體參保。
(三)已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被征地人員,不納入本辦法的實施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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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成都2021年征地的養老保險和單位的養老保險怎麼處理社保新政策
2021年調整被征地人員社會保障待遇政策解讀
一、調整依據
根據《市政府關於印發南京市被征地人員社會保障辦法的通知》(寧政發〔2010〕254號,以下簡稱《辦法》)相關規定,結合我市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經市政府同意,2021年調整被征地人員社會保障待遇。
二、調整對象和辦法
(一)按《辦法》第十六條規定,2011年1月1日以後,新增加的被征地養老年齡段納入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員,按照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生活保障金的1。2%增發後再增58元(31元普調標准+27元繳費年限養老金)。基本生活保障金首次計發標准每人每月900元。
(二)按《辦法》第十七條規定,2004年4月10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被征地養老年齡段納入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員,以及按照《南京市關於解決失地人員社會保障問題指導意見》(寧征保組〔2011〕1號)和《市政府關於完善被征地農民老年生活保障和住房保障政策的實施意見》(寧政發〔2013〕262號)規定納入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生活保障金標準的6%增發。
(三)1983年8月1日至2004年4月9日期間被征地納入老年生活困難補助的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0元,高齡補貼由原來每人每月增發30元、50元、70元調整為40元、60元、80元。
三、實施范圍
成都
四、調整資金列支渠道
調整增發的征地社會保障待遇從原支付渠道列支。
五、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領取基本生活保障金的人員自7月1日起進行待遇調整。調整後的基本生活保障金首次計發標准自2021年7月1日起執行。
⑦ 征地養老保險政策具體什麼意思
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的政策:被征地農民不再通過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的方式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而是可以選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或者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被征地農民不再通過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的方式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長遠生計按以下辦法保障。
(一)符合安置條件的被征地農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及現行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選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養老保險)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養老保險),逐年繳費至符合條件時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其中:征地時男滿46周歲、女滿36周歲,按年繳費至法定退休年齡後仍不具備職工養老保險養老金領取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原則上納入居民養老保險;征地時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且從未參加過職工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不納入職工養老保險。
⑧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新政策
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快速推進,有農村集體土地被徵用是不可避免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障成為了一項現今急需解決的問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新政策從政策依據、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條件、參保手續和部分失地農民如何申請領取養老金等方面作出調整,保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和健全社會保障體系。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新政策
所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是指為了保障被依法征地後的農民老有所養,國家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農民年老後提供長期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
實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新政策,被征地農民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都無需個人承擔,全部由政府負責,這能大大減輕農民負擔。這一養老保險制度還可以解決農民的養老問題。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參保條件
被征地農民,是指在政府統一徵收農民承包土地過程中,全部失去或部分失去承包土地,且在征地時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的在冊農業人口。
徵收土地時個人承包土地被徵用20%(不含20%)以上、年滿16周歲及以上的被征地農民應當參加養老保險。其中,被征地在80%以上的視為完全失地農民,將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剩餘土地交回村集體,轉為城鎮戶口。被征地比例在20%以下,由村委會調劑補足土地的,不屬於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范圍,一切照舊。被征地比例在20%至80%之間的,剩餘土地能夠保障其基本生活的農民,可以自願選擇參加部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或者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保險參保手續詳解
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由被征地農民所在村(居)委會或居民委員會向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填報參保人員信息、被征地數量等情況,並在本村(社區)范圍內張榜公示7天,後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審核後,報縣(區)社保經辦機構核准,符合規定的,按本《辦法》規定先繳費後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參保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建立個人賬戶,將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資金記入個人賬戶,並發給參保人員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手冊,作為參保人員繳費憑證,手冊准確記錄參保人員基本信息和繳費情況。對於醫保報銷的攻略,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社保醫保怎麼用?一文教你申辦報銷流程!
養老金領取辦法
參保人員達到待遇享受年齡,從到齡之下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參保時已達到或超過待遇享受年齡,從繳清費用下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但在領取時還要區分完全失地農民和部分失地農民兩種人群的不同待遇。
1、完全失地農民。完全失地農民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時男已年滿60周歲、女已年滿55周歲及其以上,或參保後年齡達到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辦法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
2、部分失地農民。部分失地農民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參保時已年滿60周歲及其以上,或參保後年齡達到60周歲時,由本人提出申請,村(居)民委員會、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定後,按月計發。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新政策旨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和健全社會保障體系。了解清楚其參保條件、手續和養老金領取辦法,有助於解決失地農民的養老問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
⑨ 土地徵收補償養老保險
是否合理,這是見仁見智的話題,但這種做法是合法的。
一、征地補償安置,可以選擇以購買養老保險的方式進行安置。
二、什麼是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
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是指國家為了保障被依法征地後的農民老有所養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目的是為因依法征地而失去土地的農民年老後,提供長期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
三、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如何繳納?
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來源主要是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基金兩部分構成。
第一部分:統籌基金主要從被征土地收益中籌集,由政府出資、村(組)集體出資和其它資金構成。村(組)集體出資部分從土地補償安置費中按20%提取交納。
第二部分:個人帳戶基金由被征地農民自願繳費資金及其利息構成。個人自願繳費標准分為3600元和6600元兩個檔次。被征地農民可自願選擇其中一檔,一經選定,不得變動。
四、被征地農民申請養老保險需具備哪些條件?
被征地農民申請養老保險補償,需同時符合以下五個條件:承包地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徵收;被征地時持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被征地時戶口在征地所在地;被征地後家庭人均耕地面積不足0.3畝(含0.3畝);年滿16周歲。
五、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補償標準是什麼?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被征地農民的一次性養老保險補償標准,按不低於被征地時所在市、州上年度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3倍確定。對被征地時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的人員,按照一次性養老保險補償標准給予全額補償;對被征地時60周歲以下(59至16周歲)的人員,年齡每降低1歲,補償標准按全額補償的1%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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